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国以来最大司法腐败案


 

中国建国以来最大司法腐败案

 

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传唤彭毅问话,十五日晚上被三名办案检察官,实施残暴凶恨手段、用二千伏高压电棒击伤、再轮番拳打脚踢打死,十六日彭毅被抛尸荒野。

 

 

 

证据:

 

城步公检法司“攻守同盟” 会议纪要原文如下

 

关于彭义死亡一事有关问题研究会议纪要

时间: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日

地点:县政法委员会会议室

主持人:陈天良

与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付主任陈天良,县政府刘承佳,县政法委员会书记杨礼湘,杨光富,县法院付院长黄成志,县检察院付院长杨大书,县公安局付局长陈云跃,王才会,县司法局局长杨昌轩,西岩区付区长刘兰芳,西岩镇付镇长伍克海。

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对有关问的题介绍,审查了有关案件材料,大家进行了充分讨论。

一致认为:

一、     县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中,掌握确凿证据发现窜供行为后,依法对窜供人员予以口头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问话,调查情况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这是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正当手段,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二、     死者彭义作为国家公民应当严格遵纪守法,但彭义与检察机关需要侦查的案犯互相进行窜供,将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写信告知被捕的人犯,是防碍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包庇犯罪行为,不但应当传唤,而且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三、    彭义在检察院问完话,看了问话材料签好字后,彭趁案件承办人员向领导汇报时,不打招呼,私自离开检察院外出以致后来身亡,其一切责任均自负,检察院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殴打行为,且在彭擅自离开后多处进行寻找,故对彭义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

四、     对于彭义的死因,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做出结论,任何人不得干拢,结论后如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但不得因此闹事和纠缠。

五、     人已经死亡,尸体巳解剖完毕,应当尽快安埋,鉴于彭家庭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彭的安葬作为社会特殊问题处理。建议县政府解决棺材,衣服,运送等费用二千元,由区镇交彭义亲属包干在本日二十一日安葬,如亲属不同意,则强行制就地安葬。

六、     由区镇做好彭义亲属的工作,尽快回家,不得再纠缠检察院,对社会秩序由公安局负责。

 

同意此意见

 

陈庭宪、陈天良、刘承佳,杨礼湘,杨光富,黄成志,杨大书,陈云跃,王才会,杨昌轩,刘兰芳,伍克海

 

901221

 

 

 

请各位网友看城步县检察院的三个办案检察官在审讯某某时说的话:
你雄什么?你的事怕还我搞你不清?彭国良你认识吗?彭国良有重大经济问题,彭毅不配合我们调查,被我们打死了,丢到了山上,你也奈不政府何,也奈不国家何,你只有老实招待(供)。
象彭毅一样把你打死丢到山上,你有什么吊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