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行人”是一种选择性执法


      9日,江苏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据说,这是依据当地刚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而采取的举措。(《扬子晚报》10月10日)

      此前,上海、南京、徐州等城市都曾曝光过行人闯红灯的行为,也都引起了公众广泛的争议。支持者认为早就该让那些公然闯红灯的行人露露脸了;而反对者则反唇相讥,认为即便曝光,也应该先曝光那些特权车、豪车云云。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好在这些举措都很“短命”,来得快,去得也快,“百日会战”一结束,一切又回归常态。让人疑惑的是,类似“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的事情何以一再发生?

      首先,交警习惯于或者说热衷于曝光、示众这样的执法方式,与其说是试图以一儆百,还不如说是一种执法上的懒政。而且,以《实施方案》这样的行政文件来决定处罚方式、处罚手段,实质上已经构成对行人、对公民正当权利的侵害。公民的真实姓名、肖像、家庭住址等等,属于公民的私权范畴,非经司法途径,任何组织、机构都无权公布。

      行人闯红灯行为固然属于违法行为,也是容易引起公众公愤的不当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该被堂而皇之地“实名曝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总是采取曝光行人信息的方式,未免有将矛头仅仅指向行人的嫌疑。如此措置,不仅对行人不公平,也是一种行政滥权。

      其次,“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退一步讲,即便从执法的普遍性而言,也不应该只是公布行人闯红灯,而不公布特权车、豪车的交通违法。试问公众为什么面对惩罚不去反躬自省,却张嘴就“攀咬”别人?是他们不懂法吗?当然不是,而是日积月累的生活经验使得他们如此愤怒。因为,此举明显是对道路上的弱者的又一次盘剥、示众,当然也就不会有积极的效果。

      这两天,很多人都在讨论城市为什么让我们的幸福感降低的话题。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利的不平等。特别是在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中,公民权利天然处于弱势。以交通为例,在我们的城市里,市政建设正在朝着讨好汽车而不是方便行人的方向疾进,宽阔的大马路与窄窄的自行车道形成鲜明对比,行人与开车的人在路权上并不平等。更不用说,特权车、豪车之横冲直闯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论者每每指责行人“国民素质底下”,似乎一祭出这个说法就有了天然的正当性。事实上,并不是公民一骑自行车、电动车,一步行在城市的街道上,其“素质”就“低下”了,而一开上汽车则素质就高了。素质的高低,与出行工具无关,与身份地位无关,更在于制度是否合理、执法是否公正。“国民素质底下”云云,不过是公权力肆意践踏公民权利的借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