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管干部原则的几个问题


  干部管理体制是关于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管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建国初期,在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管理体制。这套干部管理体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党在民主革命和建国初期所担负的任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干部管理体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原有的干部管理体制的某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党委对干部的管理包揽过多,党政对干部管理职能的划分没有很好解决;干部管理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及各级党委,下级机关缺乏管理干部的自主权,不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配干部;管理办法过死,没有建立分类管理干部的制度;干部调配制度单一,干部“部门所有”现象严重,不能根据事业需要合理流动,造成人才的积压和浪费。针对这些情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着手进行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提出了对干部要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根据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精神,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调整了干部管理范围,提高了下级机关管好干部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是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干部的自主权。企业干部与行政级别逐步脱钩,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激励和约束机制正在形成。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已经在科、教、文、卫各个部门逐步展开。三是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在干部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现阶段,必须继续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从而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改革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实行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的分类管理;实行任期制、任届制和任职年龄限制,在领导干部中普遍实现有限任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疏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等等。

  干部制度是干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其工作机制的总称。它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服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不同,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也不一样,相应地干部制度也会有不同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制度,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逐步形成的。建国后,经过不断的调整、补充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党委领导下的高度统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这一干部制度曾在过去长时期内对党的干部队伍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党中心任务的确立,原有的干部制度中有的部分已不适应新情况的发展,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和改革。例如,在实际上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并实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实行任期制、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以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改变了领导者个人选拔任用干部的做法,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变了单一的委任制为主体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用方式,初步建立了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分类选拔和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存的干部人事制度管理体制和选拔任用模式;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和公开程度大大提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被确立为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建设也明显加强。特别是近年来,党内先后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06年)等法规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一起,初步形成了我国干部人事法规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干部制度改革还任重道远。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