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实司法鉴定:雅安市人民医院漏诊及违反制度是女教师死亡的主因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中清律师代理四川女教师许开珍遗属诉雅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新的进展。2009年9月22日,患方接到雨城区人民法院送达复印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雅安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许开珍的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据许老师的遗属诉称:六十多岁的许开珍老师因病于2008年10月25日9时30分入住被告医院消化内科。入院后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失血性贫血。接诊医生没有采取措施查明出血部位和出血原因,未能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来控制病情。许老师于2008年10月26日2时05分病危,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被告的严重过错使许老师失去接受正确治疗的机会,剥夺了患者的生命权利,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雅安市人民医院

  诉讼中,雅安市人民医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

  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川求实鉴[2009]临鉴2577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病历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对双方陈述意见的听证,以及临床专家的会诊意见,分析认为:

  医院对许开珍“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贫血”的诊断正确。诊疗过程存在以下过失:①诊治措施告知义务欠缺;②漏诊失血性休克;③对上消化道出血的病因诊断不力;④对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的抢救治疗上存在失误;⑤未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及危重病人抢救、交接班制度。

  鉴定意见为:雅安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许开珍的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