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凭啥拘拍摄执法活动的市民?
昨日,一个热帖“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在各大论坛上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在6月中旬,枣阳市5位公民被拘,其中马耀军被拘15天的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马耀军去当地法院找院长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马把详细对话记录发到论坛上,引起极大关注。(2日广州日报)
在当今的民主、法治社会,市民拍摄执法活动竟然被拘留,乍听起来是不可思议的事儿,现实中类似的情形却并不鲜见,比如去年备受关注的信访官员对北大教授周先生动粗、勒令禁止拍摄事件,湖北省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农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进行现场录像,遭群殴致死,等等。
如今,城管、公安、司法等公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都要“立此存照”,作为当事人违规违法的证据,而又普遍地不允许其他当事主体或群众有相同的行为。有的部门事前还明确宣布“纪律”:不得拍照、录音、摄像等。这种“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做法,既折射出当今社会公权部门与社会大众的权力不对等,更凸显出民主政治的尴尬。
诸如拍照被打、摄像遭拘的现象,暴露出当今一些公权部门或者执法主体的傲慢,在他们的潜意识中,“老子天下第一”,我就是法,我说不行就不行,违背了我的意志我就要假执法的名义“办”你,甚至不惜赤裸裸地动用暴力。说穿了,就是执政为民思想、公正执法理念的严重缺失,是官场霸道作风的具体体现,什么民权、民主、民生统统被他们当成了儿戏。
如今,各级党政部门和执法单位都在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执法,并且作出种种承诺,制订多种措施,推进民主监督。但少数公权部门和公务人员虽然表面上态度诚恳,其实并无接受监督的诚意,甚至有意识地抵制、对抗监督。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底气不足,受自身素质、工作能力等限制,难免会出现缺点、差错或失误,担心公开透明了会处于被动;也有的则是存有私心杂念,动机不纯,处事不公,甚至贪脏枉法、徇私舞弊、违法乱纪,接受监督就意味着跟自己过不去。
建设民主政治,加快民主进程,关键在于民主监督不能缺位。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实现公权部门与广大民众的权力对等,建立健全保障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制度和刚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