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用财税新政扶持旅游业很实在


新疆财税新政扶持旅游业很实在

李华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新疆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内容中列明了多条针对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旅游业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策惠及250余家景区(天山网20101115)

   

    《通知》说,加大十二五期间旅游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A级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告诉记者说,新疆被评为国家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目前已经由年初的168家上升到250余家。这是一个不错的苗头,也是一个呈现出良好发展机遇的新疆旅游发展期,这种机会不仅是新疆旅游业的,自然也是在新疆大开发时机的良机。可谓是这村是不能落下的。

    这是的的确确的一种真正的支持,是新疆放弃了自己的一些经营性收入的真正的扶持,这个扶持的力度之大,是以往所没有过的。吐鲁番精品旅游文化服务公司旗下目前有葡萄沟、火焰山、苏公塔等16个景点,每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三项累加约60万元,五年免征就是300万元左右,对于企业来说,这笔钱意味着今后在员工培训、宣传促销方面得以更大的投入。

   因此说,这不仅是为企业少支出创造了好机会,因为是可以使得旅游企业强化自身的好机会,而且不仅是对具有A级资质的旅游景区是如此,同时,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2015年,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财税新政的出台,可以减轻现有旅游企业的负担,让他们有能力在服务质量、宣传促销方面做得更多,更重要的是可以吸引 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旅游业。

    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除市、县城区以外的A级景区景点范围内,主要为景区景点服务的宾馆,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促销。

不过笔者还相对新疆的旅游业说句实话,那就是仅仅是靠政府的出面减免税收,固然是使得旅游公司得到了实惠,但是并不等于这些享受财税新政的旅游景区能够获得超常规的发展,尤其是一些自然景区的发展,就能进只是增添旅游的应景设施固然不错,但是真正吸引人们的恐怕还是需要依靠旅游文化的分量,需要旅游文化的内涵,而不是仅仅只是靠政府的减免收税政策。

需要充分利用给予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旅游业,突出自己的旅游特色,从新疆的人文特色和地理特色中,开拓思路,用于创新,使得新疆的旅游在“十二五”期间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