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敬
“抄袭”在学术界是一颗毒瘤,人人得而诛之。身为学者,学术创作之诚信是职业之基本准则之一,更甚者可认为此乃学者职业尊严之必备要素。
诚然,中国学术界的诚信一直受到国内外的质疑,学者所在的象牙塔形象近些年来逐渐下跌,要求改革学术评价体制的呼声也是愈来愈高。在此种背景下,学者们存在“抄袭”情况似乎已经成为普通大众的默认现象。但凡有人站出来指责某学者存在抄袭,便会立刻激发人们潜在的愤青因子,毫不犹豫的支持这种揭露行为,甚则网上网下,群起而攻之。
但是,世间万物的依存是辩证的,任何绝对化都将给我们带来灾难,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
我们以为,学术批评的存在是必须的,揭露学术界存在抄袭行为也应该得到大力支持。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揭露抄袭能够净化学术界,亦能搅混学术界;凡事都有规矩,没有原则、没有依据的乱批评,亦会造成文革时的冤假错案。近十年“造假斗士”杨玉圣就很好的利用了这个“净化学术”的口号,将其个人网站办成一个“私刑私用”的场所。借批判学术不端,进行疯狂的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践踏人权,并自鸣得意!
为达到“先搞乱,再乱搞”的目的,杨玉圣通过假人假单位假名字的诸多虚拟教授,又通过庭审的辩论和记者的采访,散布了一个极其无知、荒谬的观点,叫做“自我重复便是抄袭”。不知这样的惊天语言和逻辑,是为了让杨玉圣“造假门”的批判变得吸引眼球而故意混淆概念,还是真的不懂法律规定的抄袭含义。自我重复的发生可分为:学者投稿和杂志社发稿行为不规范所致的相同文章的重复发表和论文部分内容的自我重复。前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现实背景,即或为学者个人重发故意,或为杂志社录用的程序耗时、不透明,此为学界通识;后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某些观点和事实需要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延伸探究。因此,二者的性质,充其量只能说是投、用稿行为不规范或写作上的不规范;将其定性为抄袭,则只能证明杨玉圣是蓄意混淆概念迫害学者,置他人于死地。这绝非这位法大教授完全不懂法的问题!十年批判尚不知抄袭为何物,是任谁都不相信的事情。
杨玉圣的另一抄袭谬论是:“结构性相似便是抄袭”。事实上,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观点,更不是标题。我国法学类论文,大多是三段论式的写作结构,因此在法学范围内针对同一研究对象的论文结构基本相同是合理正常的。著作权法的核心理念是鼓励和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杨玉圣教授的这一抄袭理论不但难以得到法律和学界的认可,其自身的法学常识之匮乏也暴露无遗。法治社会,一切应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杨玉圣一人之口来决断是否构成抄袭。倘若如此,我们国家就不是法治而是杨玉圣的人治了。如果将变种结构上可能存在逻辑巧合定性为抄袭,未免是强词夺理,生拉硬拽将一个人定性为抄袭。
杨玉圣的抄袭谬论还有许多,以上只简单列举其“造假们”的两例抄袭标准。至于杨教授是否会为此乱扣屎盆子,而自我意淫、自我创设抄袭标准继续打击他人,继续将其私人网站变成整人毁人工具,我们不得而知。但如若这样,那么杨玉圣就不仅应称为“造假大师”,而应称为“学界法王”,一切学者的诚信生死皆由其定!不知全国学人是否同意?
杨玉圣抄袭谬论的要害,是妄图以其自号的“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私人网站为基地来私设公堂,让全国学人为了不遭受杨氏法院的私刑,都拜倒在他的造假门下,让一切有权势的学界领袖和达人都以重金邀请他到国内外做讲座,推销他的抄袭谬论,甚或给他安排个中科院、社科院的院士或国务委员之类的过把瘾。那时节,有谁敢说二话,杨氏抄袭大棒就一定敲碎谁的脑袋。因为,按杨氏抄袭理论,天下无人不抄袭。恐怕最终连抄袭理论的鼻祖杨玉圣教授,都难逃“抄袭家”的光辉称号了!
万物生长有规律,学界抄袭有法则。我们呼吁全国学人,警惕杨玉圣从“造假大师”晋化为“学界法王”!共同携手敦促由国家权威机构迅速建立一套学术诚信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以防止诸如杨玉圣“造假门”的私欲膨胀者,自封为“王”,划地为疆,肆意渎法,断送中国学术界的善者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