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楼事故原因调查通报反映了什么水平?
宋公明
今天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倒楼事故原因调查通报。不过这个通报从程序上、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是不符合规范的。在本人工作生涯中,如果写出这种水平的报告,那一定会被领导骂得狗血喷头。难道现的标准变了?由于这个调查通报已经由直辖市一级政府向全国公布,如果中央相关部们予以认可通过,那就很可能成为以后事故调查报告的范本,大家都依相画葫芦,不知到时是不是也都过关?事故调查如此草草了事,岂不是为今后埋下更多更大的隐患?
大家知道,事故处理也是有程序和规范的,何况是这样轰动全国的大事故。按照建筑工程事故处理规定,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报告事经过和各自的分析,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 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 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在下这里不是写教科书,当然不可能面面俱到和准确无误)
像现在这样草率简单,那这个事故调查也太容易了吧?这种官员和专家也太好当了吧?每次都这样糊弄,糊谁呢?糊弄国家和人民?只怕弄不好最终还是要把自己也糊进去吧?
2009-7-3
附:以下为通报全文。
东方网7月3日报道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发生一幢13层楼房向南整体倾倒事故,一名工人逃生不及被压致死。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原因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目前,工程排险任务和事故原因调查已经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市建设交通委立即启动事故抢险处置机制,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会同市、区相关部门紧急组建了现场抢险指挥部,同时组成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先生担任组长、14位勘察、设计、地质、水利、结构等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专家组。
二是针对倾倒楼房附近存在南面开挖基坑、北面堆土过高、部分防汛墙坍塌等重大隐患,为保持土压平衡,根据专家组建议,加快卸载北面堆积最高约10米的土方,抓紧回填楼房南面深约4.6米的基坑,同时对多余土方进行外运。经过抢险施工人员三天三夜的连续奋战,累计卸载、外运和回填土方约6万方。至6月30日,南面基坑全部填平,北面堆土下降至0.5米左右,临时防汛设施基本修筑完成,有效防止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是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分别对在建的其余10幢楼房、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防汛设施和道路管线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对燃气、电力等管线进行了逐户安检。专家组根据检测结果判断,邻近居民小区、附近道路管线等未受影响;在建的其余楼房安全状况稳定,不会发生类似倾倒事故。临时撤离居民于6月29日晚全部回家,工程抢排险任务于7月1日结束。
6月27日下午,将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汇报。6月29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派员赴现场了解情况,对事故调查和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二、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专家组于6月28日提出了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为真实、全面、客观地查清事故情况,专家组分勘察设计、水文地质、施工工况、检测等四个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工程技术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复核。7月2日,在听取了检测、分析、复核结果汇报后,专家组提出了事故原因调查和技术分析的结论意见。主要有:
1、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2、倾倒事故发生后,对其它房屋周边的堆土及时采取了卸土、填坑等措施,目前地基和房屋变形稳定,房屋倾倒的隐患已经排除。
3、原勘察报告,经现场补充勘察和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原结构设计,经复核符合规范要求;大楼所用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4、建议进一步分析房屋倾倒机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对周边房屋进一步检测和监测,确保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
在积极配合由市安监局牵头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工作的同时,我们将继续组织专家组对房屋安全检测提出意见,并根据专家的意见,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对其余在建的10幢楼房进行检测,结果出来后,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根据专家的评估意见,责成相关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如需对房屋进行加固,我们将责成相关单位抓紧实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
我们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责成市、区相关责任部门,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安全普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强化现场施工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