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有一点点小的变动,组织人事部门都会声称将“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有重大突破”,要“用好的制度选好的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媒体也是一片欢呼声,民众也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寄予了厚望。然而,不用多久,人们看到干部队伍的问题还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难以想象。这种情况周而复始地发生,国人也逐渐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失去了信心。
这次自上而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样也赢来了很多赞誉和溢美之词,说这次改革“强化了组织提名权,弱化了个人提名权,破除了‘一把手一锤定音’的现象”、“织起了一张严把干部竞争性选拔关的‘大网’,避免干部‘带病上岗’”、“改变当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称赞这次改革“呈现一派干部选任的新气象”,“客观公正的选人用人之风正在形成”。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只是在现有干部人事制度的框架之内所作的一些小的调整,并没有从根本上对干部人事制度作大的变革,它从四个方面对过去党内的一些制度、纪律进行了重申,一是“要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二是“要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四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
如果仅仅从这几方面来看,干部人事制度并没有质的改变,只是其中第三点跟过去的规定相比有了改进,强调了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要进行调整,要认真执行问责制度。而这些类似的规定,过去并不是没有,关键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很多干部都是患了“近视眼”、“夜盲症”或“浮躁病”,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眼里只想到成功没想过会失败,只考虑怎样尽快搞起政绩来好助自己升迁,再好的规章制度到了下面也走样变味了,根本得不到执行,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仅仅“弱化个人提名权”就能“破除‘一把手’一锤定音的现象”吗?我看未必,过去的干部人事制度也不允许“一把手”一锤定音,而且前几年也专门规定“一把手”不能分管“财务”、“人事”,但有效吗?试问全国上下哪个单位不是“一把手”“一支笔”、“一言堂”?即使“一把手”不在推荐过程中独断专横,他可以公开要求有推荐权的干部“维护组织推荐制度的严肃性”、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要“和组织保持一致”,在实行实名制推荐的情况下,谁又可以不听呢?除非日后你不用求“一把手”办事,不用“一把手”提携或在上级领导面前替你美言,不想更上一层楼。
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和民主测评,就可以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吗?其实不少地方早就已经开始那样做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都很严肃认真地进行,但又产生了些什么干部呢?不少所谓的能人是很善于伪装自己的,在没有出事之前,别人很难知道其真实的为人,在公众眼里他们可能“能力超强”、“忘我工作”、“廉洁奉公”、“做事果断”、“很有魄力”,有些干部则不讲原则做老好人,谁也不去得罪,推荐票往往会集中到他们身上,民主测评时也都能得到较好的评价,谁能保证他们不是“带病上岗”?
“从‘一把手’开始问责”就科学了吗?人是会变的,只要官员的权力还是这样无所不能、不受约束,只要我们的体制和机制仍然像目前这样漏洞百出、诱人犯罪,只要官员在被“问责”免职后不用多久就可以“重披战袍”、“闪亮复出”,谁也不敢担保一个原来是真正的好人,在提拔到重要岗位以后永远不变质。如果一个原来是好的人,在提拔到重要岗位后蜕化变质了,也要单位的“一把手”来承担责任,这似乎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吧?
近十多年来,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先后推行了“党委票决”、“公推公选”、“公开遴选”等办法,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官员贪污腐化现象依旧屡禁不止,说明这些形式上的变革根本改变不了干部队伍的现状。我们不要忘了,只有权力的授予者能够约束权力。既然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让人民群众能够对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制约,那就从变革权力的授予开始,人民赋予谁权力,由人民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