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下的案件审判指导思想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协调小组副组长

  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两会和许多重要场合强调加强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多次组织有关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对金融危机影响下审判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并部署相关工作。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解答举要:


   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广西考察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五个坚持”的指导方针。


   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3日出台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王胜俊院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落实《若干意见》是今后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受到代表们一致赞同。


   认真贯彻《若干意见》并在各方面加以具体落实已被明确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二○○九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


   今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南宁组织召开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王胜俊院长在会议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五个坚持”的指导方针。


   各高级法院先后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纠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中,山西、陕西等近10家法院专门就落实贯彻《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意见;浙江、江苏等10余家法院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大局,就贯彻《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了相关文件。


   各地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很多针对性措施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如对于商事合同违约行为,一些地方法院慎用情势变更原则实现案件公平解决;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帮助有希望的企业走出困境;对以同一企业为债务人的纠纷实行集中管辖等。


    应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现象:民事连着“国事”,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案件的利益冲突及其处理结果的影响不局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是与社会整体利益密切相关。


   问题: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总体要求和民事审判工作原则是什么?


   解答举要:


    按照“五个坚持”工作方针,抓住三个要点,坚持四个原则。


   奚晓明:要以王胜俊院长在广西法院考察工作时明确提出的“五个坚持”作为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工作方针,注意抓住三个要点: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关系;要立足人民法院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制度措施。


   同时,应当坚持四个原则:坚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原则;坚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


    应对的具体部署


   现象1:金融危机影响下民间借贷、企业破产、主动违约、劳动争议以及涉农纠纷等相关领域案件审理面临着新的复杂形势和挑战。


   问题1: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应当重点关注哪些领域问题,相关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解答举要:


    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调研。


   第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严厉制裁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依法保护新生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配合产业调整,保障经济振兴。发挥司法程序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妥处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和国家资本金纠纷案件。


   第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投资环境。注意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违约金的合理处理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部门行业垄断。


   第四,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历史性拖欠职工债权的难题;处理好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活查封”、“活扣押”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


   第五,关注农民权益,妥审涉农案件。坚决制裁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行为;促进农业改革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一体化。


    奚晓明:这几类案件其实正好对应五个领域问题。第一,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金融安全,积极防范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和经济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首先,近年来民间借贷出现异常动向,非法集资有所抬头,已成为重要金融力量的民间借贷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因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而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金融市场统计数据失真,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人民法院要严厉制裁借助中介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同时,要依法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等新生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国家的金融政策,不会危机国家金融安全,又有利于满足人们日常需求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就应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依法保护。其次,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有资产保护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人民法院要根据已经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审理好此类案件。再次,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遗留资金纠纷案件。最后,由于全球股市大幅下跌,大宗商品期货价格急速走低,不少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这些因素容易引发金融诈骗案件和群体性金融案件的发生。人民法院对此要密切关注,并认真做好调研工作。


    第二个问题即保障国家经济振兴要从三个方面把握。首先,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民商法律制度中企业维持和企业退出机制这两种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和经济发展目标结合最为紧密最为典型的领域,充分发挥企业维持、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司法程序在企业治理领域中的作用,保障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和经济振兴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次,在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公共投资等振兴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少涉及重大项目、重要工程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慎重妥善处理,确保国家振兴经济计划的实现。最后,要慎重妥善审理涉及国家资本金纠纷案件。国家资本金“拨改贷”、“贷改投”政策目的是保障国有资产增值、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审理政策,各级法院要慎重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市场秩序投资环境的。对于企业之间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要注意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违约金的合理处理、可得利益的计算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对于因价格波动而以情势变更原则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要防止假金融危机导致情势变更为名、行规避市场风险逃废债务之实的行为,着眼于案件实际情况,运用司法裁量权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合同责任;对于利用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振兴我国经济并推动世界经济恢复增长,我国需要建立能够吸引各国资金进入的良好稳定的开放市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第四个问题的核心是平衡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企业改制案件和企业清算破产案件中蕴含着职工债权与其他债权的冲突与衡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要在推动市场机制完善的同时,公平妥善地解决历史性拖欠职工债权的难题。处理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和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既要引导、支持企业依法降低用工成本,又要充分保障职工应得补偿等待遇;既要鼓励、规范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又要倡导职工理解企业确因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既要制裁恶意裁员等违法行为,又要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化解矛盾,与企业协商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暂时放假、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有效稳定劳动关系。此外,案件审理中要尽量蓄水养鱼,扩大“活扣”、“活封”等诉讼保全方式的适用,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结算账户、原材料、半成品的冻结,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农民权益,这是我要谈的第五个问题。人民法院必须站在稳定农村社会和保障其生存权的高度,依法坚决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违法行为,全力避免因农民失地所导致的社会风险;要确保国家农业产业支持和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对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要通过审判工作,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等各个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另外,企业困难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司法保障和支持力度要加大。

   现象2:涉案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等案件不仅涉及到处理的原则和法律适用,在审判机制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问题2: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框架下,各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当怎样最大限度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相关纠纷案件的化解能力?


   解答举要:


    结合改革纲要,完善审判机制。


   第一,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第二,建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信息畅通机制。


   第四,积极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第五,加强案件诉讼指导。


   奚晓明: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对于可能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或敏感案件,必须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


   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发动的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案件等,为统一裁判尺度,可以本着“先行先试”的精神,探索建立集中管辖、集中审理制度。


   要加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机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应对金融危机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调研、汇总以及措施制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积极探索适当放宽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纳入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同时,要在民事领域探索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沟通联系,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


   要努力研究和掌握金融纠纷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并做好辨法析理、释法答疑工作。

   现象3:司法服务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被动性和局部性,许多问题如果形成社会合力,消化在萌芽状态,可以更加事半功倍。


   问题3: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调整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克时艰?


   解答举要:


    加强部门合作,携手共克时艰。


   第一,坚持取得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


   第二,努力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建立纠纷预防和应急机制。


   第四,积极与金融相关部门沟通。


   第五,加强对企业的司法服务。


   奚晓明: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理和重大事件处置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紧紧依靠政府支持和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运用多种方式解决金融危机产生的各种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供司法建议,为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区别处理案件。对于不宜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或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不了的纠纷,要及时与党委、劳动、司法、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和联动,通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处理。


   人民法院可建议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汇总制度,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尤其是资金异常外流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共同防范风险。同时,可建议地方政府建立一整套涉及企业债权人和职工因债务纠纷而产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稳定职工和债权人、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预案。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金融、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听取这些部门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健全金融安全信息交流和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用联动和执行联动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依法利用和拓展人民法院的审判延伸功能,通过举办法律培训、寄送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对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化解金融危机中涉及的法律风险。

    超级链接


   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复杂。


    一是表现在案件数量激增。2008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5412591件,升幅为14.57%。而2007年同比升幅仅为7.72%。其中,几类民事案件的增幅远远超过平均水平。比如,2008年全国法院审结涉农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93.93%。今年一季度,这一增长势头更为突出。


   二是表现在疑难复杂案件显著增多。企业涉诉案件增多。企业因生存困难而主动违约、履行不能的情况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借款、房地产等合同纠纷大幅增加。敏感性案件增多。当前增幅明显的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房地产等纠纷,大都事关民生和企业生存发展,社会关注度较高,处理不好就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群体性案件增多。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全局性和普遍性,决定了利益冲突的聚合性,点对点的纠纷极易粘连成为点面之间的对抗,争议一方人数众多不仅使案件处理的难度骤增,更为矛盾激化埋下隐患。 




来源: 人民法院报