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管理办法》或将沦为一纸空文


     住建部近日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此举填补了房屋租赁市场一直以来的“管理真空”,但以目前的市场环境,落实却面临着诸多难题。
    1.加强监管究竟谁来管 
    例:已经租了五年房子的黄某看了这个消息却高兴不起来。不久前,黄某刚刚租了一套房子,约好每月租金2000元中包括电视,但入住一个多星期电视却迟迟不到位。而房主与他商量,要电视每月房租再加50元。无奈之下,只好同意。办法里只是说不能‘随意’提高租金水平,那什么叫‘随意’,如果房主真‘随意’了,除了和房主商量解决以外,还可以找哪个部门来管呢?  
    《办法》中有多项条款涉及对租赁当事人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但目前市场上实际的情况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旦某方违反规定,另一方却面临着维权无门的尴尬。房产局、住建部这样的部门,虽然是主管单位,但职能只在于制定政策,提供一个政策依据,但如果政策中没有跟上罚则,那实际上是没有约束力的。  目前制定政策的主管部门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 
     对于房屋租赁中的纠纷,只有通过中介机构交易的才在工商部门的监管之内,而个人之间私下成交的,无论是工商还是消协都无法解决,只能通过法院主张权利。而目前市场的情况是,很大部分的租赁都是私下成交,以至于中介公司都将租赁业务视为鸡肋。 
    2.租赁合同给监管制造难题
    租赁合同是双方维权的起码基础,但目前住宅租赁市场上合同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我租一套房子时间长了,没有必要每次交租金都重签合同吧。而且如果价格有变化,双方商量好了按新的价钱交就可以了。”黄某说。像黄某这样不签合同的老租客不在少数。而一般个人之间私下签署的房屋合同,很少请专业人士拟定,也很难保证是规范有效的合同。
    除此之外,中介市场产生的租赁合同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每年接到的房屋租赁纠纷投诉比较多。目前中介公司制作的合同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条款不对等的问题,而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罚规则也尚待明确。即使有规范有效的合同,由于操作中的不规范,也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3. 跨部门联动填充监管真空
    对于如何能使《办法》真正起效?其实,为了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很早就实行了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要到主管部门备案。但事实上,非住宅租赁的备案实行得相对不错,而住宅租赁却鲜有备案。只有证明租赁合同是合法的,工商部门才能通过,要想证明合同合法,就需要到房产部门备案。但却没有任何约束力促使当事人去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我国房地产市场市场化以来,经过二十几年的努力,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都逐渐被监管起来了,唯独租赁市场还存在真空。关键就是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的监管不用跨部门就能实现,而租赁市场需要多部门联动,否则只有住建部制定一个游戏规则,最后只能是一纸空文。  但是,多部门联动需要让各部门都有动力,事实上,当租赁市场规范后,税务部门是最大的受益方,因为以前租赁市场一直是纳税盲区。让税务部门加入,与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合作就能实现有效监管。  
    尽管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租赁作为居住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之前的政策关注度一直不高,《办法》出台填补了管理的真空,就标志租赁市场正式进入监管层视野,这当然是好事,我们期待其很快会得到完善。

 

■《办法》重点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和房屋的自然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当事人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2.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4.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