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本市场问题的非线性哲学分析
先摘录一段来自新华网的新闻:
总理精彩回答解读:建立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资本市场
2月28日下午3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访谈室,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提问:
[网友“风的想象”]您对中国股市有信心吗?我建议请您推动立法加强监管,尤其是在上市准入和信息披露方面,同时要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用现金分红,以引导股民长期持有股票,从投机变成投资,避免股市的大起大落,让我们的钱包早日鼓起来。
总理回答:
[温家宝]股市问题我毫不隐讳,我非常关心。因为我们之所以发展股市:第一,发展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支持经济建设。第二,它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参加经济建设,也可以使股民通过投资而增加收入。但是,股市毕竟是有风险的,有挣也有赔。当然我知道,每个股民都希望自己挣钱,而不希望赔钱。
政府的责任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坚决打击操纵股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我还要告诉大家,决定股市好坏的是经济的基本面,是企业的效益。所以至于哪一支股票好,这要由股民自己来判断。但是我对于中国的经济有信心,对中国的企业发展有信心,因而对中国的资本市场也有信心。
我对温总理的回答是这样解读的:温总理的回答说明政府知道老百姓迫切希望政府尽快规范公开资本市场,他的回答表达了政府对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公开资本市场的愿望、决心、和信心。对此,老百姓当然是非常拥护的!新华网说这个答复“精彩”,还不如说这个答复“深得人心”,但是老百姓更希望知道的是,政府将如何来做到它!
显然,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我国的证监会最头痛的问题。
用现存的经济学理论是无法解释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公开资本市场问题不是一个线性的问题,而是一个非线性的混沌系统问题。
我的这篇文章,就想用自己的非线性哲学思维,来分析一下“公开资本市场”存在问题的根本内在原因。
目前上市公司所处的资本市场都是公开市场,公司一上市,老百姓和监管部门都会要求上市公司严格的按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公开信息,规范操作。但是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却很不规范,所以大环境的不规范,与公众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就产生了矛盾,在这种不规范环境下生存的企业,实际上很难真正做到规范操作;“商场就是战场”,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信息,但是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却可以不公开披露信息,这就等于上市公司在“战争中”处在明处,而“敌人”却处在暗处,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所以现在大多数上市公司的“透明和规范运作”,实际上只是在下面的层次做到,规范的操作与不规范的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被用类似量子力学的“重整化”方式,重整到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去了,于是上市公司的高层必须进行很多桌面下的不规范操作,以降低成本,来确保公司能生存和发展。假定一个上市公司不做假、不逃税、不搞关联交易、不“搞定”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这个公司的运作成本就会很高;假定同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操作不规范,或者同行业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地方政府的税务优惠政策(譬如代征税、减免或奖励政策)”、或者承包经营、关联交易、可以不公开披露公司运作信息……,那么上市公司由于运作成本高,就会在同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但是上市公司在高层进行不规则操作的风险很大,有些甚至让高层人员付出政治生命的代价(请排除为己谋利的坏人)!这个矛盾的本质很清楚——上市公司必须与其他同行业的公司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竞争,但是他们却必须遵循远比一般公司严厉的游戏规则!
我们来进一步分析产生这个矛盾的根源:目前的公开资本市场,是个投资者不分层次的市场,一个卖茶叶蛋的老太太只要买了股票,也就成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和买同一个股票的白领、金领、老板、该上市公司的股东董事、董事长,是没有区别的,他们在法律上具有同样的地位和发言权(表决权由拥有股份的多少决定),这样的一群股东在一起开股东会,根据“木桶原理”,只能把统一意见的标准降到法律的水准(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刚性底线,具体分析可见我的另一篇文章《在国际儒商学会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大会上的发言》),否则对同一件事不可能有统一的看法。证监会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它听取的还不只是一个上市公司股东的意见,而是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意见,散户一定是数量最多的股东,所以证监会也只能以木桶中“最短的板子”的意见为准则,也就是将法律底线作为股东们的最终意见,于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就无法区别不同公司的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股权结构……只能全部一视同仁,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规范操作、透明操作,这就是上市公司必须规范操作的本质原因!
显然这个根本的矛盾得不到解决的话,公开资本市场混乱的问题是无法根本解决的,因为证监会完全了解中国社会现状,也知道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没有严格达到证监会的规定。但是证监会真的按严厉的游戏规则去监管和处罚,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死亡,公开资本市场就会完蛋!
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的方案是建立“高端资本市场”,也就是把“木桶的短板子拔长”,譬如,只让“老板们”作为股东进入,这样的一群股东开会,意见就不会统一在法律上,只要合法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操作意见,都能在这样的股东会通过,也一定能合法的运行。就譬如上面提到过的利用地方政府的优惠税收政策(指在不影响国税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税收政策),或者搞承包经营和关联交易,都不违背《公司法》和其他法规……这种做法还是可以用“木桶原理”来解释:即使我们拔长了组成木桶的板子,但是组成木桶的板子还会有长短(组成公司的股东各有优势),当组成公司的板子不变时,我们只要让木桶向板子长的一面倾斜,木桶的盛水能力也会提高!
当代市场竞争的本质,是对资源的竞争,我们再从公司的股权和资源的角度,来做进一步的分析:股东带给公司的不仅是“资本金”,还有各种资源,“关联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股东优势的办法,因为“关联方”就是公司的股东(或有关系的企业),同样的业务给关联企业做,不仅能做到“肥水不外流”,还因为该企业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公司对它的制约也多,降低了风险。
另外,能够上市的公司都有很强的盈利能力,税收往往是上市公司面临的重大问题。用关联交易的办法,可以提前将原本就要分配给该股东的利润分出去,把因暴利而产生的税收矛盾分散到股东层面,由股东到各自的公司去处理(与上市公司的运作相反,上市公司是将矛盾“重整”到自己公司的上层),从而达到合法降低公司利润、合理避税的目的。而“承包经营”除了能充分发挥上述“长板子”的优势,还有一个极大的作用:现代企业做任何项目,都需要集成很多资源才能做到,其中总有很多资源,是无法用股东的形式进来,也无法按股权比例分配利益的,这些资源的获利(或者看成“集成这些资源的成本”),也无法用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所允许的成本去冲销。但是采用承包经营的办法,就可以合法的解决这个问题——只要股东会确定一个合理的承包底线,就可以让上述这些资源的集成方用承包经营的办法,合法的拿到一块不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在纳税(个人调节税)后,去解决由他集成的资源的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将很多上市公司难以处理的矛盾分解到股东层面去解决了。显然,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限制了股东除了资本金以外的资源进入和发挥作用,也不允许集成某些必要资源的股东,在他所集成的资源对公司的运作产生效益后,分得一块超过股权比例的利润,去解决集成这些资源的成本。这就切断了股东除了资本金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进入公司,降低了公司的效率,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形象的讲,木桶的长板子都被人为的“切到与短板子一样长”了)!也就是说,股份的概念被简化为资金了。
而事实上目前资金这个资源是个“市场化的资源”(就是有市场价格参照的资源,或者是用“市场价”可以得到的资源,譬如,银行贷款的资金成本是6-8%;信托资金成本12-18%,社会资金成本20-30%,典当行资金成本30-40%,风险投资资金有股份的要求……),而目前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往往是“散户”,他们除了资金,没有其他对公司经营有作用的资源;而公司的“大股东”、“二股东”……,他们才是集约了公司迫切需要的其他“资源”的股东,但是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却使他们无法透明的摊销集成这些资源的成本。
从哲学角度看,股权结构是公司存在的形式;而用公司的形式去集成资源、使企业正常运作并产生利润,才是公司存在的目的和内容。形式应该服从内容,但是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却让“存在形式”制约了内容。
用个形象的例子来说明上述观点:公开资本市场就像一块大田,上市公司就像生长在这块大田的各种作物。不仅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有不同的内在生长规律,即使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还会处在不同的生命周期,有的还处在发芽期、有的在幼苗期、有的刚刚完成发育,有的已经是参天大树……但是他们面对的游戏规则是一样的严厉!更何况这块大田本身还是存在于“自然界”的,他们与不上市的公司要在同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面临同样残酷的市场竞争,但是所有的上市公司却要遵守非常严厉的游戏规则,付出极高的成本——从这个角度看,玩同样的游戏,却有不同的游戏规则,对上市公司公平吗?你又如何让上市公司做到公开和透明呢?!
创业板和境外的“上柜”、二板,也都是降低上市公司门槛的做法,但是它们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提出的这个方案,在公司需要融资和扩大规模、发展新股东入股时,完全用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的算法,当“市盈率”达到30以上时,从资本运作的角度看,这个公司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市有两样么?但这时这个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因此不需要遵守上市公司严厉的游戏规则,可以在《公司法》和其他法规的框架下,用远比上市公司灵活的运作模式经营,效率远比上市公司高!当公司的规模大了、业务成熟了、利润下降后(市场经济环境里,利润的平均化是个客观规律),再将公司推到公开资本市场去,因为那时公司已经是参天大树了,完全具备遵守严厉游戏规则的能力了。
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建立了一个“温室”,来满足公司处在不同生命周期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在公司成熟后,再移植到大田去。这种做法不仅能使准备上市的公司发展更健康和迅速,更确保了在大田里的公司都是参天大树,那时证监会就可以毫不留情的用法律制裁任何违规的上市公司,公开资本市场的良莠不齐、混乱不堪的问题,就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从哲学角度看,凡是按严密的形式逻辑建筑的系统,都是离散结构系统,法律就是典型的离散结构系统,是“线性”系统;这种系统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精确的复制和推广,从理论上讲,能够最大限度的忽略系统的使用者(执法者)个人素质和水平的发散,使得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执法者、在不同的时间,都能按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来执法,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公开、公平,对维持社会的稳定,起刚性的保证作用”。
但是真实世界是连续结构系统,离散结构系统对真实世界只能是“逼近和近似”,只能是一刀切,在公平的同时,一定降低了效率!假定要提高效率,就一定不能做到公平。
根据非线性哲学思维,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就是要在法律的底线上,根据真实世界的现实情况,提出更贴近真实世界的非线性方案,从而改善和解决“离散结构与连续结构之间的矛盾”,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
我提出的这个温室方案,就是客观的正视了公司都有生命周期的事实,用温室来解决“公司成长过程中的非线性过渡期”,从而既解决了公司发育成长期对环境的不同需求,又保证了在“大田”里生长的公司都具有遵守严格游戏规则的能力。
其实这里所说“为了拔高板子”而引进公司的“老板们”,可以延伸到各类投资人、投资公司、基金、信托公司、甚至各类金融产品,所以实际上就是按这个理念来建设一个“高端资本市场(也就是高层次的资本市场)”。
根据我自己“流体经济学”的理论,我给这类公司取了个名字,叫做“资源集成型”公司。因为这类公司除了上述资本运作的特点,更因为一切行政管理体系都是线性的离散结构系统,这就造成社会资源的离散化(下一本书会详细论述这个观点)。但是现代任何一个稍具规模的项目,又必须集成许多资源才能做成,“市场竞争本质上是对资源的竞争”,所以资源集成型公司的内在核心,就是如何使得企业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集成企业内外的各种资源。这个内在核心的确定,决定了这种类型的企业,有很多不同于现存企业的特点,用于解决现在盛行的“线性公司管理模式”与非线性真实世界的矛盾,以达到降低公司的外部和内部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最大效率的做到“资源集成”的目的,从而极大的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如果把这种公司比喻成一个力学系统,“资源集成公司”的理念,就是使公司得到的合力,最大限度的成为系统内外各种“力”的“代数和”,而不是“矢量和”。
究其本质,就是党中央和政府一直在提倡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