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大的团伙抢劫杀人案被人为干扰,罪犯不是轻判就是更改罪名,执法机关为何不能彻查?六年来,被害人家属掌握相关证据苦苦申诉控告,而主管办案的领导和办案人员推拖、扯皮、报假,在市、省、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10多次督办下,此案至今还是未能得到依法处理。
被害人家属气愤地说:黑龙江省绥化市不少干部已蜕化变质,他们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演变成自己攫取私利的工具,把国家法律当成儿戏,这些人不是依法办案,而是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大搞权钱交易,办案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祸国殃民。
近年来,绥化腐败大案件之所以不断发生,充分说明这些领导干部忘记了党和人民的重托,蔑视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对上级督办交办案件熟视无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肆意践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害了人民感情,最终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和家庭。
绥化市海伦12.3团伙抢劫杀人案部分主管及办案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渎职枉法,党和人民不会饶恕他们,其最终下场将是可悲、可叹、可怜!
参与侦办12.3案件部分办案人员:
1、高祥友,原海伦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高在12.3案中存在严重渎职,涉嫌包庇杀人犯团伙。经被害人家属多年控告,这位刑侦副局长提前退休,至今未追究责任;
2、康有志,原海伦市检察院主管刑事副检察长,康在12.3案中涉嫌玩忽职守、渎职,并在检委会记录两次造假。在被害人家属控告下,康有志提前退休,至今未追究责任;
3、张晓军,原绥化市公安局局长。2004年,被害人家属得知海伦市公安局办案人存在枉法行为,立即向绥化市公安局张晓军投诉,并请绥化市公安局领导追究海伦市办案人的违法责任,及时纠正错案,而张晓军故意拖延,继续包庇,导致案件被继续造假、报假。今年6月12日,张晓军被免去一切职务;
4.杨国权,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杨在12.3案中存在枉法渎职,涉嫌收取贿赂、包庇杀人犯团伙,致使罪犯轻判,该入狱的被保释、践踏法律、玩弄法律、擅自更改抢劫事实、更改绥检院起诉同案犯吕长海参与两抢一杀重罪中、唯一被起诉的一起抢劫罪、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分管12.3案终审裁定的上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陈永刚、不顾事实、不依法采纳被害人家属提供的、由海伦及绥化公检机关出具的、罪犯有罪的新证据、不在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给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开函、及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对绥化中级法院出具的枉法判决提出的上诉、要求对死刑终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等等合理合法诉求不予理睬。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委员会这个合法的招牌打出;将卷内疑点重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枉法裁判、在审判委员会的庇护下、维持原判!!!造成被害人家属长达六年的上访申诉、控告!!!至今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因被害人家属控告又抓捕多名罪犯,被害人家属多年控告杨国权违法,2008年,杨国权被双规、。
据来自绥化的消息说,杨国权是08年被安达特大黑社会团伙陆宝义案迁出的、09年被判处7年徒刑; 这黑龙江省安达市特大黑社会团伙陆宝义案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公安部2007年第二号打黑大案,也是建国以来黑龙江省最大的打黑大案——一个气焰嚣张的黑势力集团,为所欲为,随意施暴:别人看一眼就要遭打;手眼通天,行贿绥化中级法院30多万,几天之内就能把事实清楚的强奸罪变成性游戏;可见绥化的公检法内部无时不在办黑窝案;
黑龙江省安达市,是绥化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人口65万,毗邻大庆油田,一望无际的大草原覆盖安达所有乡镇,数十万头色彩斑斓的奶牛,珍珠般撒落其上。安达,因牛而美,因牛而富,因牛而声名大噪,故有“牛城”之誉。“牛城”的陆家四兄弟:陆宝林、陆宝义、陆宝成、陆宝有都是一个模子的产品——矮个儿,瘦。二哥陆宝义虽排行老二,却在弟兄之中处于领导地位,别人干脆称他为老大。 陆家兄弟违法乱纪,开赌场,放高利贷,组织嫖娼卖淫;栽赃陷害,刑讯逼供,残害无辜,罪恶滔天居然能在安达、绥化逍遥法外十多年,不用说人们也都知道这其中就是主管刑侦的公安局长给撑着吗???
2006年12月初,鉴于陆宝义团伙的嚣张气焰,且有外逃可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省委领导听完汇报,由原黑龙江省政法委书记杨焕宁(现任公安部常务部长)当即作出了“坚决打掉”等六条重要指示。
12月20日,在得知陆宝义带领几名歹徒流窜到哈尔滨时,由绥化市公安干警和黑龙江省武警战士组成的特战队,于当日20时31分打响了在哈尔滨“上海滩”洗浴中心抓捕陆氏团伙头子陆宝义的第一场战斗。22时30分,突袭“上海滩”首战告捷,黑老大陆宝义和陆宝有被生擒,胡兆彬、胡锁义等罪犯同时被抓获。
紧接着,大规模的围歼战役开始。特战队员乘坐6台装甲运兵车和100多台警车,顺着哈大高速公路,在夜色中疾驶。12月21日凌晨1时30分,所有车辆和多名警力全部集结安达市,并将该市的11个路口迅速封锁。陆氏团伙的陆氏四兄弟和55名罪犯全部落网。
罪犯法官杨国权当时执掌绥化地区、九个市县区的刑事审判的重权!杨国权丧失了做人的最起码的良知、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形象损毁殆尽!就是在为这个黑社会团伙众多成员大开绿灯,有罪不判、重罪轻判、枉法裁判,最终将自己送上人民的审判台!
罪犯法官杨国权在12.3团伙抢劫杀人案中、对被害人及家属犯下的滔天罪行还没有被办案部门查处, 被害人家属请求有权利查处的检察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能依法对杨国权在12.3案犯下的罪行给予起诉,判处相应的刑罚。
5、李贵亭,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李在12.3案中任审判长、存在与庭长杨国权枉法裁判、纵容庭长渎职、涉嫌收取贿赂、包庇团伙杀人犯,致使多名重罪犯被轻判和被在开庭前取保、玩弄法律,使该入狱的重罪犯张立文被适用缓刑、判三缓五等等枉法事实。
6、姚立克,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12.3案件判决后,法院本该依法执行民事赔偿,而姚立克等人迟迟不予执行,待凶手家属把财产转移后,姚立克又说无财产供执行。姚立克对被害人家属说:“死刑案子两头着一头,没见过你们这样的家属,要了命、还想要钱”。多行不义必自毙,2008年,姚立克被双规,最近被判刑。
12.3案件违法办案未得到处理的人员:
1、张恒彦,海伦市公安局技术科长,张在12.3案中涉嫌隐匿、毁灭重要证据录像带等犯罪证据,致使其他团伙罪犯至今未能归案;
2、贺健,海伦市公安局刑警二队指导员。贺在12.3案中涉嫌隐匿杀人凶器、毁灭犯罪证据,部分关键证据损毁,另外篡改询问笔录。凶手用被害人手机通话的详单未附卷;
3、张福太,绥化市公安局处理涉法访专案组组长。在中央政法委两次督办12.3案件情况下,张福太不是依法查处案件的疑点,而是丧失公正立场,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中央政法委,打击迫害被害人家属。
以上仅是部分参与办理12.3案件的人员,仅此,就足以反映出当地的司法环境是多么恶劣!金钱使他们迷失了双眼,丧失党性原则,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老百姓指望这些人伸张正义只能是冤上加冤。
当地群众指出:“以维护社会安定、秉承正义的警察、法官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绥化市大案要案频发,百姓上访不断,重要原因是,一些腐败分子已结成了利益团伙,他们官官相护,互相掩盖,不惜以身试法,在大案要案发生后不去极力处置,而是借机捞取不义之财,出卖法律和人格,罪犯逃脱了法律制裁,人民群众被迫上访告状,他们导演的一系列丑恶剧,害苦了百姓,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损害了绥化自身形象,对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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