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纷争 亲情几何


 

财产纷争   亲情几何
                                         
                                                                                                       作者:赵正彬
 
 
又一个因为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结束了,同时一份手足情也随案件的结束而结束了。这起案件让我再一次看到了,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妹六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责,彼此对骂,反目成仇,甚至把自己了解到的兄妹之间的一些个人隐私也在法庭上说出来,来说明兄和妹的人品问题,来证明自己的高尚,来表明自己争取父母的财产是被兄和妹逼迫而已。但不管这样,兄妹间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还是因为财产的争执、对簿公堂而破碎了。在笔者在代理这里案件中,从当事人的自己的陈述和法庭调查中了解到,涉案的当事人,兄妹六人均已成家,而且都有自己的住房和相应的生活保障,最小弟弟随年迈的母亲居住。
2004年底,由于其母居住的地方拆迁,拆迁公司补偿了约百万元巨款。从此,兄妹六人为此款项的分配问题发生了强烈的争执,并为此发生了长达四年的诉讼,诉讼期间,其母死亡。由于在分配财产的诉讼过程中,兄妹间的亲情早已荡然无存,所以在其母的葬礼上,兄妹们就因为此事,并没有表现出丧母的悲痛,而是不顾邻居、亲朋好友的相劝,彼此横加指责、相互谩骂,甚至大打出手。
笔者自进京执业几年来,所接触到的案件中,有意外丧失配偶的中年夫妇,与对方的父母争取遗产的、因为父母亡故而兄妹之间争夺遗产的案件,还有与同事探讨和直接参与代理的此类案件处理没有详细统计,但每年都会有多起案件的发生。每次听到此类案件的结果各有不同,但是却有相同的必然的结果,那就是从小到大的多年的兄妹手足亲情却荡然无存,反目成仇。自古以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传统理论,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迁而改变。曾听说:经济发达的地方亲情观念就淡薄,亲情浓厚的地方经济欠发达。我不知道这句话有多少人认同,但中国几千年来的儒家传统思想教育观念,让人们把至爱亲情的理念高于一切的。可是近几年来的所闻所见的真实案例,让笔者也对此产生了新的看法。记得几年前在基层执业时,虽然办理的各类案件很多,但唯独遗产继承案件比例却很少。在基层时,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乡下的人,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准与京城里的居民生活标准是无可比拟的,他们虽然没有低保,没有退休金,只是依靠越来越少的口粮田和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零钱而快乐的生活着。但是她们却诺守着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女孩子自结婚以后,纵然娘家父母有家财万贯,她们也不会参与娘家兄弟之间的遗产的分配。因此,此案在基层与其它案件相比,比例特别的少。笔者也是在乡下长大的,小时候也向往城市里的高楼大厦,欣赏城里人的普通话的高雅,羡慕城里人的整体素养与品味。历经几个遗产纷争的案件后,心灵却一地鸡毛。难道在城里就淡漠了亲情至爱,唯有财产至上吗?
在乡下生活的兄妹,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同等的继承的权利。难到他们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想到要与兄弟姐妹们分割娘家的遗产吗?还是他们的素质与品味高于城镇居民?还是乡下的父母穷得没有什么遗产可争呢?也许,在乡下的遗产案件中,就以上几种情况存在于案件的个例中,但大多数是因为默守了“出嫁女人不争娘家财”的规矩。而这个规矩,在基层甚至高于我国《继承法》的效力。然而,在这个繁华的大都市,国家的法律的效力却是那么的苍白,竟然不敌乡下不成文的规矩。笔者不是极力赞成与宣扬这种与法相违背的习俗,而是深刻感觉到生活在基层的兄弟姐妹在诺守这个不成文的规矩中,调整着法律所不能代替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安宁,维护了兄妹之间的手足亲情。笔者不否认,也许在乡下在经济上还比较滞后的环境中,亲情还是比较浓厚的,它高于财产在兄妹之间的利益。
面对都市中因为涉及到拆迁补偿,房屋置换、大宗的遗产纷争,笔者认为,国家在各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的同时,有相应的普法机关在街道、居委会、小区等合适的场所,针对这类案件作专门的法制辅导和指导性宣传。鼓励一些老年人,生前在亲友的帮助下或者自己到公证机构,对日后可能引起纠纷的财产,作出明确的处理,以防日后自己的子女为遗产,对簿公堂,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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