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私有经济的发展与法制环境的优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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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和生存环境从世界范围内看,也是比较差的。首先,中小企业创业准入门槛高。北京市出台住房不许用作商业公司办公场所的规定更是雪上加霜。类似这种规定究竟是为了促进还是扼杀私有经济的发展?应该请北京市长来回答。
2005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四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作了系统调查,结果表明,一家公司从注册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加拿大最少,只需两步,中国内地则需要走过七道关。
从申请注册公司到开业平均需经历的工作日,加拿大只需两天,中国内地需111天。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在中国内地平均要等半年左右才能注册好一个公司并开业。
判断创业难易的第三个指标是得到各种审批、执照所需支付的费用。因为执照审批正是“寻租”活跃、隐性创业成本增加的主因。由于这些隐性成本无法精确估算,教授们只好根据官方公布的各种注册、执照申请与审批费用等作粗略判断。这些显性注册审批费用在美国、英国、加拿大都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内地,这些显性费用占据了人均年薪的11%,相当于一个多月的工资。
严格的登记制度、繁琐的审批程序,让创业活力遭遇制度性冷漠。在中国,相当多的自然人性质的工作、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都必须登记注册,擦皮鞋、卖冰棍、修理自行车等如不注册,就是“非法经营”;有些城市甚至提出连收废品都要统一注册、统一着装。事实上在其它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自由职业者和非登记企业大量存在。他们不必注册登记,只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的城市建设和商业发展规划让创业者无处创业。许多城市搞所谓的现代化建设,将小商小贩、人力车、街头摊点、小店小铺等等,或拆迁、或整顿,一扫而光,代之起来的是现代化的百货商店等。有的政府部门为了便于管理,急于将农业集市贸易改变为超市和连锁店。城市干净了、“现代”了,可老百姓的创业之门却被堵上了。
在合法工商户减少的同时,城市里的无照摊贩似乎越来越多了,并与城管所代表的“主流”权力之间不断上演的“猫鼠戏”,俨然成为一大城市风景。
据新华网报道,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经过一番调查研究之后说:一些小企业历经坎坷成立了,在经营过程中要面对的是33%的所得税、17%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和各种附加税,还有房地产方面的税;一些微型和中小型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业主还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尽管如此,对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而言,税还只占其交给政府的1/3左右,而费要占到近2/3。这让很多个体户和小企业不堪重负。
目前财政体制中向部门下达收费任务、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制度,让执法与收费相关联,刺激着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行为;一些部门千方百计设置前置审批、许可、收费及罚款等,让行政与利益相结合。
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首先应清理对创业不利的行政管理体制,允许备案型的个体、微型和中小非登记企业存在和发展;清理和废除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和罚款,废除财政对各执法部门的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制度,形成有利于人民创业的廉洁的政府环境。这是一个涉及宪法能否切实遵循的问题。
众所周知,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命令均应依据宪法制定和实施,而不得违背宪法。现行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这一条的解读,在逻辑上至少包涵以下五层意思:
第一,公民在与国家的财政关系上,只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没有在税外缴纳其他任何苛捐杂费的义务。
第二,由公民参与其中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同样受上述条款的保护。
第三,国家对公民和法人只有依法收税的权力,而没有税外收费的权力;换句话说,政府在税外收费属于违宪行为,应予革除。
第四,国家对公民和法人收税的机关只能是税务局(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其他任何机关或政府委托单位均无权向公民和法人收一分钱。
第五,国家任何机关的办公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动产、不动产以及对公民和法人颁发的各种证照、资料的工本费),均属各级国家财政(由各项税收形成)应当承担之列,不得靠收费、罚款来养人、养车和支付各种行政消费。
目前中国税外收费已经泛滥成灾。据有关部门统计,仅中央一级的机关和部门制定的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收费文件和项目就有93项之多,涉及24个国家部、委、办、局;而地方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则多达269项;仅仅对出租汽车的收费就有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检验费、对出租车进行尾气、噪音等各种强制性检测费用等等;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收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和质量检验费,还有强制订阅报刊费和强制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会费等等。据调查,一位小饭馆的老板拿出的收据显示,除了税务和工商部门收的税费之外,地方政府其他19个部门还有69项收费。此外,还有大量的无法统计的“搭便车”收费项目和专门针对私有企业的收费项目。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机关,以各种理由向广大公民和企业大肆收费,其弊端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违宪敛财,带头破坏法制,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发展下去必将危及政府的生存基础。
第二,破坏官民关系,激化当今社会矛盾,导致民怨沸腾日甚一日,与社会和谐南辕北辙。
第三,苛捐杂费阻碍经济发展,窒息城乡居民的创业积极性,束缚老百姓发挥其干事业的潜能,妨碍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发掘。
第四,从中央到省、地、市、区、县、乡镇各职能部门千千万万只手伸向全社会,收取各种各样的费,其中上缴国家财政的比例,据调研,不足20%;而80%以上都被各级“衙门”非法消费掉了。这实际上是侵占了相当比例的国家税源,挖了合法的国家财政基础。
第五,只要允许政府各个机关在税外收费,就不可能是规范的,就难免“乱”收费。其中藏污纳垢,五花八门。既有行贿者的便捷通道,又有受贿者的万丈深渊,更是善良者的剧毒染缸,时时刻刻侵蚀着公仆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的道德底线。现在大讲八荣八耻,若不斩断各种税外收费,无异于缘木求鱼。
政府机关税外收费最严重的领域之一是工商行政管理体系。该系统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一级的行政经费由财政部拨给,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际上由其自收自支(地方财政最多做些许调剂),多收钱才能多用钱。于是乎地方各级工商部门便有了向老百姓多收费、多罚款的内在利益冲动。在这种违宪违法的制度安排下,发生官民冲突的悲剧便是在所难免的了。
据报道,2005年以来,许多司机向媒体及当地政府反映: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对入境的货车强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凭证。家住河南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的张建勋开车经过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时,被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局一张姓队长带人强行拦住。
在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支忠民等人执意说张建勋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要罚款5万元。张建勋随即把货主叫过去出示商品合格证。但支忠民说:“要是叫我看你们商品合格证书,我就罚你5万元;如果我不看,就罚你们3万元。”
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的车被扣了两天,在交纳2.7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行,但没有出具任何票据。被罚款后,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
死者弟弟张建伟说,哥哥死后,将两个不满10岁的孩子和所有债务留给了他。今年3月21日,张建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决定送货到陕西。但他的车刚从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出来,就有几个穿着便衣的人要上前拦车,“当时,我还以为是歹徒,就加大了油门,可谁知一辆桑塔纳和一辆皮卡车在后面紧追不放。”当车驶到渭南市境内时,突然后面一声枪响,他紧急减速,后面的车随即跟了上来将其拦下。
支忠民等人从车上下来对他说:“我们都开枪了,你还敢往前跑啊?”随后,支忠民等人不分青红皂白,就要对张建伟罚款3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后,张建伟交纳了1.5万元罚款才被放行,而他也没有收到任何票据。
像张建伟兄弟的这番遭遇,很多外地车主都称曾遇到过。在西安经营电缆电线生意的一贺姓商户给记者的录音显示,在当时的讨价还价中,支忠民对贺姓商户说:“只要你每年向我们交纳5000元钱,我保证一年内,我们县工商部门不会再上高速去查你的车。确保你的货车在潼关县境内‘风雨无阻’。”
一周姓河南商户说,他与陕西省一知名电力企业签订了加工协议,有一次,他运送的货物在潼关收费站被查扣。这家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闻讯后,迅速赶到潼关,并向支忠民出示了各种证件。在找不到任何罚款理由的情况下,支忠民说:“我们已经将车扣下了,这样放你们走,我们不是白辛苦了吗?这样吧,你们得拿出8000元钱赞助费。”就这样,周姓商户在交了8000元赞助费,又按照支忠民提供的样本,抄写了一份自愿赞助书后,他的货车才被获准放行。
潼关工商局乱罚款、乱收费事件经2006年5月22日《河南商报》报道之后,舆论一片沸腾,仅新浪网5月22、23日两天就有网友留言七千多条。
有人说:“肺都气炸了!既然工商局无权上高速拦车,交警无权在高速上检查货物质量,那么,这些人就是非法抢劫,那身服装和枪支仅仅是用来作案的工具。应该按武装抢劫判刑,这些人比强盗危害性还大,如果遇到强盗,还可以跑、可以自卫,而这些人穿着警服和工商服。”
“一些所谓的人民公仆,打着国家和人民的旗帜,不办人事……”
“社会环境毒化,公职人员都在充分利用手中的资源抢劫老百姓。”
“不判支忠民等人入狱难平民心啊!”
“强烈要求撤消工商、城管、运管等职能重复部门,减少纳税人负担!”
“这种现象太多了!希望国家实施有力措施遏止这种人人唾弃的事。”
“要工商部门创收,这是根本原因。否则,治了这一个,还会出第二个。”
“我是工商的一员,感到震惊和汗颜。这群‘害群之马’理应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发生这样的事,客观上是目前工商系统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
显然,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应在税外收费。但有人说取消税外收费难于上青天,我看未必。办法有五:
第一,收费用作机构办公费(或办公费基数),而该机构有合法编制的,收费取消后,由各级财政从削减支出中,拨给办公经费。据报道,全国一年公车消费、公费旅游、公费吃喝共达6000多亿元,比2004年国家财政支出的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费总和5144亿元还要高,削减行政高消费大有可为!
第二,收费用作机构办公费且该机构无编制的,收费取消,拆庙走人,自谋职业。
第三,极少数合理收费项目,由原收费部门收集各方面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或修订相关税收法律。这是有选择的“费改税”,而不是不加选择地全面实行“费改税”。
第四,今后国家立法审查要明确一个原则——各级人大和政府机构,均不得起草和颁行涉及政府收费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向公民和法人收钱,只能走依法收税这一条路,其他的路要断然堵死。这是一项关系长治久安的重大国策!
第五,在政府收费取消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机制,可将注意力集中于税法的制定和实施,这有利于推进廉政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