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当我们畅谈企业定义之时,我想首先应该认知个人的义务,我相信世上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人类的尊严。我相信帮助他人、对社会有所贡献,是每一个人必须承担的,我相信只有坚守原则和拥有正确价值观的人,才能共建一个正直、有秩序及和谐的社会。
企业,就是这个和谐社会的公器,将志同道合者聚集一堂,确定原则,统一行动,将个人小我的价值观、理想观加以放大,化为彼此共同的目标,承担起历史责任与社会责任,为人类创造财富与价值,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19世纪末,中国的能人志士及企业家们意识到中国与西方的差距和危机,纷纷挺身而出,实践“实业救国”的理想。涌现出张之洞、张謇、范旭东、卢作孚等民族工业的奠基人,诞生了招商局、北川铁路等一大批百年企业及现代化基础设施,拯救中国于危难,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落后的面貌。五四运动前后,“实业救国”论盛行不衰,五四期间的哲学家张东荪曾说:“中国既然有贫乏病,那么开发实业就成为唯一的要求”。新中国建立之后,更是涌现出荣毅仁、霍英东等一大批红色实业家及中国国际信托等红色企业,正是由于这些企业及企业家们的努力,才有了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变革中国的经济创新。
如果说在中国民族企业的身上看到了企业的历史使命,那么在西方社会的发展史上企业更多体现出了社会责任。
社会的发展,难免带来贫富差距的扩大,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这就是著名的“涓滴效应”。这也正是西方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得以改良,中国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思想的核心之一。而企业,正是涓滴效应的沟通媒介和具体执行者。
2001年,美国最富有的120位公民联名向众议院请愿,要求议员们拒绝布什政府提出今后10年内逐步取消遗产税和礼品税的方案。发起这项请愿的是微软公司主席比尔·盖茨的父亲威廉·盖茨,在请愿信上签名的人里包括乔治·索罗斯和华伦·巴菲特等。这些企业家和亿万富翁们说,取消遗产税将使政府的基本社会福利和其他公共项目受到破坏,或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为什么这些真正的企业家与富翁们会反对对自己财富有利的法案,因为他们明白企业应该是社会上层建筑惠及下层基础的中介,企业应该是社会分享机制的重要环节。与创造财富相比,企业的公益性与社会责任感是第一位的。
在这里,我们不是要彻底探讨企业的确切定义,而是让自己“知行合一”,心怀企业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企业后下一个15年的道路上坚实前行,创造城市更多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