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是否能以商业化的方式进行,这个话题早在几年前就已出现,并在业界内引发过激烈的争议和讨论,坚持者认为商业化是律师发展的必然趋势;反对者坚持律师不是商人,律师执业不能等同于商业经营。争论许久,至今没有一个出现倾向性的主流认识。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持认同意见的律师群体大多是一些不具备天然和缺乏后天社会资源,但却又不甘于平庸的律师,这群律师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有激情的思维,通过商业营销的方式来推广律师业务,逐步建立自身的知名度及获得社会的认同,特征走的是纯粹的商业发展路线;而持反对观点的律师群体大多属于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通过长期的人脉积累而建立了巩固的业务基础,这群律师不屑于以商业营销的方式去拓展律师业务,他们从来没有思考过、也根本不需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广泛的人脉和相当的社会资源,业务特征走的人脉圈路线。
事实上,律师也是社会的一员,既然是社会组成部分,律师就无法脱离社会经济,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和根本,不论哪个行业,其生存、发展都要顺应基本的经济规律。
上世纪九十年代律师制度的改革,律师机构和律师被推向社会,律师不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开始以自己独立的专业能力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时起,律师的执业已成为一种为了满足社会需求而存在的经济化活动。不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大量的非讼法律业务,有需求者必须先与律师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并支付了律师服务费用之后,律师才开始开展法律服务执业活动。这种由有需求的公众出资购买、律师提供被购买的服务,属于最基本和常见的民事交易行为,具备经济活动的全部特性,不论有的律师是否承认,这一本质现象会一直客观存在。
赞同走商业化发展路线的律师,客观上顺应了律师执业活动的本质,也为自己开辟出一片新天地;而反对走商业化发展路线的资深律师们,观察其发展轨迹,恰恰同样走的是商业化的发展道路,只不过他们没有意识到或是不愿意承认而已。资深律师的发展,靠的是长期积累的人脉和口碑,人脉圈的不同范围和层次,决定了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业务收入。人脉圈的核心内容是不断让需求者来找你寻求获得法律服务,资深律师为什么这样做,原因很简单,资深律师也要更好发展和更好的生存,表面上看好似与商业活动没有关联,人脉圈好像完全是基于信任和感情,但不要忘了这只是律师业务来源的一个促成因素,介绍业务者并不是法律服务需求者,律师和需求者之间仍然是一种民事交易关系。资深律师与强调走商业化发展道路的律师在实质上并无区别,只是获取业务的思维和方法不一样而已。
从根本上而言,律师是专为社会私权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被要求承担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与律师的执业本质并不冲突,律师被要求承担的社会责任可以说是规范律师更好的依法执业的根本原则,不能以律师被要求承担类似于公权力的责任就彻底否定律师执业的经济本质。
法律服务需求的大量出现,社会对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层次要求的提高,执业律师人数的不断增加,律师行业内部的竞争已经开始逐步加剧,律师商业化的发展道路,为律师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杨洋律师,业务专长(民事诉讼、合同实务)
完成于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