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不判离,是不是也是一种伤害


夫妻一场,用法官的话来说,没有感情,也有亲情了。走到离婚这一步,都是有原因的。只要没有外遇,其实大家都是可以和好的。所以法官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姻的古训,调解离婚案子。

我亲眼看到这个过程的人情味,也感动了一下。但离婚的夫妻,不像法官想象的那么美好。男的在外面花叉叉的,女的身心疲惫,离婚是内因外因的综合结果。当事人希望离婚越快越好。但法官却在尽力的调解,希望他们能步出互相怄气的阴影,把离婚撤销掉。法官苦口婆心的教导,真的很让人感动。

其实离婚案子当中,年纪轻的大多都是一时怄气的比较多。这种老娘舅型的调解很起作用。左劝劝又劝劝,大家最终就和好如初了。不乏为人间的乐事。

对于二婚的,这种调解就有点多余了。都二婚了,还怕再离一次啊。所以这种调解还是不要太勉强的好。

对于结婚10多年的,要离婚的,属于积怨太深,离的时候,法官也不要多调解的好。

所以调解是好事,但每个案子都一审不判,非要等6个月后二次开庭再判,最终就流落成了形式了。

我的当事人是个说不来话的女人,所以在调解的时候,多以哭开头,以哭结束。说起来就是她老公对她不好。被她老公骂了,才知道自己委屈,被她老公打耳光的事实才说出来。婚肯定是要离的。律师不能多说话的。所以我们只能陪同过去看他们的调解过程,看的感动,也看的伤感。

离婚也是一种人权,即便他们有和好的可能,也不能一刀切一律第一次不判啊。这种只会哭,不会说的当事人,判决不离后,只能让她老公再多打几次,110都没办法了,难不成让警察局派个专门的警察,只要动手就来制止啊。弱者的利益,在这六个月当中,谁真的能保护啊?

离婚是人权,还是他们要求离就让他们离得好。否则问题可能会更多。比如这个只会哭的弱女子,被逼无奈,趁她老公睡着的时候,痛下杀手,。。。。或者弱女子上吊自杀,或者精神崩溃,或者以后惧怕婚姻,再也不敢结婚,这些问题谁来负责啊。

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判决就应该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判离得好。那样才是大家好,才是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