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是世界人民景仰公认的伟大领袖,其他任何不实之词都是荒谬的!


毛泽东是世界人民景仰公认的伟大领袖,其他任何不实之词都是荒谬的! 

                                ——再驳赵树尧 原创《从法律角度评价毛泽东》

毛泽东,这位世界人民公认景仰的伟大领袖,是即使敌对者都对其英明敬树大拇指的人,作为普通公民,你赵树尧无权给毛泽东定性定罪,你不代表法律,你更代表不了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意志!在毛泽东主席晚年,由于阴谋家离诞,他并不完全了解混世全部真相。出现过激偏差,那只因他精力不济、认识局限,是被捣鬼之徒利用的结果。赵树尧所言“法律角度”完全是指今天的法律,而非当时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或七十年代的法律。套用今天的法律来定论历史人物本身显然犯了唯心臆断反科学的错误。

再者,毛泽东的功过是非中共中央早已有明确结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论<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章节如下:“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他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为中国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他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正如现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所说:“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并且这样客观科学的结论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即使各项运动中受到不公平待遇者自身及其家属,他们都能以包容仁爱的博大胸怀,对这光明世界深怀一颗感恩之心,感谢共产党凝聚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力量,六十年来艰苦创业、拼搏进取,为创造富裕发展的人居环境披荆斩棘、无往而不胜!新中国避免战争,广大中国人民能够在和平环境下相对安宁地生活,正常接受教育、健康成长,实现各自人生价值,报效祖国、为人类创造财富,完善人生流程,实在是国民之大幸!经过事后三十年时间和全世界范围内的整体检验证明:毛泽东开创社会主义新中国并有效地建设使之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社会主义建设浪潮,其丰功伟绩任何人都无法取代,千古不朽!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离不开毛泽东时代,包括毛泽东以及一大批老一辈革命家和同时代各行各业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晶沉淀!两者权衡知轻重!在明显功高盖世前提下,赵树尧之流竟然违背人民的意志,宣扬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叫嚣“在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国,伟大领袖违法犯罪也应当和老百姓违法犯罪同样处理------功过不能相抵、不能有法律豁权”之奇谈怪论,倒行逆施,真是螳螂挡车,终将咎由自取!

                       ——中国记者/世界华人文化名人协会副会长欧阳艳玲原创言论  

                                                     
赵树尧 2009-7-15 19:57发表的 原创《 从法律角度评价毛泽东》节选如下:

从法律角度评价毛泽东,就会得出如下结论:毛泽东从一个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无产阶级的伟大领袖演变为一个历史罪人。我认为,这样的评价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符合历史史实的。在此需要说明一点,在文革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我是用今天的法律制度来评价毛泽东的。毛泽东虽然不担任国家行政职务,但他的党中央主席职务相当于国家元首、国务院总理的行政职务。因为他的权威是绝对的,他实行的是封建专制。在文革时期,毛泽东的行为是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字典称这样的行为是罪恶。
古人云: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在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国,伟大领袖违法犯罪也应当和老百姓违法犯罪同样处理,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伟大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理论家、革命家、实践家也不能有特权,我们不应当把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所犯的罪说成过,罪就是罪,过就是过,二者不能混淆,功就是功,过就是过,罪就是罪,三者不能混淆,无论其有多么大的功劳,也不能功罪相抵,也不能功过相抵,不能有法律豁免权。如果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有法律豁免权的话,那么,在法律面前就无法实现人人平等,就没有了法律公正,就失去社会民主,就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好制度。我们对毛泽东进行评价,决不可以绕开法律评价,我们必须依法对毛泽东进行公正评价。我们应当从思想角度、政治角度、法律角度等多方面对毛泽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才能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毛泽东及其个人的思想轨迹。”

                                                                                        欧阳艳玲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