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合作:危机驱动更须利益锁定



东亚合作:危机驱动更须利益锁定 

   东亚合作总是在危机驱使下前行。亚洲金融危机催生了“清迈倡议”,次贷危机引致的国际金融危机做实了“东亚储备库”,实质性地推进了“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

   有学者指出东亚合作始终是危机驱动型。实际上,无论是亚洲还是欧美,突破性的合作机制几乎都是危机驱动的结果。例如,确认现代民族国家身份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是三十年战争的结果,联合国是中、美、英、苏等国应对法西斯安全威胁的结果,实现法德和解的煤钢共同体也是苏联威胁和美国控制双重压力的结果。

   危机虽然“神通广大”,但并不能因此小视利益的作用。与危机不同,利益之于合作的功用,主要在于将既成的合作秩序扩展开来。例如双边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签署,就是基于一套较成熟的可实现“得自贸易的利益”的制度安排。利益对合作的深度扩展,有力地提升了危机所驱动的带有创新性质的合作机制的退出成本,长期来看,所发挥的是建设性的“路径依赖”的效果。

   鉴此,建设东亚储备库与其说为应对危机,毋宁视为东亚实现共同的长期战略利益的一揽子合作安排中的一个增进“合作可置信度”的环节。东亚共同的长期战略利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东亚生产体系由分散的、竞争的状态向聚集的、合作的协作网络转化,将形成基于“规模效益”的整合抗衡力量。东亚新兴经济体的共同发展经验是出口导向,这一兴盛模式一方面依赖外部消费市场,另一方面受制于能源等原料供应。外部消费市场因为美元霸权的存在而受制于美国,能源供应方面也有石油输出国组织这样的垄断力量,东亚新兴经济体之间却因为产品趋同而发生竞争和猜忌,最终受制于产业上下游的垄断经济体而无力抗衡。与能源集团、消费集团相比,制造集团在政治经济议价过程中总处于不利地位。为此,有必要加强区内合作,在获得生产上的规模效益的同时,提升区域整体在世界政治经济版图上的分量。

   其次,东亚各国基础设施发展的不平衡致使区域经济实力远低于按照人口、土地及资源丰裕度衡量的经济潜力,区域层面的合作将克服单个国家难以逾越的人力、物力或财力上的动员障碍,更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发展潜力。例如,打通东亚通向南亚的陆路和管道运输通道,或实现中南半岛上高规格的交通网络,显然有利于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而这需要区域层面的推进机制来解决部分国家的基建瓶颈。

   第三,在区域内建设有效、完善的商品、服务和金融市场,降低对单一外部市场的依赖。长远来看,东亚作为“世界工人”的角色将相对淡化,作为平等的“世界公民”,它们将在本区域市场上充分享受全球化的好处,包括与其他成熟市场无差别的产品、服务和盈利机会等。为此亦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强化市场型”区域制度安排。

   如果没有危机,上述三个方面的长期利益也许不足以同时、同等强度地触动各国的“神经”;同样,如果危机中没有形成锁定上述利益的机制安排,东亚所经历的危机便不能像促成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联合国、欧盟的危机那样为我们留下可称道的制度遗产。

   不知是否应当称幸,当前的东亚储备库安排并未消除当前各国面临的风险。中日两国只能动用其出资额的一半,老东盟五国能动用其出资额的2.5倍,新东盟五国虽能动用其出资额的5倍,但因其份额数量较小,实际应对危机的能力也相当有限。仅菲律宾、老挝、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在储备库中可动用资金超过本国外汇储备量的20%(最高的菲律宾也只30%左右),其他韩国、新加坡、柬埔寨等都在10%以下,中日分别为1%2%。与万亿美元规模的对冲基金相比,储备库不过杯水车薪。

   为此有必要借助当前尚未消除的风险压力,把相关制度和机构“硬化”。首先是资金的集中管理机制和机构,需要各国将协议的出资额中至少相当部分兑现为现金缴款来集中管理。其次是建设独立于IMF等机制的储备库监管机构。

   额外需要指出的是,维系合作的利益不仅包括合作各方可实现的协议上的利益,而且包括各方指定的代理人的“共容利益”。成功的国际合作机制,往往有一个国际机构在其中行使治理职能。这些机构作为利益集团,其自身的狭隘利益与合作机制的“公益”相互兼容,是合作机制有效运转的重要条件。毕竟对合作机制的破坏,首先就面临国际机构相联系的一大帮“精英”的反对。鉴此,广泛吸纳各成员国现任或前任高级别官员和专家进入上述机构任职,是有效推进合作的务实而关键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