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性警卫”应该细化和规范


    

“管制性警卫”应该细化和规范
盛大林

日前,北京律师周泽在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某广场参观时,突然被便衣警察铐上手、堵住嘴、卡住脖子,然后被拽到了广场旁边。十多分钟后,周律师才重获自由。原来,汶川县领导陪同财政部某司级干部去视察,当地实施了交通管制,并采取了清场措施。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勇在打电话致歉时解释说,领导人出行,执行警卫任务的人员在处理突发情况时,都是要采取非常手段的,但周泽认为,那天去视察的领导还不到那个警卫级别。(据10月19日《新京报》)

周泽是一位著名的律师,当他在博客上发布自己的遭遇后,旋即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汶川县公安局也立即向他道了歉,还要调查处理有关的民警。应该说,这起事件正在朝着人们期待的方向进展。但我却在想:假如被铐手堵嘴的不是一位名律师,而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会是怎样的结果?胡副局长告诉周泽:“处突大队的人员随身带着毛巾之类的东西,就是专门用来捂嘴的,不能让人大喊大叫。”由此可见,铐人堵嘴是常有的事儿。

应该说,“管制性警卫”有时是必要的。在任何国家,对高级别的官员或特别重大的活动,都会采取特殊的管制警卫措施。但这种特别待遇绝不是一般的人或事都能享受的,因为这种措施是以限制部分公民的人身及行动自由为前提的,在目前我国警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更应该慎用管制性警卫措施。但近年来,“管制性警卫”存在着被滥用的现象。有些地方,大小来个干部,就动辄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甚至一名普通的记者都能享受到警车开道的待遇……似乎不实施“管制性警卫”,就不足以体现对领导或客人的重视。实际上,有些“管制性警卫”已经从一项安全保卫的措施异化成了一种耀武扬威的手段。

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江蓝生曾炮轰“开道车滥用扰民”。他对媒体表示,“政协委员专题调研和视察,我都参加过。前呼后拥的陪同官员,到哪去都是开道车,穿过大街小巷、高速公路,很气派,但我很不舒服。”他呼吁领导视察也好、调研也好,作为人民的代表,更应该低调。那么,怎么才能避免“管制性警卫”被滥用呢?

周泽律师以及很多网友认为,去映秀视察的那几名官员达不到出动交通管制警卫的级别。这种说法其实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此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是否采取管制性警卫措施,是由各地政府及公安机关随意决定的——既然可以“随意”使用,“滥用”也就难以避免。

因此,国家应对“管制性警卫”的实施进行细化,比如“管制性警卫”有哪几种方式、分为多少层次,什么级别的干部、何种身份的人物、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享受“管制性警卫”等,应该都有详细的规定,从而通过制度化实现规范化。很显然,这件事做起来并不难,关键是愿不愿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