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糊涂”收费糊弄了谁?


开发商“糊涂”收费糊弄了谁?
 
不交6000元天然气安装费开发商不给钥匙,可我到物价部门一咨询,原来从2009年起,新建的商品房就不能向买房人单另收取天然气安装费了,而是应计入房价。”21日,乌市水磨沟区沿河路一个新开盘小区的业主苏先生说。 
与苏先生一样,乌市新市区、米东区一些新近办理入住的业主都致电本网表示了同样的疑惑。(22日乌鲁木齐在线)
早在2008年12月,乌市发改委就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开发的商品房,其天然气安装的费用按工程实际结算额计入商品房价格,燃气公司、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各单位不得价外另行再向用户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用,至今将近两年时间了,开发商却还在继续收,显然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坑蒙、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开发商方面既称“不知道”新规定,这么重要的政策,其他单位都清楚,唯独你们不知情?又说,天然气管道的施工必须在房屋主体完工后进行,施工单位也没有提前预算,因此在制定房价时,无法将天然气安装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那其他商家怎么就有办法操作?这样的借口显然不成立。
新疆燃气集团的答复更能说明问题,按照乌市发改委的要求,燃气集团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天然气管道安装的费用按工程实际结算额计入商品房价格。显然,开发商不过是在装糊涂而已,有些开发商甚至以免交天然气安装费作为广告,吸引市民买房,这无疑是有意忽悠那些对政策不了解的民众。

开发商装糊涂不仅糊弄了老百姓,也糊弄了政策制订者。要杜绝类似商家钻空子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对新出台的那些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政策,不能仅仅向相关单位下发红头文件了事,还有必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公告等传媒向社会广而告之,让群众吃透政策;同时,要进行新政执行情况的调研、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违规、非法牟利者,责令其退还不当得利,直至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既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又能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