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导论》学习摘记及有关知识等问题的个人思考
宋 圭 武
知识及其类型。有三种不同的知识:熟悉的知识、有能力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或命题的知识。
什么是真理? Pontius Pilate对耶稣说,正是在他把耶稣带上十字架之前。
哲学史上主要有三种真理论:符合论、融贯论、实在论。真理的符合论是这样一种理论,即真理在于命题(或语句)与证实或肯定命题的事实或事态之间的关系。一个信念是真的,是当它肯定一个符合事实的命题。真理的融贯论是说,讲一个命题或信念是真的,就是讲它与其他命题或信念的系统相融贯。真理的实在论认为,一个信念是真的,当它是有用的或得当的。
我们如何获得知识?关于知识获得有两种经典理论:理性论和经验论。理性论者只是相信理性对于发现真理是充分的,而经验论者则主张一切知识都通过感觉和知觉而起源。
柏拉图认为一切知识都是先天的知识。经验论者约翰∙洛克和大卫∙休谟认为,在我们诞生时,我们的心灵是空白的,世界通过我们的感觉而产生观念。康德提出先天综合知识---即可能开始于经验但不从经验产生,然而是直接被知的知识。
古代怀疑论学派。阿塞西劳说:“只有一件事我知道,这就是我一无所知。”并补充说:“我甚至连这一点也不知道。”
古代怀疑论与现代怀疑论的主要差别是,当现代怀疑论否认知识却允许信念时,古代怀疑论则不允许信念,特别是形而上学信念。
穆勒:宁成为不满足的人而不愿做得到满足的猪;宁成为不得满足的苏格拉底而不愿为得到满足的愚人。
怀疑论的挑战。怀疑论是一种主张我们没有任何(或几乎没有)知识的理论。
存在两种类型的怀疑派。全面的怀疑派肯定并一般说我们不能知道任何东西或几乎不知道任何东西。局部的或温和的怀疑派则说当我们对某种一般的和特殊的真理有知识时,我们关于外在世界、归纳法、他人心灵、自我、不朽性、自由意志和其他形而上学真理却没有任何知识。
论全面怀疑论的经典著作是笛卡儿的《沉思集》
笛卡尔自己认为他能挫败怀疑派。首先,他推理说,如果他在怀疑任何事物,他就能确知一事物,即他存在。因为如果我在怀疑,我就必定存在以便怀疑。怀疑是思想的形式,所以我必须存在,以便思想。我思,故我在。他得出一个确实性标准。自我知识是自我证实的。它是清楚而明晰的,自明的。笛卡尔认为,凡是清楚而明晰的东西,就是真的,绝不能被怀疑。它就是知识。他认为上帝的存在就是清楚而明晰的观念,或者是从清楚而明晰的观念演绎出来的。
另一位伟大的怀疑论者是休谟。休谟是一位实质的怀疑论者。笛卡尔试图用怀疑论过滤出错误并达到不可怀疑的形而上学真理的知识时,休谟却相信形而上学要被怀疑论假说摧毁。
休谟指出,我们关于因果性所作的推论不是逻辑的推论,而是从经验而来的。
休谟论证说,我们没有好的理由相信归纳法。
美国哲学家诺曼∙马尔科姆提出知识区分为弱的知识和强的知识。有一些知识主张,关于这些知识如果被挑战,承认我可能是错误的将是明智的,这些就是弱的知识。但也有一类知识主张,它们是如此确切,以至于没有任何可设想的挑战会使我抛弃它们,这就是强的知识。
怀疑论是这样一种理论,即主张我们完全没有任何知识。全面怀疑论否认我们能完全知道任何东西------也许除了数学和单纯逻辑的真理。局部怀疑论承认我们有经验知识,但否认我们能有形而上学知识。
洛克论证说,所有我们的知识最终都是来源于感觉经验。洛克把物理对象的性质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体积、形状等都是第一性质。第一性质实际存在于它们的对象里,并于它们的对象不可分离。第二性质不存在于 事物本身中,而是在我们心中引起各种感觉的能力,这些能力本身存在于对象之中。如颜色等就是第二性的。颜色可以变化,但体积在任何事物中都是存在的。
洛克还增加了第三性质,即倾向,它具有在外在世界引起变化的能力,例如火可以把液体变为气体等。凝固性、易燃性等都是物体里的倾向性性质。
贝克莱主张,只存在两种实在:心灵和心理事件。
柏拉图是第一位提出知识三要素的人,他把知识定义为具有合理解释或证成的真信念。
古典基础论。
大多数知识论者一直主张有自明的第一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知性是直接知道的,并对建构一完整知识体系是充分的。对于柏拉图来说,这些原则就是型式,型式的知识作为天赋观念潜在地存在于我们心中。我们天生就有平等、红、三角形、善、正义诸如此类的天赋观念。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自明是第一原则,如数学与逻辑学的公理,可以被知性直接把握,一切其他知识都是由它们退出的。
托马斯∙阿奎那写道:真理可以以两种方式进入心灵,即可以在自身中被认识,以及通过它物而被认识。
笛卡尔认为,只有两种方法保证我们达到知识:直观和演绎推理。
我们把传统观点------我们可以具有所有其他知识都建基于上的不可错的非推论的知识------称为古典基础论。
古典基础论以及它的自明性和不可纠正性的要求,存在许多问题。当代基础论者曾选择可错的基础论观点。
融贯论种种。一直存在真理的融贯论,即主张真理存在于绝对的知识体系里的理论。
内在主义者强调主体的观点,他或她为自己信念所实际拥有理由或根据;而外在主义则强调客观的因素:一个理想观察者的观点,一个完全有见识的观察者所具有的证据,而不管相信者是否把握这种证据。外在主义是典型的自然主义观点,凡是有证成或有积极认知状态的东西是由自然性质或过程所决定的。
普兰廷认为:设进化论是正确的,即我们的认知机制的演化仅仅是通过几率与必然性的过程来完成的,既然这样的过程是生存选择的结果,那么此过程不太可能产生多少真实的信念。也就是说,演化的目的在于使我们信念形成的机制与其产物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生存,而非追求真理。
功利者对于道德的正确性经常区分成三种类型:主观正当行为;客观正当行为;绝对正当行为。
奎因的自然主义。我们并不认识世界如其本身,而是通过感觉证据:我们主动感觉接受器的报道。所以知识论成为经验论。奎因把这种新的知识论关系称为科学的女仆,自然化的知识论。
知识不仅可能而且必然是自然选择的产物。
论证如下:1。如果自然并不使我们具有大多的真信念,那么我们将不存在。2。我们持续地经历自然选择。3。因此,自然使我们具有大多真的信念。
但问题是,可能一些信念是错的,但有利于生存。
奎因认为: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乃是一个人工的构造物,它只是沿着边缘同经验接触。或者换一个比喻,整个科学就像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就是经验。在场的周围同经验的冲突引起内部的再调整。
德性知识论。最近,一些哲学家提出了一种建基于德性与罪恶之上的独特的知识论观点。
德性功利主义。
德性可信赖论。
恶是形成和坚持信念的坏的方式和习惯,它们有害于真理且不助于我们避免错误。
德性特征包括正当的知觉实践、良好的记忆、智能、清楚的推理、批判的思考、开放的精神、不偏不倚、对证据的重视、认知的意识以及敏锐而富有洞见的观察。
德性是真理的助手,但它们的目的并不是辨认任何真理,也不是辨认大部分真理,而是辨认那些对思想和生命重要方面能加以说明的真理。
德性视角主义。
先天知识。
是否有其他不依赖于我们对世界的经验的知识类型?
按照柏拉图的看法,存在的世界和生成的世界之间的桥梁是天赋观念。柏拉图认为,一切知识都是先天的。
洛克认为,心灵本质是白板,经验写于其上。
康德提出先天综合知识,即可以从经验开始但不从经验而产生的直接可知的知识。
记忆。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会按照自己的期望记忆内容。
他人心灵。
类推的论证。传统的观点是,由类推而来的论证形式可以用来证成我们关于他人心灵的信念。
行为主义的论证。一个对立的策略,即行为主义对于他人心灵的论证,可以说是完全不重视意识,只关心有机物的行为。通过把心理状态还原为生理状态,他人心灵的问题得到解决。
进化论论证。按照恰尔∙李文的《我们为何相信他人心灵》一文的观点,我们之所以相信他人心灵,是因为进化在我们身上选择了这种生存指向的特征。
信念的本性。
休谟是第一个严肃认真对待信念的哲学家。他指明信念与其说像认识,毋宁说更像感觉。我们都是易信的动物,从儿童时代起就倾向于相信证据报道的任何东西。我们有“一种相信任何报道的倾向,尽管这些报道十分违反日常的经验和观察。”(《人性论》)
信念与意志。
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我们可以直接借自由意志的行动来获取信念或排斥信念。
克尔恺郭尔主张说:“信念与其说是一个结论,不如说是一个解决办法------信念不是一种知识形式,而是一个自由行动,是意志的表现。”
对意志论的反驳。1。从现象学的角度来说,获得一个信念就是一种发生过程,在此过程中,世界将其自身强加于一主体。2。世界将其自身强加于一主体这一发生过程并非主体所为或所选择的结果。3。因此,从现象学的角度看,获得一个信念并非主体所为或所选择的结果。
信念伦理学。
约翰∙波洛克:因为信念对于相信它的人来说,具有很重要的后续影响,我们对一些无适当证据支持的信念还是抱持着相信的态度比较好,例如,很多人说当活龙虾被丢到开水里煮时,它不会感觉痛,若说这个理由可以成立,实在很难令人相信。但是除非不想好好享用龙虾大餐,那么抱持着相信这个信念的态度或许还是理性的------道德的考虑能否有意义地被应用于信念上,这是不清楚的。
普莱士:即便随时保持理性是我们力所能为,但这并不表示不理性(违反证据或不管证据)便是道德上可谴责的,也不代表我们必须在道德上坚持这么做。不理性并不奇怪,但是应该说不理性违背我们的长期利益,为了长期的利益考虑,相信真实的信念比相信错误的信念更为有利,而如果我们保持理性(例如按照证据所指示),很可能最终我们所相信的信念为真的比例要远大过其为伪的比例。
穆勒认为:对于所有实践和思辨事物的意见和观点每个人都有绝对的自由。
麦兰认为:某些时候我们可以在违反证据的情况下仍然相信某事,而如此做不仅是道德允许的,甚至也是道德上的义务。
所谓的证据是相对的,它相对于个人自身的背景信念、诠释资料的能力和各自的期望。
信念与认可。
认可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相信或完全是一种独立的认知状态呢?
凯特∙莱尔说知识不仅需要命题是真的这一信念,而且也需要一种特殊的信念,即认可。认可就是对某一命题的赞同,如果我们唯一的目的乃是对真的东西的赞同,而对假的东西拒绝赞同。
信仰与理性之争论。
在信仰与理性之争论中,有两种对立立场统治这一领域。
第一种立场肯定信仰与理性是可公度的,而第二种立场则否认这种肯定。
主张第一种立场的人对于信仰和理性的兼容程度的看法有分歧,其中大多数人认为“根本的信仰”(例如,上帝存在和他的本质)与理性的兼容程度要远高于“信仰的教条”(例如,道成肉身和三位一体教义)。少数拥护者则主张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完全和谐。
第二种立场,即非可公度论,再分为两种下属立场:一种立场肯定信仰与理性的对立;一种立场肯定信仰高于理性,是超理性的。
按照超理性主义者的看法,启示是“自我证实的”,“自身就是自身的证明”。
信仰论者说:“信仰者与非信仰者生活在不同的世界”
(注:以上摘自[美]路易斯∙P∙波伊曼:《知识论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出版)
关于信仰与理性:我的观点。
什么是信仰?信仰的本质是不确定性,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心理认同,并进而将不确定性寄托于信仰对象而产生的一种顺从。什么是理性?理性的本质是确定性,是人类对确定性的一种执着追求。笔者认为,信仰与理性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首先,从主体看,人是信仰的主体,所以信仰体现了一种主体理性。从本质上看,人是理性的动物。尽管在现实世界,人总是会有一些非理性的表现,但这并不排斥人在本质上对理性的执着追求。因为对理性的追求是人的天然本性。
其次,从决策角度看,选择信仰或不信仰都是人类对付不确定性的一种理性选择,体现了一种决策理性。面对不确定性,人们的各种选择都可以认为是一种理性选择。犹如赌博,人们既可以押正面,也可以押反面。这里押正面的人就不能说押反面的人是不理性的,押反面的人也不能说押正面的人是不理性的,因为结果是未知的。所以,从决策角度看,信仰实现了一种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转化,信仰本身也是人们决策理性的一种体现。
再次,从功能看,信仰体现了一种功能理性。
对个人而言,信仰提供了一条救赎的虚拟路径,从而有效缓解了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的紧张张力。人生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但追求效用最大化面临一个基本矛盾,这就是欲望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为自己虚拟了一副药方,这就是通过信仰的办法去解决。
这里信仰主要提供了三种解决方式:一种方式是转化。转化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将人对物质世界的欲望转化为对精神世界的追求;二是将人在现世的执着转化为对来世的虔诚。人的效用来自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世间万物,有些主要提供给人物质方面的效用,有些主要提供给人精神方面的效用,有些既有物质方面的效用,也有精神方面的效用。根据替代原理,物质效用与精神效用有一定的替代关系。因为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都满足稀缺性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信仰通过将人在物质与精神之间效用的重新配置,为人生实现效用的最大化提供了一种产品组合方式。另外,人生效用的最大化是指人一生总效用的最大化,而不是局部和短时的最大化。信仰通过将现世的效用转化为来世的效用,即通过效用的时间配置为一部分人提供了一种解脱方式。
另一种方式是交换。交换主要是实现人与信仰对象之间的交换。信仰活动实质就是人与信仰对象进行交换的一种活动,信仰场所也就有一种类似市场的功能。交换的方式主要是:一是人通过自觉遵守信仰对象的指示和约定,从而换取信仰对象的满意和对自己所稀缺东西的恩赐;二是通过祈祷和进贡,实现信仰对象对现实世界中不理想状况的干预和拯救。信仰仪式实质就是一种交换沟通仪式。通过仪式,人类也就完成了自身对信仰对象的交待,同时也期待着信仰对象对人的交待。
还有一种方式是分裂。由于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容纳不了无限的欲望,于是人自身就陷入痛苦之渊。如何解决,将无限性分裂出去就是一种有效的选择。但分裂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放弃对无限欲望的追求,而是要寻找一种新的实现途径,信仰就是这种分裂的结果。通过分裂,人将有限性留给了自身有限的现世,将无限性寄予了无限的来世,从而有效缓解了有限与无限之间的张力,减少了人在现世所面临的痛苦和不安,也实现了自身内心世界的基本平衡,这也客观增加了人生的效用水平。所以,信仰的本质也可以看成是人类为解决资源有限与欲望无限的矛盾而为自身设定的一种神圣手段。但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一方面,信仰本身是人分裂的结果,是人制造了信仰;另一方面,分裂又促使了人自身的异化,信仰成了人的制约者。
对社会而言,信仰提供了一种秩序保证。因为信仰为公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一种意义,而有意义的生活造就了公民的道德趋向与道德行为,而道德趋向与道德行则为社会规则的有效性提供了可能性和内在的保证条件。所以贝格尔说:“宗教是一种用神圣的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秩序的意义是深远的。有秩序就有信任,从而就能减少合作的成本。当秩序占据主导地位时,社会交易成本就少,人们就可以更好预期未来,从而将产生更多的有效交易,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人们将更易于发现其所需要的信息,更易于估算代价和回报,结果是发现和应用更有用的知识。
由于信仰具有秩序功能,所以对于没有信仰者而言,虽然具有个体理性,但在社会秩序方面最终是缺乏理性的,因为无秩序将增加社会发展的成本,对社会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第四,信仰的多元化实质是需求与供给理性的一种均衡。一是需求的多元化。不同的人,由于其生活背景、知识条件、认识水平的不同,从而会对信仰产生不同的需求。二是供给的多元化。信仰的产生既受需求的影响,也受供给的影响。多元的供给主体是产生多元信仰的供给原因。
由上可知,信仰与理性在本质上应当是统一的。所以,我们就不能因为理性而排斥信仰,也不能因为信仰而排斥理性。它们二者实质是互补的,它们共同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一种解释世界的方式和结构。理性要求人们追求确定性,但不确定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信仰为不确定性提供了一种理性的解决方式,其意义也是深远的。
由于信仰的实际存在是多元的,所以对于信仰建设而言,政府应发挥好劝导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社会不应要求信仰一元化。政府应立足于社会发展的整体理性,应大力提倡不同信仰者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应以自由、平等、理性为交流和对话的基本原则。
关于知识租问题:我的观点。
“租”是一个广泛的历史现象。基于经济上的原因如土地而产生地租;基于政治上的特权而有寻租问题。基于“知识”也会产生“租”,我们姑且叫它为“知识租”。
“知识租”是一个历史现象,究其产生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知识”的所有权。汪丁丁先生说:“知识,当它局部化时,成为权力。”“局部知识的专家们握有权力,因为他们所知道的是别人不清楚但又对别人的福利至关重要的东西。每一个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遵从知识专家们的权威。这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现象。劳动分工的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知识的分立以及维护掌握局部知识的专家们的权益,从而维护知识的权力的制度。”所以,对知识所有者来说,别人请他运用知识,对他来说就是利用自己的“知识”所有权,所以他会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自己手中的“知识”为自己谋取超过其应得收入的纯收入,从而产生“知识租”。
另外,“知识租”的产生还有其它一些因素,主要有:⑴与知识本身的特性有关。由于知识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所以估价知识就成了一件非常难的事。知识所有者一般总会偏向于高估本身具有的“知识”的价值,所以,就有可能使“知识”的实现价值超过其“知识”的应得价值,而使知识所有者得到“知识租”。⑵有关知识制度的不完善。这里的知识制度是指有关对知识所有者怎样运用知识等有关的制度体系,如专利制度、职称评定、论文评奖等有关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构成了知识制度。知识制度的不完善,是“知识租”产生的制度根源。由于制度不完善而产生的“知识租”有合理租和不合理租之分。合理租属于制度允许获取的租,是在制度的规则条件下知识所有者得到的租。如专利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有可能造成对公众福利的不合理侵蚀,并为专利所有者带来大量的租。不合理租是指知识所有者钻制度的空子,利用种种非制度允许的途径而得到的租,也就是知识所有者不恰当地利用自己的“知识”钻制度的空子,谋得的额外收入。如在评职称中,评委有可能私下收受贿赂。⑶知识所有者是“经济人”。经济学中有关“经济人”的假设同样也适用于知识所有者。马克思也说过:“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对知识所有者来说,他们的一切行动都是使自己的效用函数的值最大。其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U=F(X , Y , T)
其中U表示效用;X表示有形资产收益;Y表示无形资产收益,如名誉、地位等;T表示时间因素。同样一笔收益(有形或无形),不同的时间跨度其效用是不一样的。在Y中,知识所有者的意识形态存量会对其的实现程度构成一定的约束,从而影响到U的值。总之,对于三个变量来说,X越多,U值越大;Y越多,U值越大;T越小,U值越大。⑷知识市场的失灵。这里知识市场是指以知识作为市场客体的市场。知识市场也是市场体系的一部分。由于知识市场较其它市场具有更多的信息不确定性,所以知识市场的失灵范围将有可能更大,情况可能更严重。
“知识租”的获取途径主要是市场或计划,但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凡是能谋取“知识租”的手段,均可为知识所有者利用。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知识租”的获取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⑴市场。这是“知识租”获取的一般途径。⑵欺诈。通过欺诈获取租是一种最卑劣的手段。知识所有者依据“知识”进行的欺诈往往是一种“高层次”的欺诈,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同时危害性也较大。⑶受贿。受贿也是谋取“知识租”的一条途径。如职称评定中的受贿,论文评奖中的受贿等等。⑷作品挂名。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要求别人挂名能为自己带来某种收益。其二,对于被要求挂名的人来说,其收益就是要求挂名的人的成本;其损失主要体现为名誉,但名誉的损失这里仅仅体现为一种可能性,而且也存在提高的可能。所以,对于被要求挂名的人来说,一般会收益(这里的收益包括即期和远期的)大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要求挂名的人也得到了某种租——“知识租”。⑸收版面费。有些杂志社能采取收版面费这种形式,就在于他们拥有传播“知识”的权利,正是依据这种权利,他们才得以有可能谋得超过其应得收入的收入。⑹收取广告费。在广告收入中,有一部分是依据“知识”而产生的收入,在这部分收入中超过其应得的收入就算是“知识租”。⑺收取高昂讲课费。有些学者别人请去讲课要价很高,这里面就有一部分属于“知识租”。⑻计划。通过国家计划统一制定的有关标准也可能能为知识所有者带来租。如国家为知识所有者提供大量优厚待遇。这些优厚待遇虽然具有分配偏斜的成份,但它是国家从总体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所以,其总的结果是“利大于弊”。
“知识租”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为知识的进步提供了利益上的动力,但也存在许多弊端。⑴是分配不公的表现形式之一;⑵败坏社会风气,“知识租”的存在侵蚀了知识所有者的人格,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知识所有者的道德建设。⑶不利于知识体系的健康发展。租的存在,不仅侵蚀了知识者的人格,而且严重干扰了知识体系的建设。知识体系本身将被知识者建设成获取“知识租”的工具,这是与知识体系的运作本性不相容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在于更多的为人类谋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或仅仅是为了利益本身。⑷“知识租”的存在,其危害性将是深远的。由于知识所有者一般在社会中处于较重要的位置,而且又由于知识本身所具有的传播性,从而使寻求“知识租”的活动本身也具有传播性,以至于这种知识领域内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并不断蔓延下去,最终对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⑸在知识经济时代,其危害性更大。目前,我们正在迎来一个新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这个时代,知识将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知识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所以,知识的健康运作也将显得更为重要;相反,其危害性更大。
正因为“知识租”的存在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所以防治“知识租”的产生,使知识所有者的收益保持在“理性”的水平上,也就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⑴加强道德建设。这时通过增加知识所有者的社会意识存量尤其是道德存量,可有效防止知识所有者的不良行为,当然加强道德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并且仅仅依靠道德方面的力量也是十分有限的。⑵完善知识市场。这里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知识市场,首先要建立完善各种层次的知识市场;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知识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再次要规范知识市场主体的行为;第四要规范市场客体,尽可能标准化。⑶健全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及一系列有关知识运作的制度体系。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及有关知识运作的制度体系对知识的发展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同时能保证知识的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和健康的轨道。目前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及有关知识运作的制度有许多弊端。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探索新型和更有效的制度体系,以防止“知识租”的产生。⑷建立健全知识监督体系。所谓建立知识监督体系,并不是建立起一个对知识本身监督的机构。知识本身是无需监督的,也是无法监督的,监督的是知识所有者运用知识的过程。当然一个社会运行体系本身已建立了许多监督体系,并也有一些对知识运作体系的相关监督机构。本人认为,应当专门建立一套知识监督体系并使之逐步完善起来,使之专门用于评价、监督知识所有者如何运用知识以及知识所有者依赖于知识而产生的权力的运用过程。在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即将来临,建立和完善知识监督体系意义重大。⑸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通过发展教育事业,可有效增加知识所有者的数量,增加知识市场的竞争程度,从而可有效降低“知识租”。当然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有一个过程,要有相关的条件。国家要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同时也要保证质量。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1964年10月生,甘肃靖远人,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现为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和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理论和乡村发展及中国经济改革等方面。在《光明日报》、《农业经济问题》、《战略与管理》、《中国农村观察》、《经济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6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专著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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