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辱观百题问答》
67、为什么说“自私是人的天性,损人利己是人的本能”的观点是错误的?
【答】错误在两个方面。一是把人与生俱来的欲望和需求都说成是“自私”,这是不对的;把追求个人利益的“利己”也归入鞭笞之列,这是“自私”的扩大化。“自私”应该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导致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遭受损害,包括主观故意的损人利己和因为过错造成的损害。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欲望和需求分为七个层次:第一层是生理需要,即维持个体生存和种系发展的基本需要;第二层是安全需要,即对威胁、伤害的恐惧,寻求保护的需要;第三层是归属与爱的需要,即人对家庭、民族、国家和对爱情、亲情、友情的需要;第四层是尊重的需要,即人对尊严和价值的追求;第五层是认知的需要,即追求知识、理解的需要;第六层是爱美的需要,即追求赏心、悦目、好听、好闻、好玩的需要;第七层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表现欲、创造欲、成就感等等。从这七个方面来说,都没有“损人”的故意和过错,因此,不能说人的天性就是“自私”,最多可以说,“利己”是人的天性。追求个人利益的“利己”,以及维护个人利益的“己利”,都是无可厚非的。二是把“损人利己”说成是人的本能是错误的。“损人利己”者制造了两种“理论”:一种是在物质和财富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人为了满足“己利”,必然要“损人”;不通过“损人”就达不到“利己”的目的。二种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获取更多的“己利”,就必定要“损人”。他们把“利己”和“利人”放在完全对立的地位。其实,“利人”与“利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激化可以导致将“利人”转化为“损人”;矛盾缓和可以实现“利人”与“利己”的统一。事实上,既是在物质匮乏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合法经营者,依然实现了“利人、利己、利社会”的多赢,就是对“损人利己是人的本能”观点的否定。
68、怎样理解“以诚实守信为荣”?
【答】诚实,就是为人忠诚,做人实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守信,就是要恪守信誉,说话算话,言而有信,践行约定,讲信用、守诺言,言必信、行必果。“诚实守信”一般也可叫做诚信。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道、齐家之要、治国之宝;诚信是人的最基本的素质,诚信道德是一切社会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一个人如果不讲诚信,就会丧失亲和力,就会众叛亲离,就不会有人愿意跟他交往,就会成为孤家寡人,就无法开展工作,就会处处碰壁,既干不成大事,又做不好人。对一个企业和团体来说,“诚实守信”是一种形象,一种品牌,一种信誉,一个使企业兴旺发达的基础。对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诚实守信”是人民拥护政府、支持政府的重要基础;“诚实守信”是显示国家地位和国家尊严的象征,是良好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的标志。诚实守信是公民立身处世的道德起点,是对公民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发扬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要求,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前提,是一切职业道德的“立足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在“文化大革命”对人们基本道德的破坏和市场经济对传统道德的冲击之后,出现了让人们忧虑的“诚信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胡锦涛总书记适时地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的道德观念,具有很强地针对性,恰似久旱逢甘露,下了一场思想道德及时雨,滋润了人们的心田,给予人们良好的道德启迪。在重建“诚信社会”的号召下,诚信的价值日益重大,它已经成为公众、政府、企业等相互之间交流、交往、交易的重要行为准则,成为我们每个人做人立世之本,而且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繁荣昌盛的强大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