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一裁二审程序,比其他民事案件多一道仲裁前置程序。非工伤案件,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四十五个工作日,一审为六个月,二审为三个月,另加两个十五天的上诉期,整整一年时间,而工伤案件还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各需要六十天。如此漫长,加上执行效果的不理想,迫使很多劳动者选择调解结案。而调解中,即便劳动者的诉求合法且有证据支持,但是也得作出巨大让步,很多最终结果是打五折、六折等,如此调解结案了,劳动者肯定不服,也不相信司法正义。
从程序设立初衷看,设置一裁二审程序是想保证司法公正,但是从实施效果看,很多用人单位滥用诉权,故意拖延时间,以达到降低赔偿数额,或者让劳动者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某件双倍工资赔偿案件,该案中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也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拒不签署劳动合同。从法律上和审理结果看,裁决机构均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但是用人单位就是不服,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足足拖到一年时间。而本案劳动者为了更好争取合法权益,全称聘请律师代理,一件标的额不到贰万的案件,光律师费就花去了九千元。即便最终拿到钱,劳动者也付出了血的代价。
今天去天河区法院取上诉状,也是类似情形,明知二审会维持原判,用人单位还是固执地提起上诉。劳动者愤慨地说:“我们有理的,仲裁裁决二万多,一审只支持一万多,我们就不认了,对方居然还上诉。”我解释道,上诉是对方的权利,至于结果是否会改判,那是法院裁定。不过庆幸地是,我方已经申请财产保全,天河区法院依法冻结了对方的账户,后续的执行没有多大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而且一般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管理,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在08年5月1日之前,更多的劳动者采取自认倒霉,仲裁免费的制度极大地支持了劳动者维权,同时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有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劳动合同法》在07年公布,08年1月1日实施,但是很多企业还是不愿意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直到吃了官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后,才不得不遵守法律。
当正当的司法程序无法行得通时,不少劳动者采取极端维权方式,以致有闹出人命的。在中国,劳动者的权益是被压制的,从法律层面,尽管南海本田零配件厂工人开展罢工,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赋予劳动者罢工的权利;从实务层面,中国劳动力廉价举世皆知,而且成就了中国“世界工厂”的荣誉,另外就是工会,尽管工会法规定工会应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实践中工会逃脱不了政府和用人单位的附庸。工厂成了替政府和用人单位说话的喉舌。
为了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建议对于劳动仲裁案件,采取一裁一审制度,在诉讼阶段,实行一审终审制,以及目前试行的速裁制度,不留给个别用人单位滥用上诉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