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久前报道广州有房改房也可申购经适房,有产权房也可租廉租房: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实施已三年的广州住房保障制度将作出调整。这次调整主要放宽了申请住房保障的人均收入标准,将有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望获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2007年底颁布实施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为3年,将在今年(2010年)底到期。三年来,在这两份办法的规范下,广州开展了大规模的住房保障建设和分配。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广州的住房保障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需要调整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来的条款中的申请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实际需求。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这轮修订中进行的最引人注目的改动就是降低了申请门槛。
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22080元以下,这比原来规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提高了3793元。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9600元以下,比原先7680元提高了1920元。
申请两种保障房的家庭资产限额也随之调整,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资产限额由原来的人均7万元调整为9万元,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产限额从人均11万元调整为1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调整还明确,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这样可以更真实地反映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避免困难家庭虽然是夫妻两人生活但因户籍原因只能以单人申请标准审核的情况出现。
点评:如果只是看上述报道的标题,可能很多人都会产生疑问:为何参加过房改还可以申购经适房?为何拥有产权房还可以申请廉租房?但仔细研究广州保障住房新准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的报道,可以看到虽然廉租房和经适房准入标准有所调整放宽,但并不是所有有房改房的和有产权房的人都可以申购和申请,必须要达到与其他申请人同等的条件才行。
这样看来,符合条件的这部分人群其实是很少的,据说调查显示参加过房改同时又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户籍家庭全市才3000多户,拥有私房部分产权还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人也不多。而且,即使能够参与申购经适房,也只能是不达标部分才可以按经适房标准计价,而超过部分则要按市场参考价来收钱。
为什么参加过房改房的还有人要申请购买经适房呢?这是因为以前有些单位没钱没地建宿舍,因此分房面积有的人家很小,还达不到现在新调整的经适房要求的人均面积。这部分人可能多数是以前一些工厂企业的工人或一些单位的普通职工,要是领导和干部应该都可以达到一定的居住面积和条件。
至于有产权房又还可以享有申请廉租房的住户其实也没有什么值得羡慕的,因为这类所谓的产权一般都是没有多少面积的共有产权。我看到媒体例举的例子是拥有一些小面积私房1/16的产权,这种产权实际上有和没有并没有多少差别。
放宽经适房和廉租房的适应范围,这对于可以享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人们是件好事情。特别是政策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也能加以认真考虑和解决,而不是简单、僵化地来执行和处理,使得保障房政策更加符合人性化和合理化。
如果适用标准可以不断放宽,以至于未来可以充分覆盖外夹心层的部分人群,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香港的做法。香港的公屋是只租不售的,适宜于低收入人群;而居屋则是只售不租的,适宜于中收入的交心层。
当初我国的保障房政策也是参照这样的做法来制定的,但却在执行过程中变了样。结果是经适房不经济,廉租房不廉租,根本无法起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作用,反而成为利益集团寻租的工具。因此,只好将廉租房和经适房都限定为只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而现在又再增设限价房和公租房作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这部分夹心层问题的政策性住房。
广州目前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做得的确不错,基本解决了社会最底层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但对于夹心阶层住房困难问题则考虑和解决的不够。甚至于对公租房采取“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即用解决内夹心的经租房来当作解决外夹心的公租房,政府只负责内夹心的租房问题,而外夹心则基本上推给社会力量建房来解决。
如果广州保障房的政策迟迟不能覆盖到数量极大的外夹心阶层,而现行的公租房和限价房在政策和落实上都差强人意,那整个住房建设和供应体系将是不完善的。这与目前广州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实和水平是十分不相符的,会导致广州在发展公租房和保障房方面落后于重庆和上海,这是不应该的。
2010年12月8日(初稿)
2010年12月15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