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律师袍”“安检门”风波之后
深圳的律师真的很善良和纯朴,律师协会为他们做了一些实事,取得了一些成绩,马上就欢呼雀跃,喜悦和兴奋不觉溢于言表。
是的,中国人从来都是如此,从来没有对统治和管理他们的人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和要求,只要不折腾到他们苦不言堪、忍无可忍的地步都不会有出格和非常之举。如果用鲁迅先生的笔来说话,则又成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悲哀了。
数千年来,中国普通百姓的忍辱负重,成就了一个个封建王朝历史,其中有幸也有不幸,有大治也有乱,其中隐藏着一条颠扑不破不灭的规律。作为一年王朝的统治者:
1、首先必要有资格来行使统治权和管理权;
2、要有能力来行使统治权和管理权;
3、要有德行来行使统治权和管理权;
4、最后落实到一个通常的意义的标准,就是要有威信来行使统治权和管理权。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有一个不具备必然导致宫廷内外的血腥和残暴,甚至天下大乱。这样的故事从有历史以来就不断地在上演,如果后人不能吸取教训,只能是让“后人复哀后人也”。在此用一个王朝的统治来说事,似乎有些帽子大了些,但、时不同、事不同、势不同理相通。
所谓资格即合法性的问题,深圳律师协会是全国最合法的协会,因为是律师代表一票一票选举出来的。
所谓能力问题,大凡能通过竞选让律师这全世界最聪明的一群人的认可,能力肯定也不会差。
至于德行,就不好说了,有一句话说得好,叫作“日久见人心,路遥知马力”。一切都需要时间来检验一个人、一个团队、一个组织的品行。
最后就是威信了,威信从哪里来,谁都知道威从信中来。中国人大都仁、义、礼、智、信比较熟悉。那么到底什么是信呢?
作为律师也许有人说,信就是对事实负责。果真如此吗?我们还是回到起点来解读这个字吧。
从字比象来看,人言为信,信与人说的话有关。《说文》曰:信,诚也。也就是说信与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真实与真诚和真实程度有关。
我们再看一下信在传统五行中的方位,仁、义、礼、智、信按五行方位划分,仁,方位为东,五行为方木;义,方位为南,五行为火;礼,五行方位为西,五行为金,智,方位为北,五行为水;而信,方位为中,五行为土。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
1、从方位看,中国、中国,是一个以信为本的国家,一个说话算话的国家,作为一个中国人就应该说和衣而卧算话。
2、从五行看,信属土,从《易经》坤卦的“《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卦词,可以看说,信就是要像大地一样厚德载物,诚实不欺骗人。有谁见过大地骗过人的吗?答案肯定是没有。
从上不难看出所谓君子之德,是以信为中、以信为本,信不就是要对自己说过的每句话负责,并保证其居真不二。通俗地说就是说话算话,用高雅一点的文字来说就是:我说过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我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事实。
现实生活中,难的不是我说过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而在于我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事实。而对一个单位的领导人、组织的领导人、行业的管理者,则必须做到“我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事实”,一切的资格、品德、能力都通过信来体现。否则,他就不可能有信,也就不可能有威。
那么,没有威怎么办?我们还是来说历史,历史上凡是没有资格、没有品行、没有能力的人当上皇帝,天下必有大乱。秦二世当上中国第二个皇帝后,就立即大开杀戒,把同母不同母的兄弟姐妹二十多人全部赶尽杀绝,以正视听。而帮助其做上皇帝的赵高,则天地般地、创造性地发明了“指鹿为马”的故事来,对说鹿还是鹿的人格杀勿论,以正其威。
再看看历史,大凡子夺父位、弟夺兄位后,天下必有大乱,宫廷内外必有杀戮;而大凡宦官干政、后宫参政、外戚入朝,这些没有资格、没有能力、没有品行的一旦获得统治地位,必行杀戮,必让天下血流成河、尸横遍野。
没有资格的人、没有能力和品行的人大都是以暴力以树威、立威,来证明自己说话是算数的,说杀你就杀你,说灭你就灭你。相信,大家都是读书人,在此结果就不用多说了。
面对现实,作为一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和领导者应该怎么办?在此,我们看一看“黄宗羲定律”是怎么说的。所谓“黄宗羲定律”是由秦晖先生依据黄宗羲的观点而总结出来的某种历史规律。内容是关于“帝国千年以来”通过“并税式改革”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历次改革的目的都是好的,改革者的初衷是要通过“并税”的方式减轻农民负担。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农民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倒愈益加重。黄宗羲称为“积累莫返之害”。
回到现实生活中来,深圳是一个什么地方。是一个连“市长都可以买卖”的地方,政府设的令越多、行越多,可能滋生腐败的可能和空间就越大,普通老百姓的日子就越不好过。律师也不过是一群普通的老百姓而已,只是因为职业不同而稍稍在些不同。这么多年来,我们处处受打压、处处受管制,为了工作到处受气、受累和受罪。
生活、工作在这样的大环境和背景中的深圳律师,原本就很不高兴,也高兴不起来。作为一个行业的主管者和领导者,就应该慎重出政,很可能你任何善良的愿望和举措,一旦到现现实生活中,都会增加律师的负担和压力,甚至成为滋生、增加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土壤。为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刁难和为难律师的理由和借口,而不可能真正实现期望和想要的结果。
现实生活就是这么错综复杂和扑朔迷离,有的时候少作为不比不作为好,不作为比作为要好。在此,不是说律师协会什么都不要做,意思是对全体律师有利的事、能减轻律师负担和压力的事多做,而那些增加律师压力和负担的事少做或不做。
就以律师袍事件来说,事情虽小却涉及到每一位律师的切身利益,并无形为每一位律师的职业增大许多的压力和负担。如果强行实施,必然给法官提供多了一个刁难和为难律师合法的借口和理由,必定会有律师因为没穿律师袍被法官拒之庭外,而缺席审判。这种事,只要发生一起,都是对全体律师集体莫大的伤害,对行业形象莫大的伤害。
深圳律师五千多名,能力水都参差不齐,远未达到可以号令统一的程度。面对这样的一个群体,考验的就是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智慧。任何简单粗暴的做法,都只会增加这个行业的混乱和难堪。而真正可以立威、立信之事,是为行业和大家多做一些有益的事,尤其是在律师的维权工作是真正能生产威信的最好原材料,为什么不在这上面多做一些工作,并做出实效来。昨天仅仅是深圳中院、福田法院取消安检一事,就让大家乐得不行了。
律师袍能增加和提高律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这确实也是一种善良的愿望。但是,从法院的法官穿制服到推广法官袍,人民法院的威信和社会形象大有改观了吗?相信,三岁孩子都不会信。相反,“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倒是朗朗上口,连三岁的孩子都会背。
所以,律师袍能增加和提高律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不过是“指鹿为马”的现实版本而已。对这样的事,要少做和不做,能不做尽量不做,能退到什么时候就退到什么时候。这才是律师协会真正为自己立信立威之举,老着拿着大棒子在吓唬人,相信谁都不是被吓大的。如此,可能有威、有信吗?
总之,威从信中来。希望深圳市本届律师协会能从律师袍和安检站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不多的任期中再为深圳律师多做好事、再立新功。
天上的虫子
2009年7月30日于深圳
时评:威从信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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