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着的站街女VS嚣张的官二代


跪着的站街女VS嚣张的官二代
 
昨晚,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组织治安大队、棕树营派出所、大观楼派出所共150余名警力,对棕树营街道办事处辖区鱼翅路红庙村段、西园路红庙村、云山路沿线,临街开设的KTV、足疗、按摩、推拿、发廊、棋牌室等行业场所及沿街拉客招嫖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2日都市时报)
昆明扫黄跟河大官二代肇事,可谓风马牛不相及,然而,看到这组执法图片,目睹那些被迫跪或趴在地上的“站街女”,笔者还是禁不住将两者“生拉活扯”在一起,失魂落魄与淡定嚣张的强烈反差,让人感慨良多。
卖淫嫖娼,既违背社会公德,又违反国家法律,当然应该坚决予以依法打击,最近一段时期,各地的扫黄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赏。然而,某些执法行为也受到质疑,诸如公布卖淫女的信息、发布执法现象的不雅照、将卖淫女游街示众等,显然涉嫌粗暴执法、侮辱性执法。
卖淫行为固然可憎,但卖淫女毕竟不是穷凶极恶之徒,不至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甚至于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也弱势群体,在执法过程中,有必要逼着她们下跪吗?就是她们试图逃脱,用得着将她们打翻在地吗?我想不少人恐怕都会给出否定的答案,这从新闻的跟帖也可见一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要求执法行为必须做到公正、公平,而不应该存在歧视性的做法。从披露于报端的一些案件看,有多少贪官或官宦子弟违法时被逼下跪的?对弱者的凌辱和对强势的优待,不仅是一种明摆着的执法不公,更容易助长极个别有背景者藐视法律威严、嚣张暴戾的气焰,不然,那个在校园内撞死撞伤学生的李启铭,之所以如此狂妄地喊出“我本事告我去”、“我爸是李刚”,难道其中没有执法的环境因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