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企业狼性文化大揭秘》——家族垄断(二十一)


连载《企业狼性文化大揭秘》——家族垄断(二十一)

——过分依赖领导者,企业短命的直接原因

有专家指出,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施也不能不受其“权利载体”天然特性的某些约束。“在位”企业家的能力变化有各种可能。那些能力与日俱增的企业家对企业的贡献会继续下去,因为在“控制权回报”的作用下,更强的能力会得到更多的控制权回报,而更多的集权进一步提供了发挥企业家才能的机会,显然,企业家能力的进一步巩固将会强化“控制权回报”的激励机制。但问题是,企业家的能力也许会在在位期间相对或绝对地减少,“在位”企业家能力的弱化对于“控制权回报”有着严重的影响。悖论在于:一方面企业家的在位或永远在位是“控制权回报”机制的必然,任何提出曾经做过贡献的企业家“退位”的决策都会打击企业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能力减退的企业家的继续在位最终会造成损害企业、进而损害企业家自身的结果。

要解决这样的悖论问题,就必须建立把“企业控制权”与“支付给企业家的回报”分离开来的制度,以赋予企业家剩余索取权,也即将企业家人力资本股权化,让企业家持股,使企业家在以往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可以得到一种独立控制权的回报,而不必亲自去享用企业控制权。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是很困难的事,按照权威专家说法,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企业家本人愿不愿意接受以被动的、对以往成就认可的“股权”来替代积极的、有可能在以后的发展中创造更大剩余的控制权的决定;其次,由于公有制企业不存在事先契约、也就不存在由事先契约规定的“剩余权”的企业,通过事后追溯的办法来给予企业家在公共领域中的份额,即使并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最后,在控制权回报模式下,在外观上企业家是在劳动并且只有不断地劳动才能行使企业控制权,而企业家人力资本股权化使企业家从表面上像是“不劳而获”地进行权利索取。

因此,在中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中,领导者应避免像头狼一样独揽大权,而应适当授权给下属,以免造成下属过分依赖领导者的后果。适当让下属掌权,他们自然可能增强责任感,养成自主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这样一来,在没有领导者指挥的情况下,他们就不会像狼群失去头狼一样感到无所适从。而且,企业的全民创新意识和能力也会得到不断的提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