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闻标题惹风波,法律职业家捍卫宪法尊严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8月28日16时许,李学东老师致电新华社总编室投诉《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新闻标题违反宪法。李老师称,新华社如不更正错误将被起诉。刚才,李老师给我发来准备起诉新华社的电子邮件。特转载如下:
一、起诉状(草稿)
原告:李学东,男,其他略。
被告:新华通讯社,法定代表人略。
诉讼请求:由被告支付挑错劳动报酬人民币五角。
事实与理由:
2009年8月28日,我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写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字样,我认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故要求被告支付挑错劳动报酬人民币五角。因被告不承认错误,故挑错劳动报酬也随之泡汤。特诉至法院支持诉请。
此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学东
2009年8月28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b68210100f0xf.html
二、强烈抗议新华社违宪事件
李学东
题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一文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这篇文章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最高权力机关。
我已向新华社提出强烈抗议!并将于近期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华社《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决议》提出质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9b68210100f0s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