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长品质”在作物品种“育、繁、推”中的重要作用


“生长品质”在作物品种“育、繁、推”中的重要作用
"Quality Growth"in the crop varieties, "breeding,multiplication, promotion of "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process
    
 “生长品质”的提出,使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棉花)品种在种植过程中易受生态、土壤、投入、管理等影响表现不确定的种性有了更贴切的表述方式;为使作物品种“生长品质”在其“育、繁、推”过程中得以真实释放,现对其重要作用予以论述。
1        作物品种在“育、繁、推”过程中种子品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育种过程
1.1.1杂交育种。一些育种单位几十、几百、几千个育种亲本种植在一块地或一个条田中,无论是采取那种手段,采用该类亲本育种短期内基因难以纯合;有的同行业“知名专家”依据“纯是相对的杂是绝对的”理论,以及同品种不同抗性品系的广泛适应性,认为不同的杂合体为同品种不同的品系,是高产的基础;忽视了自然异交率、剩余变异、亲本纯度等因素导致的品种群体中已表现变异植株或潜在变异植株的存在,而杂合体植株并不具备杂交亲本“配合力”测定的杂种优势,变异的多数性状是不稳定与不可遗传的;一些“短、平、快”方式育成品种,或同品种早期品种群体,主体品系类型群体纯度在40%~60%间,也仅有“早期高产效应”,类似于利用杂交一代、二代种子的作物品种(玉米)杂种优势;主要原因是杂交种杂交亲本自交系不纯与杂交质量不过关,杂交后代群体中自交株较多。
1.1.2转基因育种。典型的是在转“Bt”基因、“胰蛋白酶”抗虫棉品种育种上,如世纪之初参加“863棉花品种区域试验品种(系),其对棉铃虫的抗性以棉铃虫蛀食叶片后的致畸、致死程度来表述,签定出的抗或高抗棉铃虫品种种植后棉铃被蛀食率高;再就是该类棉花品种尽管后来真实抗棉铃虫特性得以得高,但棉花生长期其它害虫危害较重;在棉田蚜虫曾经大暴发年份,种植转基因棉花品种无法获得高产,棉花“双抗”品种蚜虫危害重于“单抗”品种,目前蓟马、蚜虫、叶螨仍然是制约转基因棉花品种产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再就是对育成的转基因作物品种有效基因保持、签定方面,目前仍无适宜的指标;在品种群体“基因”性能表达方面,要么早期品种群体不理想,要么低世代品种群体不理想。
1.1.3系统育种。通过“优中选优”实现作物品种群体优良基因积累得以保持、提高优良种性,使系统育种与良种种性保持的主要手段;受种源、所选择品种、选种要求与人员素质的影响,各地生产的同一品种群体原种在农艺性状、丰产性、抗逆性等方面往往表现较大差异;即是作物同一种源品种群体,在不同的生态区或不同种植模式下也特征特性也表现出明显差异性,异地生态效应明显,赖以选择的指标株型、叶型、铃型,多受育种者感官、选种经验影响,而植株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代谢C/N比、棉酚、单宁等物质的变化无法测定;一些异花、常异花授粉作物品种异交率高,通过系统育种育成的品种,经济性状仅比生产上利用的杂交种杂交一代略低或相当。
1.2    繁种过程 
1.2.1原种生产。该项工作往往被认为是育种工作的继续,与系统育种工作有很大相同之处;通守单株选择、复选与决选及考种当选,下年种植为株行圃,收获的株行圃混系种植为原种圃;目前尽管不同作物品种具有国家原种生产标准,但原种生产各项指标往往被简化,有的作物品种考种中仅有1至若干个指标;由于原种生产程序简化、选择指标减少、过程虚拟化,一些种子企业的原种生产手段甚至是通过对作物品种小面积或大面积繁殖田去杂,目前而作物品种原种生产权限的要求以公司注册资金多少确定。
1.2.2良种繁殖。原种一、二代扩大繁殖过程的主要工作是防止生物学混杂、机械混杂与减少剩余变异对作物品种良种纯度的影响,通过设立隔离区、去杂去少劣等手段确保繁育良种纯度达到规定的标准;而对一些当地农业生产上的大宗农作物品种而言,占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比例高达50%~70%,平原地欧更是无法保证足够隔离区,只能做到相邻种植。而一些未经原种生产程序来源种源的作物品种良种繁殖,即是采用严格的防杂保纯手段,繁出来的是世代一代比一代低的混杂退化种子。
1.3 推广过程
1.3.1当地推广。作物品种的生育时期、生长势、整齐度、农艺性状、经济性状与产量性状、抗逆性等经当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示范确定适宜种植,被确定为当地同一作物品种主栽、搭配或接班品种;一种情形是在一种作物品种频繁更换时期,一个品种在生产上利用期不超过3~5年,品种原种尚未生产出来或刚生产出来就淘汰或面临淘汰前景,生产上利用的是该作物品种良种或低世代品种群体;另一种情形是单株选择面临的是纯度较差的品种群体,初选、复选、决选后当选的“优中选优”单株,其综合性状在株行圃、原种圃中就不同程度地表现为不可遗传变异,生产的原种、良种均为纯度较差群体;再一种情形是原种、良种生产程序简化,生产出的原种、良种整齐度、纯度较差;最差的情形是在搭配或接班品种良种生产上,仅是通过引进作物品种低世代品种多年扩繁利用,生产上利用的是纯粹混杂退化的品种群体。
1.3.2异地推广。一些跨区域供种种子公司除供应当地农业生产用种外,还向其它地区销售种子;由于《种子法》确定了因气候、非检疫性病虫害因素导致的损失一般供种公司不负责任,一些种子公司及其终端经销商通过隐匿品种缺陷,通过不正当竞争或变相欺骗消费者(农民)行为倾销种子,其销售的种子袋上的用户须知或标签上标明“霸王条款”,即“因气候及适应性不适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也无义务承担上述告知责任”;再就是一些种子公司及其终端经销商本意上并未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变相欺骗消费者(农民)行为销售种子,因作物品种“异地生态效应”的存在,种植后表现出了与当地不同的特征特性;作物品种异地种植后表现的“异地生态效应”,使做出引种、繁殖作物品种的政府、作物品种种植指术指导者、农民在出现种植意外即减产后矛盾升级,作物品种种植指术指导者往往成为最终的“受害者”,仅一句“在别处种植高产、高效为什么你指导种了就不能高产高效”就无法让其下台。
2 “生长品质”成为约束作物品种“育、繁、推”过程的重要手段
2.1 为作物品种生长期质量指标的提出奠定了基础。“生长品质”提出及其概念的完善,把“品种品质”延伸到了作物品种的生长期及其产品品质上,把“品种品质”、“播种品质”有机衔接起来,升华到“魅力质量”理论层次;使过去易受气候、土壤、有害生物、投入、水量与水质等因素影响的作物品种性状与“种子品质”(质量)结合了起来;使通过鉴定作物品种整齐度(株高)、株型、叶型、铃型(或穗型、荚型等)确定纯度指标的作物品种,其综合性状在下一个世代的种植中能真实再现;对在不同种植模式、生态区(气候、土壤、有害生物、水情与水质等)条件下,作物品种“品种品质”、“产品品质”不能再现的作物品种,在“未告知”前条下,用什么样质量指标来衡量,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2.2 再现、延续作物品种的真实性。作物品种的真实性在种子质量中往往以品种纯度来体现,通过田间鉴定整齐度(株高)与“三型”确定;而在异地不同的种植模式下,影响作物品种的整齐度(株高)与“三型”因素多、变化较大;如人工撒施肥的均匀性、主茎穗与分蘖穗层及密度等对冬小麦品种纯度鉴定影响大,棉花品种在新疆种植植株高度70cm左右、植株间相差1~3cm的冠层在河南、海南岛等地种植杆株高度110~180cm、植株间相差5cm以上、叶片也明显增大;再就是一些因水质与非检疫性病虫害问题导致的种子质量事故,异地鉴定反而对投诉方(农民)不利;作物品种异地种植后因水质(主要是矿化度)、土壤有害生物病原种及其生理小种或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抗逆性表现不同;作物品种的优良种性在其下一世代群体生长过程中与产品品质中的再现、延续,使“品种品质”最大程度地在“播种品质”上得以再现、延续;从面杜绝种子质量事故出现后,以试验中作物品种植高度就差那么几厘米、生育期就差那么几天、产量也相差不大、病株就多了几棵等现由逃避应付的种子质量责任,从而再现、延续作物品种的真实性。
2.3 约束作物品种“育、繁、推”全过程种子质量。由于我国的绝大多数种子企业规模小、起步晚,种子质量尚停留符合种子“基本规格”的基本质量层次;未进行或未坚持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管理体系的种子企业,无或未按种子质量保证质度操作;一些种子工作者甚至丢掉了严谨的科学作风,在急于求成、捞一把或糊弄人心理作用下育种、繁种、推广种植“良种”;“种子品质”的提出,解决了长期以来作物品种生长发育过程及其产品无内容来约束问题;作物品种“育、繁、推”过程中“生长品质”的应用,使作物生长期间有明确的种子品质与质量指标可循,作物品种审定时发布的品种标准、种子标签与种子袋描述的特征特性与生产种植实践不符,就认定为种子质量不可格;使作物品种育种者、繁种者、种子经营者对作物品种前景有明确的认识,主动的去探索未来的品种种植区域种植模式、气候、土壤、有害生物、水情与水质等对所种植品种的影响;树立只要农民不满意不只是丢掉企业的“信誉”、“品牌”,还要赔付因未尽告知义务与侵权导致的损失,使农民享有用种信息的对称性权益与良好的售后服务,从而约束作物品种“育、繁、推”全过程种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