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发是一种社会难以承受之重。现在,河南平禹煤电公司四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又让人感觉到这种沉重与压抑。最新消息是,这起事件已造26人遇难,仍有11人被困井下,有援救者认为他们生还希望渺茫。
平禹矿难有一个值得思考的语境,就是前阵子热议的“领导带班下井”。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10月7日,安监总局正式施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现在平禹矿难的发生,自然就充当起检验这一制度的“试金石”。
事实上,平禹矿难甫一发生,公众就发出叩问,“这次有没有领导带班下井?”毕竟,此前曾有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的消息。或许正是为了消解公众内心的疑虑,日前,这起事故的抢险指挥部举行了一个情况说明会,平禹煤电副总工程师刘文彬以“带班入井”领导的身份出现,披露他在井下经历事故发生以及展开救援的情况。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平禹矿难中有所印证,这自然是值得肯定的进步。
当然,公众对“领导带班下井”的最大诉求是,绝不是简单停留在领导是否下井的层面,而是寄望那些下井的领导能够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也能发挥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来引领着矿工打通一条求生通道。那么,在平禹矿难中,带班下井的领导到底有没有交付一份合格答卷呢?
此前紧急赶赴河南禹州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在做突出治理时,一定要等其他作业面停止之后。本身是高瓦斯矿井,就很容易出现爆炸事故。为此,他责问道,“这是不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呢?!”那么,在这个治理瓦斯突出的矿井,当时竟然有276人作业,作为井下带班领导,难道不具备起码的安全常识吗?如果意识到危险存在,那又是怎样的原因使这种安全预判未能落实在具体的监管之上呢?此外,在转移矿工与实施救援的过程中,井下领导到底到底是否发挥了一个领导应有的组织管理责任,恐怕也仍然值得思索。
智利矿工救援最后升井的人员,身份是铜矿队长。对此,国家安监总局宣传处处长李豪文当时还表示,这与我国实行的领导和工程师下井制度是吻合的。在7月31日的黑龙江鸡西矿难中,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有24人被困井下,这种“领导先走”现象曾发质疑。而在平禹矿难中,带班下井的领导也成功升井了。但那一刻,在他身后的井下,还有不少矿工以对生命无比渴望目光看着他的背影远离。这种现实表明,如果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很好履行监管职能,出了问题时又行使“让领导先走”权利,这样的“领导带班下井”无疑就是一种制度虚置。
尽管有人曾拿“陪死论”来解读领导陪同矿工一起下井,其实,基于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谁也不希望有任何一个生命沦陷下地下。对“领导带班下井”来说,公众最想看到的,是同生,而不是共死。平禹矿难对“领导带班下井”的效果检测说明,如果不能真正做到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实现矿工、企业、政府之间利益的公平博弈,在利益与效益驱动下的矿井,就依旧还会成为埋葬无辜矿工生命的灾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