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利益矛盾、阶层分化、社会冲突日益加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目前中国居民基尼系数已超过零点四五的红色警戒线,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已箭在弦上。二十多年前,中国几乎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而现在收入的差距已经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这里非常重要的是,人们已不再认同“先富带动后富”、“饼做大后再分”、“改革阵痛”、“发展中不可避免”等解释,越来越抵触“贫富不均”的现状。收入分配问题已影响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和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实际上,任何社会和体制下,都会存在收入差距和贫富不均。如果说,产生于合法有序之下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那么,产生于官僚腐败、权力寻租下的收入差距显然是不公正的。当前的中国,缺乏约束的权力与尚待规范的市场结合之后,必然会衍生出一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所以,我们看分配问题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差距,而是差距的形成是否公平正义。解决贫富不均问题的关键不是要铲平财富差距,而是改变不公平和缺乏持续发展的现状。
理论上,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主要是看两个比重:一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二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在改革初期,我国的收入分配重点一直在再分配上。但再分配只是对初次分配的调整和补充,初次分配才真正奠定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造成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原因很多:从发展模式看,我国的投资型、出口型经济模式,吸纳的就业人员较少,从而使劳动参与财富分配比例下降。数字显示,1997年--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降至39.74%;资本收入占比却持续上升;从产业结构来看,服务业滞后也导致了劳动力收入分配所占比重偏低;从税收来看,我国的国民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的税费全部加起来负担率约为31%,在世界上居第三位。而在再分配领域,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同样是下降的,政府和企业所得的比重是上升的。1992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为68.8%,2007年只有52.3%;政府和企业收入却大幅度上升了16个百分点。
十七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使收入分配结构由“金字塔型”调整为“橄榄型”。近期,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但收入分配改革是对存量财富进行调整,肯定要涉及到各个利益阶层,难度很大,抵触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要想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真正达到公平和正义。首先,要逐步改变目前国民收入分配过度向政府倾斜的倾向,提高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其次,要从根本上改变资源配置方向,最好的良方是将资源向私人资本和中小企业倾斜。再次,要逐渐打破垄断。现在的高房价、油价、电价、票价、学费、通讯费、医疗费等都和垄断有关,都在损害着城乡贫民的经济平等权益。另外,要逐步确立全社会共同遵行的规则,使平等的基本自由和公平的机会得到保证。要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规范初次分配领域的秩序,创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环境。还有,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制度建设,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最突出的是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就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办法,尽快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当然,无需说,警惕腐败和灰色收入更为重要。
毫无疑问,未来的中国将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政治改革是前提,各种改革会环环相扣,携手并进。收入分配改革不会是单兵突击,解决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我国还需要观念变革与制度积累,我们老百姓也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智慧,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改总比不改要好,小改小好,大改大好。改,才能为进一步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期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评论
30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