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一切都是浮云——评金山网游使用协议变更


摘要:

  近期,金山网游就其游戏使用协议内容做大幅变更,其中出现了大量俗称为“霸王条款”的内容,用户的权利瞬间成为了毫无保障的浮云,这样肯定不妥,为什么不妥?有什么后果?请看本文为众看官一一道来。

 

关键词:

  格式合同 文化部 必备条款 用户权利

 

正文:

  网游用户协议的“霸王”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果说之前是建立在网游企业的道德自律上,那么自从文化部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网络用户协议就已经纳入到规范的轨道,并且为了防止网游企业在用户协议中架空玩家的权利,文化部特意出台了与办法配套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金山的这次内容变更似乎有点挑战必备条款的意思。

  笔者将金山修改的协议内容,逐一进行分析:

  1、“用户注册的账号激活金山旗下的网络游戏服务后,连续180天没有登陆该款网络游戏,将会被删除。”

  该条属于单方解除合同,但对于后续比如用户已充值的费用如何返还并没有提到,同时参照必备条款的内容,必备条款中只规定的用户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时,网游企业才能单方解除合同。

  2、如果金山软件发现用户数据异常,无论用户对该异常数据产生是否负有过错”,金山软件都有权对该账号进行“中止、终止、删除”,并要用户“承诺金山软件有权作出上述行为,并承诺不就上述行为要求金山软件做任何补偿或退费”。

  相信金山这里指的数据异常是指使用外挂等情形,但根据必备条款的3.4条的规定,金山对此必须负举证责任以此证明什么标准算数据异常,同时也必须证明这种数据异常是基于用户的不当行为而产生,这样金山才能终止协议。但目前版本中,无论用户有无错,同时要求用户事先放弃权利主张,这样的格式协议内容最终的效果实在是差强人意。

  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金山软件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这条与必备条款2.1条也存在明显的冲突,“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里的甲方指的就是网游企业,换言之,网游企业必须对于用户的数据安全等事项承担必要的保障的义务,如果因网游企业不履行该种义务而产生的用户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网游企业的用户协议采用格式条款是由网络游戏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格式条款不必然等同于霸王条款,做为一家已经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上市公司,更应该在客户服务同样与国际接轨而非逆流而动,同时对于文化部的管理规定,做为网游企业应当更好的去解读和遵守,而非简单粗暴去挑战。

  网游玩家的权利越来越不可能成为浮云,将用户权利一笔勾销的时代或将一去不返......

本文作者:周宾卿, 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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