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企业狼性文化大揭秘》——贪婪(三)
——“吞并”过多,导致“消化不良”
黄鸿年当年所在的中策集团是香港的一家上市公司,据说其取名有“配合中国改革开放策略”之意。黄鸿年当时正是高举“为改造国企服务”的大旗收购国有企业的。当时的中策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除黄鸿年控股30.5%外,李嘉诚的和黄公司、金光集团及美国摩根·斯坦利等大证券商也是其重要股东。
依靠这样的背景,黄鸿年像一只贪婪的野狼一样开始疯狂的“吞并”。在1992年4月到1993年6月期间,中策集团斥资4.25亿美元购入了196家国有企业,随后又收购100多家,后虽因中国政府干涉中止了部分合同,但此时中策已经因大举收购组建了庞大的商业帝国。
中策收购企业的步骤如下:首先,投入资金与现有国有企业整体合资,其中中策占股50%以上,或以参股方式取得合资企业少数的股权,在参股过程中要么将被参股企业并入同行业所收购的企业集团中,要么再投资新项目,逐渐由参股变为绝对控股。在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决策权后,中策又任命新的管理层,转换其经营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刺激员工赚取利润的积极性。接下来的一切就显得顺理成章了,包括重组被收购企业,调整清理原有资产;引入资金和技术,投资新项目并推出新产品;将被收购的企业股权纳于海外控股公司名下,并在海外上市集资,以实现滚动收购。
从这一系列的收购中,我们可以看到中策在收购运作中的灵活性和机智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中策在并购过程做出了许多违规操作的行为。黄鸿年在运作过程中钻了中国现行法规的空子。他利用原中外合资法规中允许外资分期到位的漏洞,往往预付15%-20%的投入就控制了国有企业,然后利用企业在海外上市所获得的资金再投入滚动式收购。再比如,中国法律规定外资合资方不得转让其合资股权,中策却转让了持有这些股权的海外控股公司股份。同时,中策还利用中国对合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如税收上的三免两减)、汇价双轨制等获取暴利。
然而,疯狂的收购背后,既隐藏着黄鸿年更加膨胀的贪婪欲望,同时也暴露了他重投机而轻经营的浮躁心理,所以在庞大的企业集团管理事务上,他必然穷于应付,而最终导致严重的管理懈怠和失误也便成为必然。关于黄鸿年最终如何走向没落请看下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