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能日的“微创新”?
文/王易见
前段时间,互联网圈子里有个词很流行,叫微创新。根据微创新的定义,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通常意义上的创新难觅其踪的同时,那些针对用户体验的改进、产品界面的改进或改变,也可以被称为“微创新”。
于是一夜之间,很多事情都有了冠冕堂皇的解释:抄袭不再是抄袭,是模仿,甚至模仿也不再是模仿,由于在某段文字或者某个图标上做了改变,这其实是微创新!
上周,腾讯低调地推出了手机QQ桌面的预览版进行公测。这款声称重要亮点是“用户体验”的软件,目标直指手机桌面软件类领域的市场领导者UC桌面。前者不仅在产品架构、功能设置、快捷键设置方面近似后者,甚至连界面设计都难以区隔。对于这一近乎“复印”的抄袭,UC的CEO俞永福在其微博高调回应:“(两者)从功能架构到界面相似度超过90%!如果抄袭不被惩罚,还有谁愿意继续创新?”而,在围观的看客和水军当中我们也多次听到这样的声音:这是微创新!
然而,就像判定音乐是否抄袭的标准是一首曲子里有8小节雷同一样,所谓微创新的标准是什么?创新究竟要多“微”才能够得上是个微创新而不是个抄袭呢?
从硬件产品到软件产品,从软件产品到互联网产品,随着产品研发周期越来越短,开发门槛也越来越低。这看似是草根开发者的乐园,但实际上也是草根开发者的噩梦,因为一项产品的复制、黏贴正在变得越来越容易:一个花费了100%的精力做出的互联网产品,很可能会被与你相似度高达99%的COPY版本中“更微小的创新”给干掉,只因为另一个团队可能用了1%的精力来做99%抄袭,却用了99%的精力来做1%的界面设计、美工,或者广告、枪文&各种弹窗轰炸。
从表面上看,微创新是草根创业者的福音,也是新兴互联网公司起家的法宝。但谁来定义微创新究竟有多“微”,没有相应的标准,没有相应保护微创新的法规,微创新究竟是催生创新的源泉,还是变成了扼杀创新的工具?从互联网上的ICQ、联众、支付宝、搜狗拼音输入法、酷狗音乐……到现在移动互联网上的UC桌面,微创新这么个原本的褒义词已然反复被“日”,成为了某互联网巨头之流的公司进行复制粘贴的借口。而如果面对这样的“微创新”,其产品经理不以为耻,反以为傲,真是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悲哀。
不久前,曾经看到别人做的这样一个梦:梦里的鲁迅先生蹲在墙角打瞌睡,被一群牛人围着撒尿。而隔壁的沈从文先生则在一边低头弄花草,装着没看见。他问沈从文先生为什么?沈先生说:我们这里愈来愈脏,都不要脸,再没人种花草,外人会以为我们都住在茅厕中。当时便长叹,沈老先生如果真能活到今天,一定想不到那些真正不要脸的人,既不会自己自己亲手种花花草草,也不让别人的花花草草长大。推而广之,这恐怕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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