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一年之后总算披露了处理结果: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
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只公布了三个人,处理结果没有说,另外9个人更提都不提。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列了一堆,但按照我们的组织原则,这些人用不了多久还是能回到同级别岗位,而那些记过的,过几年也能把这个处分撤销。唯一被处以经济处罚的个人是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处上一年年收入的80%的罚款,但大家都懂的,很多领导不是靠账面上的收入来过日子的;唯一被处以罚款的单位是龙煤股份公司,仅仅400万元!按照新兴煤矿145万吨/年的产量和800元/吨的煤价,不用两天,这个罚款数就完成了。
尽管权衡了一年之后把这些“处理结果”公布,我仍然觉得责任人们春风拂面,青山依旧在;遇难者家属们拿了赔款,少说为妙;受伤矿工们养好伤口,继续干活;其他的新兴煤矿们照样疯狂生产,先分钱再说;我们这些旁人没受那苦,也挣不到那钱,只能唏嘘一番。
这种事故的责任人用不着丢脑袋,但是事故的严重结果和他们现有的“处罚”也太不成比例了。而且现有的处罚要么是“时段性”的,过几年就可以摘掉;要么是轻轻打几下孤拐,那毛皮上甚至连一道红肿都没有!
这些官员们是要担负起责任的,而不是整天学习文件、应付检查、拉扯家常、建设人脉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增加处罚力度,改变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情况的条款。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只处于200万到500万的罚款,这能唬得住一些小企业,对于大、中型煤矿及类似的生产企业,这又算得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