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章 土 地 权 利
中国是农业国,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口从五亿多增加到十三亿,人口增长,土地却不会增长。中国农民并非每一家耕管几百甚至上千亩土地的西方式农民【农场】,而是每一家只有几亩甚至有些地方人均只有几分,无论怎样精耕细作,仅仅吃饱饭都成问题。
倘若我们把中国农民贫穷全归咎于"土地少、土地潜力有限",似乎不是很充分的理由,原始人的土地、荒坡、草原、森林那么多,他们的"生活"远离我们的时代,甚至不能用现代人的词语"贫穷"去描述他们;而日本人耕地那么少,有些国家没有耕地,他们却比有土地的中国农民富裕得多。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既不能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相比,也比撒哈拉以南非洲要好的多。中国由于东西部差异,由于城乡差距,尤其在中国中西部农村,“土地仍是农民的命根子”,越落后的地方,对土地的依赖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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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土地之争是乡村最常见的纠纷之一。为了土地,兄弟相伤,为了土地,亲友相残,为了土地,村与村、寨与寨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甚或打斗致伤、致残、致命,有人锒铛入狱,有人押赴刑场,甲、乙双方都是输家。倘若没有裁判,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打得赢就是胜者,输家俯首称臣;现时代有了裁判,不能用枪杆子,不能用拳头决胜负,全由裁判说了算。可是由于裁判往往睡过了头,玩忽职守,贪脏枉法,以致小事变大事,星星之火越烧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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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忙得很
距县城两公里多的东风与邻村高峰有地界之争。因为土地、荒坡都已分到户,集体之间纠纷变成个人之间纠纷。
邻村某组组长越界把该村几家农户的桐林砍掉一些,又把另一家栽的杉苗扯掉几十棵。被砍桐林的农户到林业派出所反映,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被扯掉杉苗的一家及另外几家到土管局反映,土管局收几百元受理费(每亩8元)。开始一段时间,他们每两个星期问一次,回答:"忙得很"!这件小事已过去一年多,林业派出所、土管局还是没人下来处理。
村民们:“干脆不找他们(裁判),去抢回来算了”,村民想去把受理费追回来,我劝他们再等一等,不过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对这些"公务员"、"人民公仆",他们不去处理,你奈何不得,哭也不是笑也不是,倘若你去“抢”,公安就来抓人喽。邻村的组长也是平民百姓,要是他有些后台,受理费早就不应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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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星之火烧死人
某乡两家农户因地界之争反映到乡政府几次,没人来处理,哪一家都认为有理,互不相让,两家老头因此大打出手,两方同时受重伤,治疗无效都死亡。因这一颗小黄豆去了两条人命,玩忽职守的乡领导受到‘严惩’——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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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赵和小赵两家都是六、七十年代从人口众多的“三区”搬迁到地广人少的“六区”,经过二、三十年若干,他们都有桐林、杉林,价值数十万。
因宅基地与土地交换引起纠纷一直没落实,小赵家几年不能修房子,好多年后乡政府才派人去‘处理’,处理结果又‘偏袒’大赵家;小赵家不服,他们没能耐找乡政府,去找大赵家吵架。某晚因吵架引起双方一场混战,大赵家暗中请人帮忙,两妯娌,三弟兄及小兄弟带来的朋友与小赵一家在公路上对打,小赵家女主人被棍棒打死,儿子和女儿外出躲避。
次日大赵家两兄弟投案自首(小兄弟出逃)。老大判十五年,老大妻判九年,老二和其妻子也被判刑。大赵家亲戚说:"花了三万多块钱,总算保住了性命",不知花钱一事是真是假。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处世箴言,老百姓不是圣人,没有如此宽阔胸怀。人人都以为自己是对的,有时对错、是非本来就有些模糊,只有请求裁判公断,可有时裁判们要么拖到猴年马月,要么快刀斩乱麻,悲剧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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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我到某地了解林场与农民土地纠纷时,发现有些村与村之间很少往来,这个村的姑娘不嫁那个村的小伙,那个村的红白喜事这个村不去凑热闹。倘若第三方有白事,两边都要去,年轻人们会揣刀带棍,以防和对方因某些小事如口角之类发生打斗,他们因地界之争成了宿敌。
洛法村与尾外村,双方都向当地政府反映多次,好多年后土管部门工作人员下乡处理,他们先到洛法村打狗吃,处理时偏向洛法村,尾外村不服,但还来不及‘上诉’,一场大暴雨降临。
世行贷款造林工程把二十多个村组有争议或是无争议的荒坡、草地、森林数万亩(最初规划八万亩)全划归林场。两村争斗了十多二十年,到头来渔翁得利,往日的冤家要握手言和,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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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秧草、弄平三个组同属一个村,因土地纠纷相互之间打了几次群架,幸好没造成严重后果。八十年代就开始相互控告,96年县府第15号文件作出处理,弄平组不服,不知他们与土管局做些什么交易,土管局在新建、秧草两组未参与的情况下擅自划界,把争议土地几乎划给弄平组,报县府、县府又下97第28号文件。
个人与个人,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纠纷我本不想卷入,新建、秧草一再要求,我写份材料请求县府重新审议,半年多后,县府下文撤销28号文件而维持15号文件。
对于政府,对于土管局,三个组这桩土地纠纷面积不大,属“小事一桩”,可是正如许许多多其它“鸡毛蒜皮”之小事,为了得到政府一张"处理决定",农民们太苦、太累、太难熬。十多年来,三个组组长或是村民到县府、土管局、人大、政协、县委不下百次,村民集资上万元,那些集资费怎样用我不清楚,他们自己也说不明白,不过要是猜测某个组长或某些村民贪污,这可能性极小。
此事并未了结,‘新建’村民告诉我:“弄平组想通过走后门推翻政府新的‘处理决定’”,只要是走后门,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他们不得不等,不得不有耐心,盘旺村民却看不到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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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 套
盘旺组是老队,巧洞组是搬迁来的新队,两组之间土地纠纷由来已久。盘旺组到镇政府、到县级有关部门反映多次,得不到处理,镇政府某工作人员说:“你们盘旺是有理,可巧洞有好几个在县里做大官,我们不敢处理”。盘旺失去信心,当巧洞有几家农户在争议土地内栽杉树,盘旺村民去把杉树苗扯掉。
没几天,盘旺组有八个村民因"破坏生产罪"遭逮捕关押,案子移送检察院,六人免于起诉,组长和副组长被判刑。
巧洞村民可能有‘在争议地上栽杉树’的理由,我们无法确知谁对谁错,可要是政府有个裁决,哪一方不服裁决都可以诉至法院,再不服可以上诉,甚至申诉。从法律上讲有很多路子可走,然而对盘旺组来说似乎要么放弃有争议的土地,要么去抢回来,其实他们只有一条路——放弃。这么多年,政府都不理踩,他们去抢又中了圈套——触犯法律,事情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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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佑与平建情形有些相似,秧佑是老队,平建是搬迁户。秧佑原有一些水田租给平建几户人家耕管,好几年以后他们也懒得去收每年几百斤谷子的‘租金’,平建又在原来租种的几块水田基础上新开了一些田,十多年后秧佑人口增长要收回,除了水田之外还有邻近的上千亩荒地。
因“考虑到搬迁户土地较少”,政府处理结果把水田和荒地全划归平建组;秧佑不服诉至法院,法院把其中一部分划归秧佑。他们还是不服,群情激昂,愚蠢地去把平建未出穗的稻子割掉,组长和副组长被捕入狱。
县府被激怒,县府作为原告上诉至中院,请求中院“撤销县法院判决,维持县府处理决定”,中院审理:“撤销县法院判决,维持县府处理决定”。
秧佑来人请我替他们申诉至高院。从法律上讲,秧佑有充分的理由把水田和荒地收回;从现实角度出发,平建是搬迁户,土地太少,没有那些田地,他们中有好几家人生活难以维持。征得来人同意,我申诉到省高院,请求按县法院判决:“把其中一部分划归上诉单位——秧佑,而不是原来所要求的全部”。
几个月后高院把案子发回中院:“重新审理”。村民们到中院,中院回答:"那个案子我们已审理过了",没有下文。我曾对他们说我只帮一次,因为个人与个人或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官司,哪一方都是穷困的农民,干脆不管凡间事算了。
两个组长一审判决:六年有期徒刑,两人上诉,尽管中院不顾高院"发回重新审理",不再审理‘土地纠纷’,可是中院为了给秧佑农民一点安慰,给两人改判:各判两年。平建与秧佑怨仇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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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之争,个人与个人、村与村、寨与寨会起火、会结仇,要是刚起火时就灭火,几方都没损失,邻里还是邻里,亲戚还是亲戚,可是拖着不灭甚至火上浇油,火越烧越旺,两方都被烧伤,双方都怪罪于对方,然而有几个想起要怪罪于拖沓的“消防队”或者怪罪于泼油的“消防员”呢?因为爱与恨的对象往往是与自己同属一个阶层的人们。农民与农民之争,平衡的指针偏转不大,并且同一阶层之间还有恨的对象,可要是农民与政府或那些假借政府名义的人们之争,农民不仅一定是输家,而且还不知道要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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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场
※ "3356来了"!
"584"工程告一段落,我到两个民族自治州去了解农民状况,了解各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或更确切地说与官办抑或公私合办的林场之间的土地纠纷,其情形与"584"造林工程相似,只是没那么严重,也许是因为没有更深入调查。我又到另一个专区"中国3356工程"基地了解。
公路边一块水泥板宣传栏,上面字迹已几乎看不到,有人用粉笔在上面大大地写了几个字"3356来了"!这是否有些象"狼来了"呢?当地农民说:“3356”一是搞坡改梯,二是办林场,名义上办林场,他们很少栽树,只是把我们原有的一些杂木林全划归林场统一管理,其实就是封山育林;林场没有与农民订合同,只是嘴上说“四六分成或是三七开”,一大堆问题留到以后去解决"。“林场乱来,他们也就乱写了"。说话的人唯恐因那几个字承担责任似的。
据林业杂志刊载:距该地约十公里的某村有一位农民‘故意放牛糟蹋林场栽的杉树’因而被逮捕关押。我想"故意"的可能性极小,即使是故意,肯定其中有诸种缘由,因为林场也即是当地政府常常为了镇压农民的愤怒,就找一些借口把农民送进监狱,"杀鸡儆猴,吓唬吓唬他们,以免他们反抗"。从小山头可以看得见远处的那个村子,可太阳已下山,我只好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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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 偷 谁?
洛晚坡林场76年末开始造林,当地农民几千亩荒地和杂木林被划归林场,农民有意见,政府就说:"这些全都是为你们造的林,早晚要拿给你们,争什么"?农民觉得不对劲,从77年开始就向政府反映或控告,要求政府经办的林场与他们订合同。根据《宪法》及《土地法》规定:耕地及荒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政府没否认。他们向政府反映不知多少次,村干部作为县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也提了好几次,请这个告又请那个告,状纸交到县、到地区、到省,没有结果,漫长的十七年,林场间伐已有四批。当地有几个在县城工作,他们不敢过问,只能悄悄出点计谋,要是被卷进去随时可能被开除公职,至少得不到提升,官办林场谁不怕。
我去了解情况,收集材料,各种各样的状纸、证据和地形图共18份,两个星期后,这些材料以及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被公安局没收。
无论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应属于农民集体,无论是三七开还是二八分成抑或一点都不给,政府至少应作出处理决定。很明显,一旦处理,林场必须要分一部分给农民,相当于土地租用费。不知换了几届政府,换了几个县长书记,都还是“不管不问的好”。算起来已有二十二年之久,林场后来又砍了好几批,赚了不知多少钱,捐赠上百套桌椅给几所小学校,名利双收。土地所有者只有眼红的份,年轻人偶尔去偷砍几棵,"让他们偷几棵,平息平息一下怒气",究意是谁偷谁?
洛晚坡林场、"584"工程以及许多官办或是公私合办的林场、企业、公司等等,只要能躲过最初那几年,万事皆休。钱赚够了,这儿捐给几千,那儿捐给几万,这地方投资几十万,那地方投资几百万,报纸满天飞,头版头条,有利有名,成了大慈善家,原来是小人后来成了君子。尘世间的是是非非,就是这样颠过来倒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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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之一——冲突
好几年前,偶尔看新闻联播,三峡大坝刚开工,中央电视台记者到工程基地采访当地农民,农民们对记者说:"国家拨给我们的搬迁费,我们只得到其中的十分之一,其余的都被他们(当地政府)吃了",你应该得到一千块钱,被人从中扣了一百元,你会愤怒地去找他算帐,更何况拿去的不是一百元而是九百元,这样的吃法要不是出现在新闻联播,几乎没有人敢相信。
总投资103亿的天生桥电站是二十世纪末中国大电站之一。97年,电站已完成一大半,可是搬迁费不仅被克扣绝大部分,打算拿给农民的小部分也没兑现。愤怒压抑多年,忍无可忍,移民(搬迁的农民)去堵坝,到当地镇政府及州政府(地区政府)请愿,以致于与警察发生冲突。有人说那是移民闹事,有人认为那是移民暴动,具体详情知之不多。
自治州首府驻扎有军分区,有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大队以及庞大的公安队伍,政府唯恐控制不了局势(也许军队未干预),该地区八个县的公安部门几乎停止办公,大部分公安人员被抽调到州首府所在地加强警力,以防农民暴动,可想而知规模之大,局势之紧张,尤如战争前夜。“农民与政府冲突”这类现象在世界许多国家很难见到,中国却是司空见惯,几乎每天都有发生,只是其规模大小不同而已。倘若其它国家也有发生,早已成为国际国内新闻热点,在中国除了共产党内参消息透露一点风声之外,公民能参阅的报刊几乎找不到踪影,即使《焦点访谈》之类,也只报道腐败现象而不敢报道农民的示威请愿。
一万个人站在一个圆圈内,有一个中心,他们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要是这一万个人站成一条长线,虽然他们有共同的利益,但没有结晶点,【犹如过饱和溶液,不析出晶体,】他们的力量几乎可以忽略。
天生桥电站库区的农民不知是有组织还是自发,他们已表达了他们的愤怒(尽管愤怒可能更加剧),他们也显示了农民的一点力量,作出了农民们都想做的事,无论结局是悲是喜。南昆铁路沿线的农民们是被遗忘的人民,他们没有结晶点,他们无法向世人表达他们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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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路
※ 占地补偿
我在省报看到一则报道,国家对铁路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每亩4000元,南昆铁路国家投资平均每一米两万元,土地补偿每亩给4000元不算多,这些钱到农民手里不到十分之一。
铁路未开工,政府一些干部职工或是城镇一些精明的市民贷款或筹款,从当地农民手中以每亩几十元很低的价格承包土地或荒坡,“种植”香蕉等经济作物,后来这些土地及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就由土管局给予承包者,有时每亩两千,有时一千,更多的时候是那一片给你几千。小镇搬迁户陈说:"我那一片香蕉林他们给了三千五,另外一片我问了几次他们都没给,火车通了,没人再给你钱了,不过租土地时花钱很少"。
土地补偿费的多少要看你与土管局的关系或是你的背景,倘若你肯分一点给他们也许就容易些,农民们都知道这种"时代习俗",却拿不出手。这些被租用土地的所有者——当地农民集体得不到一分钱,他们不会去找土管局或政府要钱,而是只敢去找承包他们土地的人要钱。那些承包者有些是比他们精明一点的农民,有些是一些国家干部职工,于是双方发生冲突,打群架,用刀用棍用炸药相互攻击;承包者们与公安、联防及机关各部门联合,当地落后的农民只有吃亏。
当铁路或便道占用农民土地时,农民们去找修路老板:“我们只知道修路,至于土地租用费,上级肯定已把钱拿给你们当地政府了”;去问乡、镇政府:“这些我们管不了,你们去找县政府”;到了县政府,责任推给土管局,土管局又把责任推回乡、镇政府,实在说不过去,“主管人员没上班,现在没钱”,一级推一级,一个推一个。
有时运气还好,找一次给一点,再找一次又再给一点,找几次得几百,有耐心,有本事跑了一趟又一趟的农民毕竟是少数。“找了一、两次,得不到钱就算了,没有那土地也能活下来”。直接占用的耕地都很难得到钱,更不用说那些并非直接占用的土地或荒山。
挖遂道或开山采石造成大量泥沙堆积,一到夏季下大雨,泥沙就被雨水冲向河沟的下游,造成大量耕田被毁。从一百多米高的某铁路桥往下远视,原来的农田已被泥石流填成河床,有两公里多。有些地方毁坏不很严重还可修复,冬天修复,一到夏天洪水又把上游的泥石再冲下来,检视干部会说:“那是可以修复的嘛,花点劳力就是了”,的确可以修复,可是刚把秧插好,泥石又把它淹没,上游的泥沙不知要到哪一年才冲洗干净。哪一家的田地被淹没,哪一家就自己去乡、镇反映,他们没有集体上访,因为那常常会触动神经,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乡、镇干部也代为反映,县府的处理结果是:“被毁良田不在铁路边没有补偿,给他们免掉公粮就行了”。宪法规定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这规定有何意义呢?法律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铁路经过该县有几十公里,被征用、被损坏的土地除了政府有能力作出一个大致的估算外,个人要去统计几乎没有可能,铁道部为了这一段路给了多少钱作为土地补偿费或许数千万计,那是国家"机密",老百姓无从获知,这些钱拨给县府后到农民手里也许只是几十分之一。土地被认为是国家的,土地补偿由国家即县府支配。钱究竟流向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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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流向何处
新来牢犯说:“土管局局长贪污数百万元,从他烟囱里搜出的都有八十万”,这些也许只是谣传。我到伙房时认识局长‘刘’,刘比我认识的那些局长有本事,智商也要高一些,他对我说:“你太不合算了,帮那些农民干什么?你为他们告状又坐牢,他们给了你什么”? “不过我更不合算,帮共产党干了那么多年,他吗的!为他们赚了几百万,还要我坐牢,这些狗娘养的恨不得我死”。
一位管教干部喝了酒,同我闲聊时漏了嘴:"刘说要是他被判重刑,他就要咬人"。出乎意料,老百姓以为他会被以‘贪污罪判处几十年’,后来司法机关只以行贿罪判五年,意思就是他拿钱去贿赂铁道局的官员,"拿钱去送人也要坐五年牢"。刘被判五年的同时,土管局被处以七万元罚款,刘上诉,土管局新局长也上诉,不知这几万元结局如何,刘被中院改判:处以缓刑,释放回家继续上班,没多久退休。
司法机关一位老干部叹气:“他挪用公款五、六百万元,拿去买几十台打砂机为单位做生意,又拿去修了两幢住宅楼……竟然以行贿罪判刑”,“××× (地区高官)还到看守所同他握手,改判缓刑回家,哎!这个社会真是太黑暗了"!
他比一般的贪污犯高明【贪污犯也都不笨】,做事不留把柄,或许他也有一些能保护他的人的把柄,后台老板多着呢。他为土管局以及县府赚了不少钱,他是"有功之臣",可他一个人赚的几百万几乎都是把铁路沿线几十公里的一些农民土地征用费、土地补偿费“抢”过来的。
由于他胃口太大,估计有人眼红,打砂机刚买没多久,铁路也开工没多久,被人告发。没听说新来的局长惹上官司,后来的两、三年,农民去问土地征用费、补偿费:“你那块地就这点补偿,他那块地没有……”。
农民不爱说话,他们也不会说话,即使说出来也只是胡话、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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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矿
邮票、名画对收藏家来说,价值连城,拿给老百姓只是废纸一张,一张百万英镑拿到印第安部落,犹如一张树叶,擦屁股都用不上。倘若我们没赋予黄金、白银以货币的意义,对金戒指、金耳环没有需求,黄金犹如石头。人类几千年来约定俗成使黄金不可能如粪土。
多少个世纪以来以及多少个世纪以后,穷人们梦寐以求的就是哪一天在挖地的时候挖出一尊金菩萨或抠出一罐白银,那样的话一辈子吃穿不用愁,吃了睡,睡了吃,不用去干活,结束又苦又累又穷的生活。这是梦想,能给人一种期待,这是异想天开,千年等一回,然而有些梦想却会成为事实。
十多年前某地区八个县都发现有金矿,人们很兴奋地猜想:一旦金矿被开采,大家都会很快地富起来。金矿被大量开采已有十年,八县数百处矿点,有些已人去楼空,有些正在开采,有些等待上马,少数矿点由国家单位如供销、粮食、学校等部门进行投资开采或一些本地老板投资开采,多数矿点是外地老板投资,尤其两广老板居多。从其它地方来挖金子的老板们倒是可以吃了睡,睡了吃,不过人有了钱又想赚更多的钱,挖出一尊金菩萨还想再挖第二尊;而地底下出了黄金的农民们没有哪一家能吃了睡,睡了吃。
土地补偿费使他们腰包里突然有了几千上万元,惊喜之余,有些人拿去栽种,让它能结出一点点果实;有些人则是:"有钱不去买肉吃,不去买衣穿,拿干什么";有些人自不量力,拿去投资亏了本;有些人想一夜成为富翁,在赌桌上输个精光;更有些人因地下有了黄金而受屈辱、受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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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菩萨不吉祥
距某镇三公里路坎上的‘背阴坡’是个矿点,原来某地质队在那儿开采了一段时间,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留下几百立方矿土丢在那儿就走了。期限已到,镇里原来和地质队沾上边的三位领导把矿点和那几百立方矿土转卖给广东一位姓钟的老板,总共十八万多元,镇领导保证一切治安由他们负责。
关于背阴坡村民因这一矿点与钟老板之间的纠纷在村民请某报社通讯员写的报告中有部分叙述,摘录如下:
"背阴坡是一个深山坳,住着41户人家,总人口280人,寨中是几十亩农田,周围是农户的房屋,由于寨子地层下蕴藏大量的微细粒浸染型金矿,便给我们自己带来了巨大灾难"。
"95年,钟和镇个别领导,在未经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征用寨中1.2亩土地开采金矿。背阴金矿向下开凿一个垂直二、三
三年多来,由于金矿不分昼夜开采,泥土被大量运出,使寨子几十亩良田和农户住宅的地下层全部被凿空。他们在深洞里放炮,震得地动山摇,弄得广大群众寝食不安,鸡犬不宁,很多良田发生断裂和塌陷,无法耕作,只好任其荒芜。
村民黄××的住宅是钢筋混泥土结构,因离洞较近,房屋顶板已被震破裂缝,寨子中间的一条老路,已被金矿施工场地阻断,群众只有绕洞而行,稍有不慎,就有落入深洞的危险。尤其严重的是,群众集资兴建的供几百人和百多头大牲畜饮用的水井,由于金矿开采切断水源,造成水井干枯,致使人畜饮水都要到几公里外的小溪里去挑,实为艰辛"。
"如今,我们组的地底已被打空,小面积的坍塌时有发生,一旦雨季来临,山洪爆发,大面积的沉陷将严重威胁良田和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户多次向矿上和镇政府反映,不但得不到解决,每次都要遭到矿工人员的谩骂和毒打。98年8月15日,农户邹文祥1.2亩田塌陷,找到金矿要求赔偿,被金矿管理人员彭××和龙××毒打,身上伤痕累累。8月18日,邹那84岁的老父亲去评理,又被彭××当众扯胡子侮辱其人格。农民邹文政的1.07亩田塌陷,98年9月13日去矿上要求赔偿,又被彭××和龙××毒打,住院一个月零五天,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为此,我们曾向镇政府和县政府反映几次,但由于个别领导在金矿入有股份,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实在走投无路了,只好向上级领导反映,望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为盼!我们的要求是:
1、立即停止毁灭性开采,以避免更大的事故。
2、恢复损坏的寨中人行路;
3、修复已经干枯的水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4、赔偿农户的农田及房屋损失;
5、赔偿打伤村民的医药费;
6、以后田地塌陷,房屋倒塌及群众人畜安全均由金矿负责。
99年1月11日
[村民签名]"
此报告已由那位通讯员寄给省长、付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及州、县等领导,又投递到十多家报社。
中国人告状艰难,向政府反映情况更难,尤其是当你控告对象是政府或是与政府有某种牵连的人。当你到公、检、法告状时,有些案件能得到迅速处理,有些案件费时颇长,有些案件该受理但不受理,这一套可能是从政府各机关那儿学来的,也有一些案件不该受理的却受理了。因为错告或诬告,公安机关引诱、刑讯逼供等等,从而会造成错案、冤案,无论怎样,公、检、法办事效率相对较高;而要是你到政府去反映情况,就必须有耐心,几个月、几年、甚至永远。
主管人员不是出差就是开会,这个部门推给那个部门,这个单位推给那个单位,有时根本就不和你搭腔,即使赏赐两句:“这段时间忙得很,等一段时间再说”,一等就等几年,有些纠纷甚至反映几十次,等了十多二十年,也无人过问。农民们要么甘愿认输,要么等到胡子发白,等到社会大变革。
倘若你拿的是天平,老百姓许多纠纷都能顺利解决,可因个人的私心,因没责任感,天平要么不起动,要么一旦起动就偏,无论偏左还是偏右,人们都希望看到结果。为了提高天平起动的命中率,老百姓们反映情况时总是以为象撒种子一样,一颗不生一颗生,其实不然,正如打靶,一块靶子你打十颗也许会命中一、两颗,可要是你往山坡上乱打,一百颗还没有一颗命中靶心。
该报告中提到的"强行征用寨中1. 2亩土地"与钟老板没多大关系,这是镇政府三位领导与地质队征用,土地及房屋还有树木等等征用费共二万三千元,主人邹文祥拿着这笔钱到镇集市附近买了一幢房屋,因有一块田塌陷,邹文祥去问时被打一顿,然后得94元青苗补偿费,至于毒打和屈辱是没有价格的。
邹文政田塌陷后金矿赔偿四千多元即土地赔偿每亩三千及土地上的几棵大树等,邹被打住院十多天,医药费500多元,加上误工等费近两千元,这笔钱一文未得。
黄荣江房顶裂缝经县建设局、安全委员会、黄金局、金矿及镇政府在矿点饱餐一顿后"科学鉴定":属温度变化所致,与金矿无关。据村民反映,当地层下爆破时,瓦房喳喳作响,电扇自动快速旋转,桌上的杂物会掉落下来,碗柜里的碗也会弹跳起来,要是因这些也去反映,"科学鉴定"结果是:"温度变化所至",倒不说是波尔代热斯现象抑或吵闹鬼。
村中间老路被阻断后村民请求金矿恢复没结果,村民们就到矿口堵住不让开采,镇派出所即驱车而至把黄荣江铐走,二十多个村民到镇派出所抗议,恰值公安局某干部路过此地叫他们放人。路已修复,但要是一、两场大雨必跨无疑,脚下就是坍塌的深洞。
金矿开采把洞里的积水抽出来,一百多米外的水井几乎干枯,村民们只好到几公里外去挑或用马驮。每当抽水时,在矿上打工运矿土的村民趁机去接水,其他的村民眼看着水被白白地流进土沟里,"金矿的那两个保安既讨嫌又歹毒,他们不给我们接水"。
钟老板来了以后没征用土地,他只把地层下的矿土掏空,哪一家的田地房屋被毁就赔偿哪一家,已有四家人得到赔偿,只是每一次去问赔偿时都要被两个保安先羞辱或先打一顿,等反映几次后才按每亩三千元进行赔偿,房屋、树木等折价,至于被毒打后的医药费只有丁家一家得到。
丁家的田塌陷,丁妻和丁的姐姐到矿点去问,与彭、龙争吵,被两人毒打,后到地区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500元,加上土地赔偿,丁家得了4500元。可能受害者是妇女要优待一些,至于其他受害者"不属赔偿之列"。
这么大一个寨子,怎么会让两个外地人这样疯狂呢?“他们有镇政府撑腰”,“我们寨子不团结”。彭、龙也是平民百姓,给他们安了个"保安"头街,他们就有"权利"对被认为是可能阻碍施工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出了问题,有镇政府负责。
邹文祥及其父亲、邹文政、丁妻和丁的姐姐被彭、龙打时都有许多寨里人在场,也有亲戚,他们不敢帮忙,连劝都不敢劝。这些村民都是帮钟老板运矿土,每天连人带马可收入、二、三十元,要是为了被打的亲戚说句话,就可能被炒鱿鱼,那损失可不小。贫穷可以让你不得不牺牲亲情,金钱可使你出卖朋友,更何况这只是坐视不管。"我们有难处,在这穷地方一天二、三十块你上哪儿找,要是去帮忙,不仅会丢掉这‘活路’,还可能被派出所铐去,并且他们得了土地征用费也不可能分给大伙"。
该镇前两年有老板来收购桐籽,请人去打包,每天报酬8元,当时有许多人前来争名额,以致门都被挤破。每小时不到一块钱报酬的零工也会使人们拼命去争,旁人认为可笑,不过要是有机会,他们也绝不放弃。这不是可笑而是可怜啊!中国人不谈失业,可城市里有许许多多的待业,现在更有许多工人下岗,在农村虽然许多农民一年忙到头,他们做的大多是低效率、低价值的劳动。中国人又没有外国人那样有钱,可以外出旅游消磨时间,农村剩余劳动力数以亿计。
背阴坡金矿还在继续开采,除了农田和房屋损失得到部分赔偿外,通讯员报告中所列举的要求几乎得不到解决。县、镇政府及一些部门常到矿点视察,只是去喝钟老板的酒菜而已,村民给他们反映情况时根本没人听。当有关部门来测定黄荣江家房顶板裂缝时,黄家——当事人成了多余的人,他们除了自言自语外根本就不理会主人在说什么。
春节前几天,也即那报告寄出一个月后,村民们看到有好些人扛着摄像机来拍照,村民们上前搭语,没人理会他们,那些省里、县里来的官员对这些劣等公民根本就不屑一顾。他们给黄家大房子及房顶上的电视卫星接收器拍了照,但没上到房顶去看裂缝。也许没多久就会有新闻:因为开采金矿,某地的村民富起来了,他们修了大平房,有了卫星接收器,还到镇里买了大房子……有照片作证,谁能否认?可是镇里那房子是原地质队给的钱,黄家大平房是金矿未开采之前就已修好,许多农户的确有了电视,有些是用土地补偿费买,有些是靠帮金矿打工拉运矿土挣来的钱买,并且那些农户家里的黑白电视机只是300元一台,一头大猪就可换回三台电视,没有金矿也买得起,只是许多穷人家觉得自己家不配有电视机。
黄家属于那类富裕的农民家庭,在村里寨里是有面子的人家,可无缘无故,被派出所铐去审问,这口气实在难以咽下。他们曾请人到省电视台《今日视点》栏目去反映,电视台说:"等你们出了大事我们才去",农民们不敢小题大做,没有人想去冒险。黄的父亲说:"只要能出那口气,花多少钱都值得",我知道他们那"多少钱"不是大数目,农民手中不会有多少现金,村里首富到了城里只能住进贫民窟。
我对他们似乎没有用处,因为他们需要是"揣着钱去找到某位领导下来解决"的那类人,对法律他们没兴趣,他们知道这个社会人大于法。农民终究是农民,虽然有少数人有了钱,他们的地位、他们的身份并没因此得到提高。
钟老板会赚大钱,可他也不轻松,每个月要破费好几次,为了继续开采及保证安全,他要花很多钱去疏通,这些钱都是暗地里开销,有苦难言,他只好牺牲当地农民的利益。这些开销要花多少,也许我们能从板纳矿点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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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米换金子
相比之下,板纳矿点比背阴坡矿点平静得多。板纳矿点不在寨子中间,由县武警中队投资开采。背阴坡是汉族聚居地,农民们胆子大一些,他们要去争取应得的权利;而板纳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他们胆子小得多。土地赔偿费由武警中队定夺,给多少要多少,因为是单位开采,几乎也是按照一些规定进行赔偿,当然赔偿数额是依据玉米地收入而非考虑到地下的黄金——"地下的矿藏是国家的,不属于农民"。
当别人用玉米粥换走你地里的黄金,你还欣喜若狂:“我有能耐才得到玉米粥,那些蠢蛋不仅得不到,可能还挨揍呢”?平静绝不是公平,而是因为这些少数民族只有原始的欲望【真像印第安部落】。
板纳矿点有近十家农户土地被征用,土地征用费约花去六、七万元。有些土地未被征用,但因废弃的大量泥土被洪水冲往水沟下游使一些田地遭毁坏,以及水资源分配等原因,寨里请求武警中队出资拉高压线(投资7万元),其它问题村里自行解决。
开采几年后,武警中队赚了不止上百万,又把整个矿区(原来由政府等部门强行征用)以26万元卖给广西一位老板。赚了钱肥了当官的,武警士兵们有些复员,有些调到别的地方(不知他们看见过金子没有?),万一有什么后遗症也会自行痊愈。转让账上是26万元,实际上老板花了58万元,多花的32万元是暗开支不能入账,不是请客吃饭就是送红包。
老板买的矿点还未开采完,要是扩大开采区域,是否会与当地农民有纠纷还不能妄加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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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们以家庭为单位,哪一家地下有黄金就应该属于哪一家所有,如果我们以地区为单位,哪个地区有金矿,哪个地区就应该很富有,而我们是以国家为单位。
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你有钱,中国任何地方你都可以去投资开采赚钱。发达地区老板们有的是钱,有的是技术,他们到贫困落后地区来开采、来挖掘,赚了钱后又带回去。从整体来看是贡献,因为他把地下的宝藏挖了出来;从局部地区来看是损失,因为他挖出来后就把它带走了【要是带到美洲、澳洲,带到韩国、日本,那就是国家、民族的损失。】,至少是所赚的巨额利润,丰富的资源并不能给你带来可望得到的好处。【我们不禁想起非洲、以及早期的美洲,欧洲人不也是这样略夺他们的资源吗?】
你栽了大片大片森林,你种植大片大片烤烟,你能赚到的只是劳力钱,别人牵走一头大象,你却只拣到粪便作肥料。满坡是牛羊,遍地是黄金,农民们的生活并没多大改变,地方税收也未增加多少,地底下挖出来的巨大财富,一部分被老板带走,一部分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权可以赚钱。
当你从自家地里挖出一尊金菩萨时,千万别欣喜若狂,以为这下子就能吃了睡,睡了吃,不用干活,因为那尊金菩萨是"国家财产",究意应该落到谁手里,你管不着,握起锄头把是本行,不要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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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是土地的耕管者,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每一年土地税都上涨,农民们并没因此而牢骚满腹,他们愤怒的是他们的土地常常被侵占、被抢占,不过试想一下,农民有哪一项权利是得到较好地保障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