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版限购令昨出台 每户限在市区新购一套房


    为遏制炒房,保持房地产价格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苏州版房产“限购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昨天下午下发。根据苏州市政府批转的这一意见,市区暂定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违反规定者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在契税、贷款首付、房产定价、住房保障等方面,“限购令”也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居民家庭限新购一套房
    意见规定,市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同时,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契约)时应作出书面申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

 

购非唯一住房按3%征税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 《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存量房买卖契约备案时间为准。 10月1日前通过 《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0月20日前未备案的,按这一意见规定执行。

 

购二套房首付最少5成
    在贷款购房方面,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此外,意见提出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其中,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意见要求,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首付有调整
    意见部分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其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从原先的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
    对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

公示价格三个月内不准涨

此外,意见还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系统,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公示价格三个月内不得调高。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将开发、建设中各种设施、设备费用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价外擅自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
    对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等行为。

提供更为完善的住房保障
    除商品房外,意见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方面,意见要求加快2010年度城区建设供应廉租住房400套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2500套的工程进度,确保今年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及时配租到廉租住房、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能及时购买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在改善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和城市景观方面,意见要求加大危旧房解危改造、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老街巷综合整治、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程的实施力度,使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0年,全面实施36个城中村改造整治计划,完成拆迁面积77万平方米、综合整治面积5万平方米;完成32.5万平方米的危旧房解危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