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讲传18:回归原点的规划


    《昆明日报》约了一稿,希望就“规划设计乱象”作些思考并提出意见。我不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专业,不过这些年倒是频频与这一领域的人士合作,因此也略有体会。而就“规划设计乱象”这一议题,我想,这就有些如同交通规则的“乱象”一样交通本身是有其规则的,而且甚为简单,而之所以“乱象丛生”,并非规则本身的原因,而在于对规则的忽略与不遵守,有时甚至是主动破坏,以致有了这样的结果。


    要讨论这个话题,其实首先是应回到城市与建筑规划与设计的规则究竟是什么这一根本命题上,然而,业内的许多专业人士,可能因为种种的原因,将这个规则早已忘记掉了,而因为专业之故,局外人也不懂得,所以,关于规划设计的规则是什么,社会也就不了了之。这样的前提下,也就为“乱象”的诞生留足了滋长发育的空间。


    言及城市规划,就有整合、经济、安全、美学与社会伦理五个方面的原则。早在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城邦时期,“古典城市规划之父”希波丹姆就提出了最早的城市系统理论,这一规划体系遵循自然人文哲理,探求几何与数的和谐,并以棋盘式的路网作为城市骨架,由此而建构明确、规整的城市公共功能。这位希波丹姆大师率先提出将城市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圣地、公共建筑区、住宅区。到了古罗马时期,建筑师维特鲁威所著的《建筑十书》则将城市规划理念与原则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阐述,列明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邻里建设与公共建筑布局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理想城市”遐思。而在东方中国,有关城市的定义则相对狭窄,中国传统城市“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其主要功能并非通过开放空间以求公共发展,恰恰相反,皆是以权力为中心达成专制与有效管控。所以,近代以及现代以来的中国城市规划和发展思路,以及诸多涉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方法,基本上都是舶来的。


    这就好比是徒弟学师父,若是潜心而习,倒是可以得到真传的。然而,近代以来,中国对于西方文明的态度,始终都在既想学又心不诚的两边摇摆,总是想方设法要弄出自己的特色来,所以这种学习也就演变成一种偷机。而这些偷机的特色,要么是长官意志,要么就是开发商利益驱动,这样的结果,自然便是规则的渐失。如果再加上一些投机取巧和偷工减料,则很可能出现一个杂贷拼凑版。这种情况,随着中国城市化加速,通过“千城一面”的实况而得到呈现,这也是一个当下公论了。


    我曾经提出过一个看法,即中国并没有一个真正的城市发展史,所以,在城市规划以及其所涉及的公共服务功能与地产开发都是世界的二手货色,所以,中国城市充其量也就是一些二手城市甚至三手四手了。这个评价,看上去很无情,然而实则很真实。这种鲜有创见或太多模仿的现象与成果,在中国各城市和地产领域中比比皆是,已不用举什么例子了。


    谈到“规划设计乱象”,除了我们对于城市与地产在规划设计领域知识的历史疏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对于城市与地产公共价值的认识缺位。“公共性”乃是城市与地产规划设计中的核心价值,有了这个“公共性”,也才产生了城市的开放度和包容性,形成城市的多元化与功能完备,达成城市的价值分享,这样的城市,既让人产生依赖,更具有生长的可持续性。对于地产开发而言,则具有了市场公众认同与人本生活价值。这个“公共性”,既是规划设计的核心要扼,也是城市与地产价值的凸显所在,同时还对城市管理者和地产开发者提出了伦理与道德要求。而一旦脱离或忽略了这种“公共性”,那么,城市规划就可能陷入到“长官意志”与“个人偏好”当中,而地产设计也就自然而然掉进唯利是图的短期效益里。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先生直言中国城市建筑的寿命不过25-30年,并由此而产生巨大的建筑垃圾,其根本,就是城市与地产规划设计“公共性”的价值缺失所致。因此,回到规划设计的根处,“公共性”既是内容与形式的价值点,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与领域的道德和伦理的守则之处,离开了这个原点,“乱象”是自然而然的。而城市与地产之所以需要规划设计,其实并非仅仅是为了建造什么,而是一种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与生长发育的结果,所以,规划设计本身,是文明的代言。唯有对于文明的坚定执守与尊重,规划设计的“乱象”才会的终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