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只能管住开发商8%的开发资金


    昨日,北京市正式发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此《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目前占 25.9%( 据北京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北京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到位资金3938.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1%。其中,金融贷款为973.9亿元,下降39.2%;自筹资金为1256.7亿元,同比增长1.1倍;定金及预收款为1020.7亿元,下降5%。定金及预收款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到位资金中 达25.9%。) 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的一部分将不再由开发商自己随意使用。相比之前的金融政策、交易环节政策,预售资金监管非常直接的打击了开发商,将是从4月份调控以来对开发商影响最直接的政策。开发商在逐渐被收紧贷款的环境下,再次收紧预售资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现金流及新项目的影响较大,开发商只有降价以求快速销售回款,以保证足够资金使在建项目竣工。目前很多开发商,特别是一些中等开发商都会同时在一个或者多个城市开发多个项目,如果资金被锁定将使得开发商很难再辗转腾挪。这将使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明显加大,盲目扩张的风险也会加剧。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快建、快销,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在目前楼市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开发商资金链绷得更紧,有可能促使开发商在年底低价促销,从而有利于市场上低价房源的增加,进而平抑房价。另外,新规规定开发商需要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面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也促使开发商更严格地制定用款计划,另外,新规还对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也能够有效防范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只能委托一家监管银行加大开发商资金压力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定项目的监管银行。依照《同步交用办法》进行分期建设的,每一期的项目,只能委托一家监管银行。 开发商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发商在开发时找银行贷款,银行也会向开发商提要求,向购房人推荐按揭贷。鉴于此,政府部门不会指定监管银行,而让开发商选择关系良好的银行,监管账户也将成为银行向开发商提供贷款的筹码之一。 但在很多项目中,开发商要向多个银行寻求贷款支持。 单独一个监管账户可能将成为各个银行争抢的对象,但对开发商来说,一个项目若交给同一家银行,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可能会加大。

    管住开发商8%的开发资金

    其实看过《办法》你会发现,虽然所有预售资金都将进入监管账户,但监管只涉及建设成本部分,而超出建设成本的金额虽然也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却随时可以提取。比如,建设成本为每平方米3000元,10万平方米的房子建设用款就是3亿元;如果开发商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均价销售,那进入专户的资金就能达到10亿元。10亿元中,只有3亿元受监管,需要按节点才能提取使用的,另外的7亿元开发商随时可以拿走。也就是开发商的开发资金总额中只有约8%受到监管。不过,开发商现金流这约8%的缺口不可能通过其他楼盘预售补上,惟一的方法就是加快楼盘建设和销售,以加快资金流动,如果全国效仿,房屋供应量必然大幅上升,这对平抑房价显然是很有作用的。

    

     商品房预售制123

     商品房预售制统称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或即将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卖期房、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这一制度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主要依据1994 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上半年1-7月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本年资金来源中,贷款总额7539亿元,增长29.3%;定金及预售款9356亿元,增长30.3%。可见开发商依赖的预收款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在一定程度上开发商依赖预售款的程度远远高于贷款。预售资金监管绝对是打到了开发商的痛处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