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都白活啦!听法官精彩一席谈,使咱才明白这社会!
老党员,山东省金乡县金乡县外经贸局主任科员张胜利,因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凭空判案,公然枉法,多次向中央、省、市领导申诉。济宁市委于2006年10月13日-12月29日彻查清楚后,要求法院纠正,法院久拖不纠。2008年4月28日《齐鲁晚报》曝光后,法院蔑视媒体,毫不理睬。2008年秋,中央领导、省委书记亲批严查,法院为逃避严惩,仍顶着不纠。2009年3月4日,其赴全国人大正常上访,被金乡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山东省官方网站《大众论坛》,3年来连续发帖呼吁,并3次转往山东省高级法院、金乡县公安局,要求回复,他们根本不理睬,不回复。中国共产党的官方网站《人民网-舆情会商室》、《人民网-强国论坛》各个栏目进行连续披露,但法院也不理睬。此事件的贴文在国内外100多家网站浏览量达1000余万之巨,他们均不予理睬。他们真是“天下第一牛”,他们对什么中央、省、市领导,全国人大,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均视为无物,“天马行空,独往独来”!
张胜利天真地认为中央领导、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媒体舆论、社会民众是“天”,可是这些“天”们都发出了正义之声,但法院为之“岿然不动”,仍然肆无忌惮地继续枉法,强奸法律,蹂躏正义,践踏民意,祸害百姓!
“苍天呐!到底为什么!……”,张先生每每发出凄惨的呼唤,但始终不得其解!近期,张先生偶遇一法官,与其“精彩一席谈”,才使其如梦初醒,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2009年3月3日,张先生再次赴全国人大上访,在K51列车上,与临座的一30余岁的年轻人闲聊,得知其为有硕士学位的河北省某法院的庭长。闲聊中,张先生撘上了有关其案件的话题……
问:你们法院真是牛,你们“司法独立”后,还有人管你们法院吗?
答:有呀!党中央、国务院管我们吃、穿呀。
问:如果有的法官枉法啦,他们能管你们吗?
答:能管,形式上行,法理上不行。法理上,法院“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就是不管人放屁,但是还能管住你洒尿和拉屎”。你如果在公共场所洒尿、拉屎也不行。只有党组织、政府有管不着的事,广义上说没有法院管不着的事。什么总统、总理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弹劾、罢免”。叫你说,谁管谁?!
问:现在老百姓流传顺口溜“大头帽,两天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光;还要小姐陪上床”,你们是不是做的太过啦?
答:也不是每人都如此,还是有比较清贫的法官的。他们不在审判、执行第一线,原告、被告用不着他们,他们心里想“捞”,可是到哪里去“捞”呀?法院里就是苦了他们这些人。可是最危险的也是这些人,他们最容易揭开法院的“底”、“捅娄子”。听说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下马,就是这些人惹得祸!
问:我们那里有一个案件,法院竟凭空判案。
答:太愚蠢啦,法官肩徽上的“天平”要偏得不露“马脚”,证据一定要有的,否则太明显了,会惹麻烦。他应该调阅证据,即便看也不看,把它烧了,对当事人就说“看证据”啦,当事人也没有法。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问:他的案件,中央、省、市领导都亲自批示严查,但法院仍顶着不纠正,他们为什么不怕各级领导。
答:(笑语……)笑话!怕,谁怕谁?!如果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党纪党规标,没有一个没有问题的,上比下,是“大巫见下巫”,“上面吃肉,下面喝汤”各得其所。领导批了示,还不是叫下面给个回复而已。法院以任何理由就可以轻轻松松搞定。如答复“此案正在法律程序中”“此案被告已反诉”“此案,案情复杂,正在审查中”“此案已依法律审结”,并跟着去找关系给领导或他的秘书递上“销号费”。领导的秘书收到回复,向领导汇报“已办结”,就轻松了结啦。你如果继续向该领导申诉,秘书接到后,就不会再上报,该领导也永远不可能再接到同一案件的申诉。现在领导换届比“走马灯”还快,轻轻松松拖个三年五载,原领导就调走啦。你如果还在申诉,新秘书又将你的申诉交到新领导手里,他们又可以再收到“销号费”,于是又开始了新的循环。南方的一名教师,17年向中央写了19万封“鸣冤信”也无济于事。
问:他的案件之初申请“强制执行”时,其邻居说“你给执行长送4万元钱,法院保证给你执行,如果未执行,他们会一分不少地退给你的”。但他是老党员,认为法律是公正的,加之当时他还欠银行贷款,没有钱。但对方却“花了血本”,法院才对已胜诉的官司,凭空判案裁定“不予执行”的。
答:太傻了,还是他的邻居明白,当时递上4万元,基本可以搞定。没有钱?他怎么有钱去申诉?我可以肯定的是,他这几年花的钱肯定超过4万元。当时没有钱,可以借呀,可以贷呀,可以卖房子呀,甚至说“不好听的话”,即便卖血,也要送呀!他不送,对方送,法官是“不要白不要”,他不明白,就会“冤上加冤”,怨谁呀,怨自己!
问:他怨法官“黑”呀,对不对?
答:也对,也不对。按党纪国法是对的,但脱离社会现实。但他不明白的是,现在的社会,党纪国法是为政治需要而订立,是为国际社会、老百姓“作秀”的“摆设”而已。近期纷纷落马的省部级领导、各级法院院长,他们哪一个不懂党纪国法,哪一个不是在会议上挺着肚子讲“依法治国,反腐倡廉”?,那都是讲给无权的老百姓听的!可笑的是,他却“当了真”!
他说法官“黑”,我说法官只是“灰”,远未到“黑”的地步。他只要是明白人,递上钱,“用钱还是能买回‘正义’的”。当官的才是真正的“黑”,他们手中有权,可以“卖官鬻爵”,可以“收取贿赂”,可以“指鹿为马”,可以“逼良为娼”,可以“强征豪夺”。而法官主要在法律的边缘,胆战心惊地用“钱”的筹码,使“天平”微倾而已。完全将“天平”倾覆的,有,但是是少数。与当官的比,法官胆战心惊收取的一点钱,实在不足为道。
问:为什么近几年法官枉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答:当前的体制给了广阔的空间。一方面法院以“司法独立”为由,鼓动“西方化”的理论家,屡屡向中央建议效仿西方实行“司法独立”。因而,中央出台了政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法院独立执法,独立办案”;另一方面仍然是“一党执政”。这样,法院就在失去任何外部监督力量的情况下,“如鱼得水”,自由发挥,才导致枉法越来越多,越反越枉。根据马克思理论,西方的“司法独立”,必须实行“多党竞争执政”、“三权分立”“开放舆论”的政治制度。那样才能形成“多党”、“三权”之间的外部平行监督和“媒体舆论”的社会多层次的广泛监督,从而有效制约枉法。而我国,这三个要件均缺乏,所以才致使枉法泛滥。
问: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消除腐败与枉法吗?
答:能,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西方制度更优越的制度,更能消除枉法。但问题是,我们从来就未形成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为此,邓小平才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不要争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我国的主流理论家已公认我国“已形成权贵资产阶级”,所谓“权贵资产阶级”,他们是以“权”作为攫取社会财富的资本,具有无可比拟的“疯狂性”“残忍性”。去年以来连续出现的数万人的“群体事件”,即可证明此说。
但从理论上讲,腐败、枉法与否并不与社会制度有必然关联。历代封建王朝均是“政治清明”期长于“政治腐败”期。西方社会制度纷纷爆出的政要的“弊案”,说明其社会制度也无法消除腐败与枉法。社会主义的朝鲜仍实行“毛主义”的制度,腐败现象极少,我国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腐败、枉法却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
问:咱们再回到原先的话题上。刚才说的张胜利的案件还有没有办法?你是法官,有经验,给他“支支招”。
答:其招有四
1、等待或等到真正地恢复到真正的“一党执政”,只要真正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也可以遏制枉法与腐败;或者等到真正实行了“三权分立”,也可以遏制枉法与腐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本质不同的制度,没有“嫁接”的政治基础和“混血”的可行途径。“唯有当前这种“东不东,西不西”、“中不中,洋不洋”的“混血、畸形”的所谓“特色制度”,才是产生和发展腐败与枉法的沃土,不但不能消除腐败与枉法,只能使之迅速蔓延!
2、继续申诉,等到有的领导“上任之初”,即便为了“作秀”,也要抓一个典型,以树立自己的公众形象时,他的案件就可能作为典型而得到解决。
3、花钱拖关系,找到能管得着该法院的高层领导,亲自督办。
4、花钱找媒体,法院给媒体“封口费”,他就用巨额“解封费”予以“解封”,在强大的媒体及公众舆论下,也有可能尽快解决。
这时,列车播音员播发“各位旅客请注意,前方到站廊坊站,请要在廊坊下车的各位旅客带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准备下车”。
对话由此终止。
张先生对刚才的对话久久咀嚼者,百感交集,陷入深沉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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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联系方式:
山东省金乡县外经贸局:张胜利
电话:0537-87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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