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这一住房保障的根基不容动摇
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将廉租住房领域的诸多问题、矛盾、污点公之于众。这是近些年来难得一见的,由官方积极而为的比较详细的“内幕批露”。别的暂且不管,此行为本身就值得褒扬。
此事之所以很有意义,主要是住房保障在政府施政体系重要位置,而廉租住房又是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产品,满足的是社会最底层民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若廉租住房制度满身是病,又何谈整个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1999年国家就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然而直到2006年,仍有很多城市根本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其后,在中央的重视和督导下,各地廉租住房工作方才渐有起色。按目标国家规划,至2011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之后,我国廉租住房发展的增速将会有所减弱,假如按2012-2015年均数量减半计算,则至2015年末,全国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户数占全部城镇家庭户数的6.6%左右。
近两年廉租住房的发展指标一再调高,反映了中央完善这项保障制度的急迫心态,这于改善民生,功莫大焉。追求发展速度固然重要,提高发展质量也宜当紧。这份审计报告,相对客观的曝光了当前廉租住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亟待各级政府重视并及时纠偏。这里主要谈两点。
第一,很多城市不愿依规从土地出让金中抠钱出来。发展廉租住房的最大瓶颈是资金,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通过销售收回投资,而廉租住房纯属花钱之事。为了增加资金来源,2007年国家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首次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些年来,通过卖地,地方政府获得了巨大利益,那么从土地净收益中划出一块,专项用于发展廉租住房,合情合理。然而,审计后发现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至于原因,审计署认为: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不必全提就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我们认为:除了上述两条外,还反映出部分城市不愿将足额的土地净收入装入廉租房专项资金的“袋子”中,因为一旦装进去,想要拿出来把钱花在别处,就没那么方便了。要说廉租住房不差钱,除了极个别的东部财政富裕城市,那是一种地方政府的托辞,当前全国各地廉租住房的受益面都是偏低的,完全有空间进一步扩大保障面。
第二,存在违规享受廉租政策的现象。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分配廉租住房;被抽查的22个城市中,有1.32万户受益家庭将租赁补贴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与权贵群体抢占、偷食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相比,混进廉租住房阵营的非法者数量并不多,但影响相当坏,廉租住房是帮助最困难家庭的,那些生活条件好些的家庭不应贪占这种小便宜。
比“小偷”更常见的是,有些受益家庭没有依规将租赁补贴用于改善居住条件,而是转用于其他消费,甚至被吃低保的懒汉懒婆们用于喝酒、赌博的也很多。保障资金没被用在“刀刃”上,政府必须调整运行机制、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比如,海口和深圳的部分城区已采取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才能给予补贴的措施,上海部分城区不把租赁补贴交给租户,而是作为房租直接交给房东,且政府只选择那些守法房东进行长期合作。实际上,这也是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让保障对象摸不到钱,也就难以乱花钱了。至于租金和物业费难收,有效办法是通过单位,直接从租户工资中扣除;退出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以合理价格让业主购房是可资考虑的办法之一。
如果审计署查查经济适用住房,一定会发现更多的违规行为。而相对简单的廉租住房尚且存在这么多不足之处,可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绝非一时之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如果连廉租住房都难以有效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棚改房、限价房更难奢望做到位了。
刊发于东方早报
附录:
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9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8.6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25亿元,占14.99%;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亿元,占66.15%;地方各级财政安排52.47亿元,占11.70%;其他渠道筹集32.14亿元,占7.16%。发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亿元,至2009年底滚存结余277.97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19个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开展。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亿元,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加到246.93万户,增长2.58倍;至2009年底,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调查并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审计调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了2010年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内容,向被审计调查地区转发了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在开展现场督查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各地针对清单反映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加快整改;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已着手对有关政策进行研究与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一些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除天津市表示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满足需求外,其余21个城市或在审计指出问题的当年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提取的力度,或承诺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还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补提了以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8.61亿元。
(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出现偏差。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其主要原因:一是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尚未实现共享,相关部门未准确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二是由于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偏低,大多数保障对象居住在老城区,靠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经济能力难以租到合适的住房。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18个城市已对不符合条件领取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1569个家庭停发了租赁补贴,收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86.47万元;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的533套廉租住房,已清退107套,其余426套正在清退过程中。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5名基层工作人员,有关单位已分别对其给予了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用于或未完全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问题,各有关地区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从租赁补贴的审核程序、发放形式以及后续监督等方面进行纠正。如济南市和泰安市计划采取领取租赁补贴与租赁住房实际支出挂钩的措施进行纠正,海口市和深圳市的部分城区已采取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才能给予补贴的措施进行纠正。
(三)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是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
二是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0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乐山、盐城等11个城市采取了完善道路、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和加快廉租住房配租进程等措施进行纠正;西安市和泉州市提出了完善配套设施和加快配租工作的计划。对于新建、收购或装修廉租住房项目未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有关城市均加强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中南京、深圳、盐城三市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四)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截至2009年底,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对拖欠租金、拒绝退出廉租住房的行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确规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置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困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重庆、广州等7个城市采取分户计费、入户催缴等措施加大了租金、物业费的催缴力度,重庆、平凉等地采取了有偿劳动抵扣租金或聘用本小区人员承担物业服务工作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的问题。
(五)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0年8月底,审计发现的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5231.3万元已全部归还,利用虚假材料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问题均已通过调整项目或补办手续的方式整改完毕。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中。目前,已有1名副厅级和1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同时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正处级干部被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2年;涉案的民营开发商1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