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向各地财政机关发出一份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准备要求各地“规范、有序”地推进地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财政预算应如何制定、如何审议、如何执行、如何监督、如何决算、如何报告?这是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规范政府财政运作、确保公共资金安全、维护国民切身利益、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的大事,应该统一制定相应的程序、规范、目标、进度和要求,落实到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财政部要求各地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只是朝着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方向迈出的一小步。
然而,就算是这样基本的要求,这么小小的一小步,部分省区的官员竟然也产生了抵触情绪,他们以“各地预算信息公开的进度差距较大”为由提出异议,认为沿海发达地区的进展较快,而西部地区进展较慢,不应该作统一的要求;有些认为财政部对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与地方人大的要求不一致,存在协调问题;有些甚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是很妥当,导致了政府部门的被动,呼吁财政部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修改;一些地方甚至一度以“财政预算是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姿态冷面应对。这彰显了我们的政府官员仍然缺乏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他们中的某些人为了使地方或自身能够虚报项目、报大资金,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随意支配、使用资金,甚至为了在资金安排过程中便于黑箱操作、谋取私利,往往不愿意接受人大、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政府财政资金来源于国民创造的财富,是国民为确保国家运作、兴办公益事业、保障国民福利、保卫领土安全、维护公平正义而委托政府代为管理、使用的资金,对这些资金怎么用、用多少、何时用及用的结果,理应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审核权、监督权和否决权。因此,政府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之前,就应该听取人民的心声、尊重人民的意愿、满足人民的需求;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审议和修正,当人大代表对预算中的项目、资金、进度安排有疑问时,预算编制部门必须向代表们阐明项目的必要性、预算编制的依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预算的执行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在人大、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认真按照预算规定的时间、项目、金额、进度来安排和使用。如果执行过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预算作出重大调整的,必须经审议机关批准;预算执行完以后,还应做好决算和总结,并将执行情况向人大和公众报告。
政府财政预算公开,意味着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以往具有的项目及资金的掌控、支配权被剥夺了,堵死了不少官员借编制预算之机搭顺风车为本部门、办单位和关系户圈钱谋利的路子,官员挤占挪用、侵吞私分、克扣浪费财政资金的机会大大减少,“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使用、公务消费)随意、失控的状况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办公经费、建设投入、财政工资迅速膨胀的势头将会得到遏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腐败工程发生的几率也将大幅下降。这当然会引发一些既得利益官员的不满和抵触,他们推搪拖延、公开反对财政预算公开规定的施行也就不足为奇了。
规范政府财政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决算、公开等各项工作,是建立阳光政府、提高政府效率、增强执政能力、发挥资金效能、减少违规资金、杜绝钱权交易、争取民众信任最有效的法宝,是建立党政机关反腐倡廉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惩防体系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应当统一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方法和进度,在国内全面铺开、同时推进,坚决落到实处。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虽然它只是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一小部分,但执行的效果如何,却是衡量政府治国理政能力高低的标尺,是检验政府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真伪的试金石,是鉴察政府能否顺民意、得民心、集民智、聚民力的准绳,将直接影响到政府政务公开的大局。
我们期待着能看到一个令人民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