史上最牛劳动仲裁委现身馆陶县:近三年不做裁决


史上最牛劳动仲裁委现身馆陶县:近三年不做裁决
 
2008年初与我本乡的山东小伙邢本兴找到我,期待我帮助他与馆陶县公安消防大队劳动争议案,当时我教授了他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及保存证据等。三年后的今天,邢本兴又再一次找到我,他说他的案件馆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08年3月立案了,但至今没有出任何裁决书,去法院也被拒绝。近期我决定对邢本兴案进行正式代理,帮他讨回公道。
 
1998年10月,邢本兴通过社会招工方式进入馆陶县公安消防大队任专职消防队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日前,馆陶县公安消防大队召集队员开会,宣布将包括邢本兴在内的近十人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任何书面解除证明,也未给任何补偿。当邢本兴欲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此事时,惊人一幕出现,在立案后近三年的时间里馆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给出任何裁决,邢本兴向记者说,馆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是“史上最牛劳动仲裁委”,我的事谁来管?
坚苦工作,工资维薄
从入队工作起邢本兴即被安排值班第一线,工作方式为连续工作48小时、休息48小时,工作期间曾获先进分子荣誉多次。但相对于以上艰苦工作而言,邢本兴的工资却是连最低工资都达不到。从最早245元/月到285元/月,再到300元/月,最后在400元/月,其中从2004年7月起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突然解职,只为回避劳动合同法
2010年12月22日馆陶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青山如今召集全体专职消防队员开会,宣布邢本兴等近十人离职,亦未出具任何书面解除证明,更未给任何补偿等说法。
邢本兴认为,该消防大队工作期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就低于最低工资工资损失及补偿金、赔偿费计4410元,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补偿金、赔偿费计97351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补偿计6600元。就以上几项邢本兴2008年1月21日向馆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立案后遥遥无期,近三年不出裁决
2008年3月10日,馆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邢本兴下达馆劳仲案字(2008)第00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原本对劳动争议仲裁抱有极大希望的邢本兴,这一纸立案通知后,却踏上漫漫等待路。
负责仲裁的人员也相继进行了更换,不变的仍然是仲裁不出任何结果。再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2008年6月11日向馆陶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庭认为没有仲裁裁决也不能立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邢本兴即于
律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如此无视,仲裁涉嫌不作为!
记者就此采访邢本兴代理律师殷清利,他表示:在目前劳动争议仲裁中,像馆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法很少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而在本案中仲裁委的时间近三年,超过法定期限十七倍。如此作法涉嫌不作为,同时法院又不予立案,将邢本兴的所有救济途径都予以剥夺,如此劳动者合法权益被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