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墓是万人坑?
——依了刘庆柱先生的依据
在各界人士对曹操墓真伪提出质疑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考古研究所原所长刘庆柱先生指责说:“提出异议,就不能说外行话,应在考古学学科内讨论问题,要说业内的话,符合学术规范的话。”
这话说得确有道理,考古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不是外行可以置喙的,更不能以外行理由否定内行的成果。然而“业内话”应该规范所有人,包括刘先生自己。那么,回过头看看先生之前对“曹操墓”做出的“权威性论证”。先生说:“这个墓是从今年10月份开始明朗的。”“依据有几点。第一点是这个墓在安阳县,北边是邺城,曹操的王都。根据中国古代的惯例,帝王死以后就埋在首都附近,这个墓出在那儿是符合他身份的。第二这个墓的规格,相当大,这类墓是高等级的,是王墓或者是高等级贵族墓。第三,出土的东西有它的时代,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化。举例子,我们现在用塑料,几千年前没有用塑料都用瓷器,那是东汉的道理。曹操时代的东西,就是东汉时期的。”
先生摆出的三条理由,初看确能吓唬人,娓娓道来,入情入理,不愧是最高学问象牙塔中的史界精英。稍微思考,则令人哑然失笑。原来三个依据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自相矛盾——依据第一条,曹操死在洛阳而不是邺城,本着“中国古代的惯例,帝王死以后就埋在首都附近”的理由,曹操墓应在洛阳附近而不是安阳附近。第二第三条依据没有构成完全必要的交叉排除,不具备丝毫排他性,是互不干扰的平行线。,结论中无法作出曹操是唯一墓主的判断,而是用似是而非的依据,完成了随心所欲的结论。
要依据先生的思维判断,墓主不仅可以确定为曹操,还可以判定为其他人,可以摆出一河滩!这一河滩尸骨墓穴都符合刘先生的第二第三个已知条件,随便说几个,诸如曹操的诸多部下及子侄,诸如死在曹操身前的郭嘉、蓸昂、曹安民、曹冲、夏侯渊、荀彧、荀攸、典韦等。即令是死在曹操身后的公侯贵族,诸如曹仁、曹洪、夏侯惇、张辽、张郃、曹真等,而且包括已经确定埋在他处的曹植……照样符合先生的这两个条件。再向前向后推一些时间,埋在这里的王侯将相又有多少?依了先生的后两条依据,他们都是确定的墓主,万人坑呀!然而墓坑又过于狭小。再依据刘先生第一条依据,安阳这座墓穴的主人,首先应该排除的 则是曹操。
如果有好事之人请先生到现场指认,该排除哪个,肯定哪个?怕是先生会晕厥过去。
先生列举了三条似是而非的依据,独独不提墓坑中发掘出来,标明“魏武王常所用”的石枕、大戟、大刀等实物。这不是先生的忽略,是理智清醒的回避。先生知道,用魏武王三字判定曹操墓穴是历史笑话。古人在称谓上十分严谨,不能错乱。曹操身前被汉献帝封过魏公、魏王,死后追谥武王。曹丕取代汉献帝建立魏国后,追谥为武帝。武王是一个严谨的概念,而不是随便加减的模糊概念,曹操拥有魏王称号时没有武字,拥有武王时前边已没有魏字;追谥为魏武帝时已经为帝,抛弃了王号。即是说,在曹操身前身后,武王与魏字形同水火,不能兼容,魏武王三字,已经明确了墓穴尸骨不是曹操。唯其不是,故而先生极力回避,只字不提。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以及“魏武王常所用大刀”更被先生回避了,回避的十分巧妙。曹操自起兵讨伐董卓始,从不是披坚执锐、冲锋陷阵的赳赳武夫,而是指挥千军万马的统帅,没理由、没必要经常使用大刀、大戟类。特别是“常所用格虎大戟”,更显得不伦不类,曹操从没有格虎的记载,更别说经常与老虎搏斗,要证明墓主是功勋猎户倒容易些。
作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考古研究所原所长的刘庆柱先生,理应具备严密的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初中数学的已知、求证、演算、结果全过程早已经烂熟于胸;多年的考古生涯,对确定抑或否定之前的假设亦可以驾轻就熟,目光如炬。然而在河南安阳“曹操墓”上,却如此大失水准,缺乏逻辑到了令人惊诧莫名的程度。
中国社科院院士早已经为世人诟病,然而还不敢贸然蔑视先生,毕竟产生在不同时代,此一时也彼一时,不可以同日而语。愈是不怀疑先生的学问功底,愈是疑惑先生的动机,为什么要不顾起码的逻辑常识,得出如此荒诞的结论?如果说是被政治绑架,似不应怀疑先生的骨气;如果是拿了红包黑包的,怕是对先生的污蔑;如果没有红包黑包的暗箱,得给世人一个合情入理、令人信服的解释呀。
不知先生能之否?
说几句题外话吧,这些年中,随着吏治腐败、世风日下、谎言充斥、道德沦丧的日甚一日,民众寄予希望的文化人,本应担当起社会脊梁的责任,不承想也以加速度堕落,前有山东作协某公的《江城子》,上海某公的《含泪劝告》和诈捐,后有某院士的征收呼吸税等等,使得整个文化界因之蒙羞。文化人纵令不顾惜自己脸面,也该为文化二字留点尊严,别把文化弄成假话谎言的同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