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前注重工业经济指标、城区人口规模,到现在愈发关注民生事业在财政支出当中的比重、和所在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应该说中国的城市、以及城市的经营者们,正在由此变得逐渐理智和成熟。
在此背景下,重庆获得中国“最幸福城市”、属下的荣昌获得“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奖,尽管这两个奖项主办单位不一、引来的热议和关注却是完全一致。
什么样的城市才是一个幸福的城市?如此话题成焦点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评判准则的视角对弈。
在现有体制下,官方视角的任何一个城市,无疑都有“幸福”、或“被幸福”的理由。城市一旦被贴上“幸福”的标签,肯定是对主政者业绩的一个充分肯定;此外,由此“幸福”而可能衍生的诸多效应,那在“幸福”或“被幸福”之前是难以预料的。
但是,换成平民、特别是作为城市居民中低阶层的普通市民,估计他们却不会以此相同的视角、来看待一个城市是否“幸福”。他们更注重的,是所在的这个城市,是否给了他们真真切切的幸福感觉。
比如从浅层次来说,就有生活在这个城市是否方便?收入是否如意?出行是否方便?稍高一点层次,就要考虑在这个城市能否展现自己的能力?能否公平地实现自身价值?再深层次点,估计就要思考,作为这个城市的子民,是否享受到了国家宪法赋予的所有权利?是否体会到幸福市民起码拥有的体面与尊严?
在官方与平民的两种视角对弈中,我个人偏向于尊重后者的选择。城市之所以为城,并不是建筑与街道的简单组合、即便现在很多官员都喜欢将此衡量所谓的政绩。城市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不在物而在人,应该是在居住生活于此、工作劳动贡献与此、也理应享受城市所有成果与此的所有市民;而从中国现行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我在这里说的“他们”,才是每个城市的真正主人!
在这样的思维中,人民日报的一则消息让我眼前一亮。消息说,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与人民网法治频道联合推出“2010年法治事件评选”,“打黑除恶”在评选出的八大法治事件中按时间顺序排名第一。
“打黑除恶”首发重庆。重庆今年被评为最幸福城市,是否因为“打黑除恶”使得市民更有安全感、公平正义感不得而知。不过网友网上投票和读者来信评选而出八大法治事件,应该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而在本人看来,可以作为与“最幸福城市”互为呼应的,是人民日报对“打黑除恶”作为八大法治事件之首的这样的评析和表述:
“打黑除恶”,必打“保护伞”。“打黑除恶”、查处“保护伞”,不但要有除恶务尽的决心,还要有革故鼎新的智慧;除了依靠系统内部的自查,还要让公权力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重庆打掉“最大黑保护伞”,彰显了政府对滥用权力者的“零容忍”、对司法“毒瘤”绝不手软。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这种腐败超越了道德底线,破坏了公平正义,摧毁了公众信心。承载着民众殷切期盼的文强案,对我国深入打黑有破题意义,对治理司法腐败有重要警示作用。……
所以,在我推崇的平民视角看来,说“打黑除恶”成就重庆“最幸福城市”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中国的每个城市,都像重庆这样“打黑除恶”维护社会公正公平、除恶务尽狠打“保护伞”,即便收入待遇低点、生活条件差点,估计那里的百姓都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幸福城市的市民!
(法治事件,翻阅2010·年终盘点
http://legal.people.com.cn/GB/13606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