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末的两项大事


        十月末,两项大事引起笔者的关注,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轻工行业“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有关材料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中酒协提交了《中国酿酒行业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要点》,认为酿酒工业承担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酿酒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调整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取得了持续发展。

   

        《规划要点》在回顾了“十一五”期间的行业经济指标、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行业“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分别对白酒、啤酒、黄酒、酒精、葡萄酒的产品发展目标、技术发展目标、企业发展目标、节能减排目标、品牌培育目标予以详细阐述。 

        《规划要点》强调了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行业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加快信息化建设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加大培训鉴定力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十月末的另一项引起笔者关注的大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正式发布,其中针对制订酒法的2件议案,财经委在参考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先行制订酒类管理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的基础上,建议通过制订或修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或实施办法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在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99件议案中,涉及65个立法项目和2个执法检查建议,金志国等40名代表、刘捷等30名代表(第410号、第504号议案)提出,我国酒类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生产销售秩序混乱、经销商资质良莠不齐、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建议制订酒法,完善酒类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认为,我国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酒行业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酒行业存在产销秩序不规范、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行业监管体制未理顺等问题,亟须加强立法和行业管理。因此,商务部已于今年5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加快制定〈酒类管理条例〉的请示》,争取早日启动起草工作。财经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意见,建议抓紧条例起草工作,争取尽早颁布实施。 

        十月末的这两项大事可谓异曲同工,看似宏观,却与中国酒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