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谋略之:空手套白狼


 

股权谋略之:空手套白狼
        Y公司对A银行有1.8亿元债务,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财务风险,公司通过与债权银行协商,共同决定实施债转股计划。由Y公司向A银行定向增发股票,以抵偿Y公司对A银行的债务。
Y公司的控股股东C公司提出,为了保证对公司的控股权,愿意承接Y公司对A银行的债务,作为对价,由Y公司向C公司定向增发相同份数的股票。Y公司为了保证控股权的稳定,同意了C公司提出的方案,同时要求C公司在承接债务并取得股权后要迅速与A银行签署股权质押手续或履行还款责任,在此期间为该项转债提供担保。A银行同意在该协议生效后,于C公司按照其与A银行就标的债务达成的还款计划履行完还款责任之日或A银行获得该等股票质押之日,解除Y公司就标的债务所提供的保证担保责任。
至此,Y公司、C公司、A银行共同签订了《转债协议》。
于是,Y公司将定向转增的股份过户至C公司名下,并通知A银行和C公司及时办理股份质押手续。
C公司在取得公司股票后,迅速与第三人W签署质押协议和办理公证等所有手续,将股票主动质押给了W。
最后,尽管完成了转债工作,Y公司仍对该笔债务承担着担保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