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分众传媒永远不会超过Google?


概念、方法和原理构成了知识的结构。从实际应用中的使用率而言,概念是运用最多的知识,因此也是最基础的;方法相对概念的数量要少一些,不同的原理就更加少了,因此,全新完全不同的原理层面的知识是不多的,在一个时间段内是不会有很多的创新原理出现的,这就是人类为什么可以通过教育和学习可以传承知识的根本原因。

商业领域的知识也是如此的。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很多的所谓的“新知识”实际上都是概念层面的,最多是方法层面的创新,原理上的创新非常非常的少,比如原来的床上用品现在叫做“家纺”了,跑运输的大部分企业也改称物流公司了,虽然绝大多数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改变。

Google的创新很多,而且许多都是原理上的创新,所以,它非常的有影响,非常的有价值。比如,同样是做广告,Google创造的“按照效果付费”的全新广告投放原理彻底颠覆了传统广告模式,开创了广告的大局面,因为在此之前,广告都是“按照时间、位置”等付费的。在此全新原理基础上的方法创新也随着越来越多:关键词、广告联盟等等。

用这样的创新审视商业思维方式,看看我们周边的商业模式,实际上99%以上在本质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基本上都是“伪创新”,因为原理上没有任何的不同,差别只是在“方法”或者“概念”层面的不同而已。当一个商业模式的创新立足于不同的知识层面的时候,其价值也是不同的,分众传媒为什么永远不会比Google值钱?原因就在于分众传媒只是在“方法”层面实现了突破——按照不同广告对象集中传播而已,这已经是很大的创新了,但广告客户还是要按照时间、位置付费的,所以在原理层面上没有任何的创新,这就决定了分众传媒永远不会超越Google,这与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等等没有任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